揭市自然資告〔2023〕120號
為切實強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管理,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用地批準文件失效和撤回后續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3號)通知要求,現對我市4個批次認定批準文件失效以及4個批次用地批準文件部分批準內容撤回情況予以公告。具體情況如下:
一、4個認定批準文件失效的批次用地分別為:揭陽市大南山華僑管理區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3〕806號)、揭陽市大南山華僑管理區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2〕80號)、揭陽市大南山華僑管理區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3〕968號)、揭陽市大南山華僑管理區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3〕894號)。
二、4個批準文件部分批準內容撤回的批次用地分別為:惠來縣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府土審(01)〔2018〕240號)、揭西縣2012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3〕526號)、普寧市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3〕1305號)、普寧市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0〕510號)。
批準文件失效和撤回部分批準內容所涉土地,按照原地類管理。由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地籍變更、計劃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管理等用地批準文件失效或撤回后續管理工作。
附件:1.揭陽市失效和撤回用地批準文件清單
2.用地批準文件失效或撤回范圍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