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制定本學習指南。
一、學習內容
2020年廣東省審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內容為:
(一)必修課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條款和釋義等內容(10學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8學分)
3.《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8學分)
4.《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8學分)
5.《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8學分)
(二)個人選修課程(任選3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6學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6學分)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6學分)
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公共工程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粵府〔2018〕47號)(6學分)
5.《廣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6學分)
二、學分要求
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學時(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公需科目指南執行),專業科目不少于42學時,個人選修科目不少于18學時(也可由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結合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要求,提出與本專業相鄰或相近的學習計劃,商所在單位確定),1學時為45分鐘,1學分為1個學時。
三、學習形式
由用人單位自主開展培訓或委托開展培訓。
四、專業科目學時的認定
專業科目學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認定。審計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用人單位應保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
【來源:廣東省審計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