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發現問題不是最終目的,審計的根本目標是通過揭示問題,促進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堵塞漏洞、規范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近日,市委審計辦編印了《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問題清單》《黨政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問題清單》(以下簡稱《經濟責任清單》)以及《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問題清單》(以下簡稱《自然資源清單》),充分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為領導干部履行職權劃出“警戒線”,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規范行使權力。
《經濟責任清單》以近年來地方黨委、政府及黨政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為基礎,圍繞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的經濟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推動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管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動部門科學發展、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管理、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內容,列示出領導干部履職的69條常見問題216種表現形式。
《自然資源清單》以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計中發現的常見問題為基礎,按照《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的要求,結合省、市有關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計領域內發現的多發易發問題精心編制,主要涉及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征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等六大領域,共29類問題99項表現形式。
目前,市委審計辦已將《問題清單》印發至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并要求各地區、各單位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對照清單所列問題逐項逐條開展全面自查,認真總結自查和整改的措施和成效,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履責盡責、擔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科、農業農村和資源環境審計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