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按照《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揭市組通〔2021〕6號)文件要求,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在引進之日起2年內申請安居保障服務,未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因2024年我市安居保障首次通過線上平臺申報,受系統上線時間影響,以致2024年的安居保障通知文件印發時間較晚。為進一步優化對高層次人才的安居保障,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達到引進滿2年期限,未能及時申請安居保障的高層次人才,最遲可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以系統提交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