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揭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數字政府”改革以及政務服務、政務信息化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利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政務信息化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利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起草全市政務服務、政務信息化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利用相關政策和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四)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建設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和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
(五)統籌推進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各地區政務服務工作。
(六)負責市政務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建設管理,承接廣東政務服務網、全市政務服務網相關業務咨詢投訴。
(七)統籌建設管理政務云平臺和電子政務外網,統籌協調市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應用和建設。
(八)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集約化管理,負責對市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的立項審批,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九)統籌全市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市級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安全。
(十)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政務服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中介超市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組織人事、宣傳、機構編制、財務、資產管理、信息、培訓以及工、青、婦和計劃生育等工作。承擔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后勤保障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審批協調服務科。組織起草全市政務服務相關政策和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負責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統籌推進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導各地區政務服務機構及其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市政務服務體系(政務服務平臺)管理辦法以及市政務服務中心(含政務服務網,下同)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并進行考核。
(三)指導監督科。承擔市政府納入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以及相關配套服務事務的統籌監督工作。負責制定政務服務監督工作制度和規范。負責受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對市級政務服務的投訴和建議。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中介超市管理相關業務。
(四)熱線管理科。負責市政務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建設管理,承接廣東政務服務網、全市政務服務網相關咨詢投訴業務。制定相關工作規范、服務標準、業務流程和考核辦法等,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熱線成員單位、承辦單位有關業務工作。
(五)數字政府建設統籌科。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組織起草政務信息化相關政策和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集約化管理,負責市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六)電子政務基礎設施科。統籌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建設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推進全市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統籌協調市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統籌管理政務云平臺和電子政務外網,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建設和應用。
(七)政務數據管理科。組織起草政務數據相關政策和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政務服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統籌全市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監督管理市級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安全。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網站建設并進行考核。
第五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暫保留后勤服務人員2名。
第六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