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編制了《揭陽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事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揭陽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事指南
一、文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二)《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78號)。
(五)《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人社〔2023〕85號)。
二、對象范圍
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兩大類別人員,一類是揭陽市戶籍人員,另一類是廣東省戶籍同時常住地在揭陽市的人員,以上兩類人員都必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的傷殘證件的人員。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指在民政部門低保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人員。
(四)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戶口簿顯示住址在城鎮的同一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五)農村零轉移就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指戶口簿顯示住址在農村的同一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
(六)失地農民。指依法被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
(七)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年(含1年)以上人員。
(八)戒毒康復人員。指經過戒毒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九)刑滿釋放人員。指刑滿釋放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十)精神障礙康復人員。指經過精神障礙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十一)失業6個月以上的退役軍人。指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且在申請認定時已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
(十二)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指需要贍養同一家庭戶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重大疾病參照我國保險行業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十三)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申請材料
本市戶籍人員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非本市戶籍人員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常住地核發的《居住證》或可校驗的電子《居住證》。填寫《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屬于以下類別人員的,還需分別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應復印件:
(一)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的傷殘證件;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三)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提供戶口簿、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人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承諾書;
(四)農村零轉移就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提供戶口簿、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材料以及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人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承諾書;
(五)失地農民,提供村集體和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六)戒毒康復人員,提供經過戒毒治療并已康復材料;
(七)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刑滿釋放材料;
(八)精神障礙康復人員,提供經過精神障礙治療并已康復材料;
(九)失業6個月以上的退役軍人,提供退出現役材料;
(十)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提供戶口簿、申請之日前3個月內由縣級以上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和簽名、醫院蓋章的材料。
四、辦理流程
注:1.申請人只需提出認定申請,初審公示由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平臺)辦理、審核認定由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2.審核未通過的,且對《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告知書》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告知書后30日內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提出重核申請。
五、辦理時限
18個工作日辦結(不包括公示期)。
六、辦理方式
向戶籍地(常住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平臺)提出申請。
七、咨詢電話
(一)單位:榕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就業中心;電話:0663-8623124。
(二)單位: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就業中心;電話:0663-2224093。
(三)單位:揭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電話:0663-3263423。
(四)單位:揭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就業服務中心;電話:0663-5591335。
(五)單位:惠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就業服務中心;電話:0663-668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