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建用字〔2015〕10號
關于揭陽空港經濟區2015年度第一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揭陽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經你區管委會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揭陽空港經濟區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揭國土資空港〔2015〕2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砲臺鎮南潮村民委員會、石牌村石牌經濟聯合社、下隴村南厝經聯社、新市村新豐經聯社、新市村竹圍經聯社、豐溪村洪厝經聯社、桃山村三和經聯社、桃山村三聯經聯社、桃山村新明經聯社、龍頭村頂溪經聯社、龍頭村下溪經聯社、龍頭村浦港經聯社、登崗鎮石厝經聯社、登崗鎮登崗經聯社、西淇村港下經聯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0876公頃[耕地2.6192公頃(水田2.5192公頃、旱地0.1000公頃),帶k養殖水面0.1875公頃,園地0.6224公頃,養殖水面0.6585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3.9400公頃。上述土地依照規劃安排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作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足額補充耕地2.8067公頃(國土資源部備案編號:44522220100007),你區管委會應按照承諾函的要求,在2018年5月4日內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確保揭陽空港經濟區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實現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占水澆地補水澆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6月29日
抄送: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地稅局,揭陽
市國土資源局空港分局、空港經濟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