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季度,我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尚未發現生產單位違法使用未經批準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的行為。但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22年上半年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的通報》,我省部分地區仍發現個別生產單位存在違法使用未經批準的孔雀石綠、地西泮、氧氟沙星、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謝物等投入品現象,可能導致其養殖水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條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等規定,現予以公示,接受現社各方面監管,以確保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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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