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資讓〔2024〕13號
經揭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編號為RC2024004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區位
該宗地位于揭陽市榕城區揭惠高速連接線以東、堤下路以西,交通十分便捷,開發條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規劃條件
三、競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單獨申請參加競買。
(二)該宗地擬建設微電機生產基地項目,該宗地項目凈用地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項目投產后,年產值不低于300萬元/畝,在榕城區內實現年財稅貢獻不低于18萬元/畝。
(三)該宗地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用地規劃條件》規定執行,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四)競得人須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
1.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進場開工建設。
2.競得人開工后24個月內建成投入使用。
開工建設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進入打基礎樁、深挖基坑等實質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項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五)競買人須根據上述內容提供相關的材料并接受監管。
1.須在競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和榕城區政府簽訂監管協議書。憑監管協議書在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
2.未簽訂監管協議書的,不得簽訂《成交確認書》,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上繳國庫,不予退還。
(六)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七)凡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1.有拖欠地價款的;
2.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3.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4.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5.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經核實,競買人存在上述行為的,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不予退還、上繳國庫。
(八)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和參與競買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RC2024004號宗地建設使用監管協議書》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競買過程中的違約責任。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或定金不予退還:
1.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4.競買人采取行賄、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成交原則
(一)采用網上掛牌交易方式出讓,為無底價方式出讓,由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公開出讓。按出價最高且符合競買條件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買人須繳交競買保證金413萬元;宗地土地出讓起始價826萬元,增價幅度為20萬元。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5日。
(二)網上申請報名時間:2024年11月6日8時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4年11月6日8時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時30分。
(四)網上掛牌時間(網上報價時間):
2024年11月6日8時3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6時。
(五)限時競價時間:
2024年11月15日16時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申請人,請通過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揭陽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 登陸揭陽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下載本次掛牌的出讓規劃條件、監管協議書模板、公告、競買須知、合同樣本及有關文件,同時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具體操作詳見服務指南-交易類型-《土地與礦業權競買人操作手冊》指引。
(二)土地開竣工違約責任。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開工建設的,該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或開工建設前尚未完善開發建設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
(三)改變用途的違約責任。競得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否則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其他違約責任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
(四)申請人必須辦理數字證書并獲得授權,才能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五)競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支付,競買保證金以人民幣支付,以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的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六)網上報價不可撤回。
(七)競得人應于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不按規定期限簽訂《成交確認書》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競得人必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八)競買人報名時應交納宗地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價款。所有款項均須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支付,不得抵償其他任何債務。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競買保證金或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九)成交后,由揭陽市土地資源儲備開發中心向稅務部門推送費源信息,稅務部門根據費源信息開具繳款通知書,繳款人(競得人)依據繳款通知書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費;繳費完成后,稅務部門為繳款人開具繳款憑證。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競得人將競買保證金繳入國庫,保證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數額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不足部分須于上述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超過部分抵作地價款,成交價款余款由競得人直接繳入國庫。
(十)競得人應在揭陽市榕城區設立項目法人公司(競得人為法人并已在揭陽市榕城區注冊的除外),且應于網上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項目法人公司股東名稱及各自所占份額應與申請人一致,并應在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持項目法人公司的資格證明文件到揭陽市自然資源局訂補充協議;若項目法人公司在該宗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成立的,可由項目法人公司直接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得人必須按有關規定繳交土地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包括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繳交的契稅等。
(十二)競得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十三)宗地的建設開發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各項約定執行。
(十四)政府保留對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規劃如有修改,競得人有義務執行有效的城市規劃,并按屆時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十五)所有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范的規定。
(十六)用地紅線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及綠色建筑要求,涉及計劃、規劃、環保、消防、綠化、衛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澇、電力交通、文物保護等問題,在符合專項規劃要求的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
(十七)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公共配套設施及市政設施均由競得人無償提供土地并出資建設。
(十八)競得人須按照用地規劃條件及其附件要求進行土地利用和開發,對項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縮道路范圍的市政綠化工程負責出資建設。
(十九)競得人須同意政府規劃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和立體空間建造或通過,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1.供電、供水、煤氣、通訊、排污等管線。
2.城市道路、小區分隔道路、綠化、路燈等設施。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競得人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的計劃;競得人未獲批準之前,不得開工。
(二十)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市政道路、綠化等市政設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轉讓變賣。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聯系人:鄭銳林
電話:0663-8228287
競買聯系單位: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陽市政府機關辦公大院后市政務服務中心六、七樓
電話:0663-8071692
財務部聯系電話:0663-8071677,0663-8255003
技術支持電話:0663-8071661
數字證書辦理單位:
1.深圳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有限公司
2.數安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辦理及綁定方法參照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揭陽市)“服務指南”-“數字證書”相關指南。
地址/電話:
1.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17辦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20辦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