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1)〔202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來縣華建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三舊”改造
揭陽市人民政府: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惠來縣華建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三舊”改造項目涉及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的請示》(揭市自然資報〔2024〕32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第十七條,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惠來縣將位于惠來縣華湖鎮華謝經濟聯合社葵和大道中段南側的0.2791公頃舊廠房集體建設用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
二、請你市督促惠來縣人民政府及時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關批后實施程序,切實保障有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請你市惠來縣人民政府按照省“三舊”改造政策要求供應土地,并組織改造主體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改造。該宗用地在詳細規劃中安排為住宅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上述規劃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財政部廣東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