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1)〔2024〕4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揭西縣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揭陽市人民政府:
《揭西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揭西縣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揭西府報〔2024〕13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揭西縣金和鎮和西村經濟聯合社、和西村新寨經濟合作社,塔頭鎮大豐村大坪埔經濟合作社、大豐村大山腳經濟合作社和灰寨鎮后洋村后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6.5074公頃(耕地2.7273公頃、園地7.9897公頃、林地25.2514公頃、草地7.9954公頃、其他農用地2.543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46.5074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批準建設用地46.5074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
二、請你市督促揭西縣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財政部廣東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