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建用字〔2015〕2號
關于揭陽市藍城區2014年度第四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藍城區管理委員會:
經你區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揭陽市藍城區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揭市國土資藍〔2015〕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原揭東縣卅嶺農場國有農用地12.3802公頃(園地0.0769公頃、帶K園地12.0403公頃、帶K養殖水面0.2630公頃)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同意使用原揭東縣卅嶺農場國有未利用地0.1532公頃。上述土地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揭陽市藍城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確保土地用途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用地規模、用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足額補充耕地12.3033公頃(國土資源部備案編號:44522220110078),你區應按照承諾函的要求,在2017年1月8日內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確保揭陽市藍城區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項目用地實現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占水澆地補水澆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2月4日
抄送: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地稅局,藍城區分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