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三舊)建用字〔2024〕4號
關于揭西縣塔頭鎮塔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舊”改造
項目涉及集體土地完善轉用手續的批復
揭西縣人民政府:
經你縣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揭西縣塔頭鎮塔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舊”改造項目涉及集體土地完善轉用手續的請示》(揭西自然資請〔2024〕134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第十七條,經揭陽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對位于揭西縣塔頭鎮塔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舊”改造項目范圍內的0.3589公頃集體土地完善轉用手續。
二、請你縣按照省“三舊”改造政策要求申請辦理供應土地手續,并組織改造主體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改造。該宗用地在詳細規劃中安排為村莊建設用地和道路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上述規劃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及實施情況須按規定及時報備。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揭西縣自然資源局,揭西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