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揭陽市人民政府發布《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揭府公〔2021〕9號),為利于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將揭陽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為貫徹落實新《土地管理法》關于征地補償有關要求,依法推進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開展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
(三)《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的通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2019年10月23日);
(四)《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
三、制定原則及程序
(一)區片綜合地價制定遵循合理保障、平穩過渡、區域協調、公眾參與原則。
(二)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部署、指導各地開展;經縣級測算并充分論證形成成果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平衡的方法,地級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縣級根據平衡后成果依法聽證;形成最終成果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四、主要內容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留用地安置成本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
我市分為揭陽市區、普寧市、惠來縣、揭西縣4個區域,每個區域分3個區片,共劃分12個區片,全市區片綜合地價位于4.00萬元/畝-8.80萬元/畝之間;土地補償費占比40%,安置補助費占比60%;全市統一不設定農用地地類調節系數;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五、其他相關問題
(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區片綜合地價公布期間,各地已報批用地補償標準低于區片綜合地價的,應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差額。
(二)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留用地安置成本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揭陽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