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來揭就業創業激勵措施的通知》(揭府辦〔2024〕17號)有關規定,為規范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的申領程序,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補貼對象
到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在我市自主創辦小微型企業的揭陽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專畢業生中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
二、補貼條件
申請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屬于畢業1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專畢業生中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國(境)外高校相應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參照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享受政策;
(二)屬揭陽市戶籍;
(三)未享受過我市其他類別人才補貼政策;
(四)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在本市創辦小微型企業并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少于6個月(以申報起始時間往前算起,且審查時仍屬在繳狀態);
(五)用人單位需在揭陽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包括中央、省駐揭單位和外地單位駐揭分支機構以及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
三、補貼標準
每人2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在用人單位就業應提交材料
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大專生應同時提供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或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查驗,可不提供)。
(二)在揭自主創業應提交材料
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大專生應同時提供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技能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或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提交以上材料時須提供原件審驗;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勞動合同復印件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的規定執行。
五、申報流程
(一)申報。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分兩年等額發放,首次申請在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后的6個月內提出,第二次申請在首次申請滿1年后的3個月內提出,審查時申請人戶籍在揭陽市,且持續在我市繳納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補貼對象填寫《揭陽市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申請表》(附表1)并帶齊相關紙質材料向就業創業地所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二)受理審核。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紙質資料申請后,對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或個人所得稅繳納等情況進行核驗,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公示。對符合條件的,將享受補貼的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注意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信息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公示5個工作日。
(四)審批。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在補貼申請表上出具審批意見,會同屬地財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核發返鄉安家補貼,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申請授權支付或直接支付(各地根據實際確定)補貼資金至申請人名下賬戶。
六、資金渠道
榕城區、揭東區返鄉安家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各分擔50%,市級資金負責部分由區財政先行墊付,市級資金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普寧市、揭西縣、惠來縣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負責解決。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會同財政部門對上、下半年發放的返鄉安家補貼進行統計匯總,形成報告連同《揭陽市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明細表》(附表2)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審核相關情況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將市級承擔部分資金下達榕城區、揭東區財政局。
附表:1. 揭陽市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申請表
2. 揭陽市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明細表
附表1
揭陽市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附表2
揭陽市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明細表
填報單位: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說明:1.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專畢業生的,請在備注欄注明其取得的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和工種;
2.屬第二次申領補貼的請在備注欄注明“二次申請”;
3.屬于自主創業的請在備注欄注明“自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