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市稅務局梳理有關政策,制訂了抗疫暖企9項措施,共克時艱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落實醫療人員稅收優惠。延長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底。
——扶持因疫情受困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導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核準,依法合理予以減免。
——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著力解決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問題。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繼續延長6個月。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二季度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第一、二季度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可選擇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將單位價值的50%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大“六稅兩費”減征適用范圍。將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致力推進服務業恢復發展。對服務業增值稅實施加計抵減,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 10%和 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對交通運輸業實行“免稅+退稅+停繳”。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全面解決交通運輸等行業留抵退稅等問題;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1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加大力度支持企業創新。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延續至2023年底。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支持穩崗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符合條件的從事個體經營者和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持續優化揭陽稅收營商環境。全力推行“非接觸式”辦稅。優先選擇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網頁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粵稅通”微信小程序、V-Tax遠程可視化辦稅平臺等“非接觸式”辦理途徑,減少現場辦稅次數,降低交叉感染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失信納稅人積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辦理延期申報;資金困難或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可申請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納稅款;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對因受疫情影響需要停業的,可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征收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
——加快退稅辦理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全面落實各項減免稅政策,為企業釋放資金流動性。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申報出口退稅、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加快辦理,縮短企業辦稅資金占用時間。進一步豐富“銀稅互動”貸款產品,為納稅信用為A、B及M級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化的純信用貸款服務,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