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1)〔2024〕1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揭陽市惠來縣2023年度
第三十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揭陽市人民政府:
《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惠來縣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惠府〔2024〕11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來縣神泉鎮(zhèn)桃美經濟聯(lián)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9.9404公頃(耕地0.5221公頃、林地5.9972公頃、草地3.3058公頃、其他農用地0.11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未利用地0.0672公頃,上述合計10.0076公頃集體土地,其中0.9098公頃不征收,保留集體土地性質;9.0978公頃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0.0076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guī)供應。
二、請你市督促惠來縣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guī)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財政部廣東監(jiān)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yè)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