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5來源:《求是》2022年第8期
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習近平
今天,中央政治局進行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內容是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安排這次學習,目的是面向“十四五”時期發展目標任務,分析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現狀,研究存在的問題,明確完善的思路,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發揮著民生保障安全網、收入分配調節器、經濟運行減震器的作用,是治國安邦的大問題。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民生改善和社會保障。早在1922年,黨的二大宣言中就提出了設立工廠保險、保護失業工人等改良工人待遇的主張。瑞金時期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設專章規定了社會保險問題。新中國成立伊始,政務院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要求,于1951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改革開放后,我們把社會保障作為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礎民生工程,穩步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快車道。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等會議多次研究審議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方案、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意見等,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出頂層設計,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進一步增強。我們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我們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我們推進全民參保計劃,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我們積極發展養老、托幼、助殘等福利事業,人民群眾不分城鄉、地域、性別、職業,在面對年老、疾病、失業、工傷、殘疾、貧困等風險時都有了相應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