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城市規劃局否定報備制
來源:揭陽市城鄉規劃局
發布時間:2010-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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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報備制
一、 否定報備制是指局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城市規劃管理業務中,認為申辦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的訴求事項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精神,決定不予辦理的事項,要實行登記備案和請示報告的制度。
二、否定報備制適用于我局實施城市規劃行政許可事項。
三、經辦人對申請人的訴求事項要嚴格對照有關法律,認真核查核對,對適應否定報備情形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在5個工作日以內以規范化文書向分管局領導或局主要領導報備,并進行登記備案。
四、下列情形適用否定報備:
(一)申請人請求解決問題或要求提供服務,沒有提供必須的證件或事實依據,或所提供的證件、事實依據經審核后認為有誤或不實而不能予以辦理的;
(二)申請人請求或要求違反國家法律和城市規劃要求,依法不應予以辦理的;
(三)申請人采取偽造、隱瞞、欺詐等方式提供證據、依據被查證屬實的;
(四)其它否定報備情況。
五、否定報備按下列程序申報:
(一)對一般事項的否定,經辦人員提出否定意見、理由和依據,送交所在科室、所領導審查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二)對重要事項的否定,經分管局領導審查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批或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六、對經核實符合否定條件的事項,由經辦人員填寫《揭陽市城市規劃局否定報備情況登記表》,內容主要包括:申請單位或個人名稱、聯系人及電話、申辦事項、否定的理由及依據、科室(所)負責人意見、領導審批意見等,與申辦材料一起存檔備查。
七、屬于超越經辦人權項的事項,經辦人員沒有否定權,應及時報告本科室、所領導并請示分管局領導或局主要領導,不得隨意或濫用職權給予否定。分管局領導或局主要領導接到否定的請示報告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八、否定報備必須按規定或承諾的時間辦結,并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九、申請人要求退還被否定的申辦材料的,應當退還。退還材料時申請人應出示身份證明材料并簽收備查。
十、違反本制度的,按《失職追究制》追究其責任。
附表:
揭陽市城市規劃局否定報備情況登記表
附表
揭陽市城市規劃局否定報備情況登記表
年 月 日
申請辦理事項
申請單位或個人名稱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受理科室(所)名稱 受 理 人
否定理由和依據
受理業務科室(所)
負 責 人 意 見
負責人簽名:
分管領導或
主要領導意見
負責人簽名:
備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經辦科室(所)留存,一份報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一份送局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