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揭陽市政府印發本地首部氣象規章——《揭陽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共三十三條,總結了近年來氣象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氣象科普宣傳聯動機制,明確了氣象科普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科普宣傳措施;規定大型油氣儲存基地等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配套建設雷電預警系統等軟硬件保障設施;推行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和雷電風險評估制度;分災種分部門規定了具體預防措施;將揭陽市農業保險氣象服務平臺推進的相關經驗融入到制度設計當中,創新建立氣象災害風險轉移和分擔機制;明確了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五停”工作機制;建立了以預警信號為先導的分災種處置機制。
《規定》緊密結合揭陽實際,它的出臺將為揭陽市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動揭陽市氣象高質量發展。(揭陽市局 林潤青 鄭怡然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