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城市規劃局部門會商制
來源:揭陽市城鄉規劃局
發布時間:2010-08-30 00:00
瀏覽次數:-
【字體:大 中 小】
分享到:
部 門 會 商 制
一、為促進機關效能建設,提高辦事效率,防止部門之間、科室之間在辦理規劃審批事項特別是涉及行政許可過程中缺少銜接而出現工作脫節的問題,根據《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決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辦理規劃業務審批事項過程中如遇到的疑難問題涉及局內其他科室時,由遇到疑難問題的科室作為協商牽頭人會同相關科室協商解決。
三、協助科室要密切配合牽頭科室完成辦理審批事項,如科室之間難以協商解決的,應由牽頭科室及時上報分管局領導牽頭協商解決。
四、會商過程用《流轉表》填寫,明確牽頭科室、協助科室、會商事項、會商結果、辦理責任人、辦結時間。
五、牽頭科室在會商過程中發現有推諉現象時,應及時將情況匯報局領導,局領導按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督促相關科室及時辦理。
六、在辦理規劃業務審批事項特別是涉及行政許可過程中遇到與局外其他部門的疑難問題須會商解決時,由涉及科室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并作為牽頭部門,主動與涉及部門聯系,協商解決。
七、局機關建立每星期四下午的定期交流常規平臺,對遇到的疑難問題集中統一在會上互相交流、協商解決,做到多交流、多溝通、不推諉、不拖拉。
八、違反本制度的,按《失職追究制》追究其責任。
附表:揭陽市城市規劃局會商流轉表
附表
揭陽市城市規劃局會商流轉表
申報單位或個人
申請事項
受理日期 應辦結日期
牽頭科室(單位) 協辦科室(單位)
會商事項
協辦科室(單位)
甲責任人簽名 應辦結
日期 辦結
日期
辦理情況(意見)
協辦科室(單位)
乙責任人簽名 應辦結日期 辦結日期
辦理情況(意見)
會商結果:
牽頭科室(單位)
負責人簽名
協辦科室(單位)
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