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已經2014年9月29日揭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現予公布。
2014年9月29日
揭陽市審計局局長 鄭旭亮
2014年9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作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對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市審計局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建設“打造粵東發展極,建設幸福新揭陽”核心任務,不斷加大審計監督力度,重點加強財稅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民生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的貫徹落實,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規范財政預算管理和廉潔政府建設。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財稅部門能緊扣市人大確定的財政工作目標,強化財政收入組織工作,加強資金統籌力度,保障民生投入和重點項目資金需求,確保全市財政平穩運行,較好地完成了年度財政收支任務。
——突出提速提質,促進財稅挖潛增收。一是及時調整分解收入任務。年中結合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發展提速提質目標,在年初預算增長16.02%的基礎上再提高1.5%的增長比例。市區區域調整完成后,重新分解新區域財稅收入任務,及時下達到各區各部門,及時落實征管責任。二是加強協調,化解征管難題。建立健全財稅業務協調小組,加強財稅收入監測分析,解決征管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在市區財政體制調整的過渡期,加強溝通協調,理順征收機構設置、稅收入庫等工作。三是努力開拓,新增財源。抓住市區擴容提質契機,調高市區部分地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
——調整地方財政政策,推動經濟加快發展。一是以體制調整激勵基層發展。堅持均衡基本財力保障,市、區共享收入80%留給區,對投資1億元以上的大型建設項目在建期間的稅收收入,由市級收入改為市、縣兩級四六分成,調動各地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二是支持產業集群促進加快轉型升級。通過安排政府債券轉貸資金、貼息等措施支持“空港、海港”兩大經濟引擎建設、金屬生態城連接公路項目建設。三是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發展后勁。圍繞市區擴容提質,以支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提升地區區位優勢,增強發展后勁。
——落實民生保障,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一是圍繞均衡教育資源,提高城鄉基礎教育發展水平。二是加強底線民生保障。安排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共2.77億元,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強化底線民生保障。三是支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醫療衛生投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四是促進和穩定就業。支持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基層就業服務能力。支持電商創業培訓,打造電商“人才高地”。五是籌措地方政府債券等各項資金,落實1800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加強統籌管理,提高運行保障能力。一是厲行節約保重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相關實施文件,壓縮一般行政經費尤其是“三公經費”開支,集中有限財力保障重點支出。市直壓縮公用經費5%共436萬元用于防災救災支出。二是盤活存量促發展。印發實施《揭陽市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方案》,壓減財政結余結轉資金規模,以盤活存量資金換增量資金,挖掘發展潛力。
——推進改革創新,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一是深化預算管理改革。細化市直部門預算編制科目,完善部門預決算批復機制,將部門“三公經費”、“行政經費”納入預算編制內容,行政運行成本預算控制和約束機制逐步完善。財政和部門預決算公開穩步推進。二是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全面完成縣級非稅收入管理系統建設,實行市級政府非稅收入銀行代收綜合考評機制,提高預算統籌能力。
二、201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公共財政預算方面
2013年,市財政局能按照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預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克服困難,強化征管,財政收入實現持續較快增長,有效保障行政運行、民生公共服務和重點項目支出的需要。2013年,市本級公共財政總收入1143973萬元,主要是: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6423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27%,比上年增收25949萬元,增長18.77%;上級補助收入783712萬元(含省經市對縣級補助收入684783萬元);下級上解收入33399萬元(含縣級上解省收入24239萬元);上年結余157601萬元。市本級公共財政總支出968141萬元,主要是: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支出203559萬元,比上年減支29286萬元,下降12.58%,完成預算的105.34%;補助下級支出723949萬元(含省補助資金轉補縣區684783萬元);上解上級支出40386萬元(含縣級上解省支出24239萬元)。本年收支相抵結余175832萬元,其中:結轉下年支出166886萬元,集中支付額度結轉8144萬元,凈結余802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方面
2013年,市本級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76589萬元,加上上年結余結轉38618萬元、上級補助收入49851萬元、調入資金247萬元和下級上解收入1158萬元,收入總計為166463萬元。減去市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72460萬元、補助下級支出43816萬元、上解支出1222萬元,年終結余結轉48965萬元。
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部分收入未及時繳入國庫。審計共發現少繳國庫收入23626.69萬元,其中:少繳國庫列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3607.61萬元,主要是專項收入885.71萬元、行政事業性收入2055.48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7515.01萬元;少繳國庫列基金預算收入10019.08萬元,主要是土地出讓金6790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638.40萬元、體育彩票公益金130.5萬元。
2.部分專項資金列支掛賬。2013年底市財政列支上級下達專款408萬元掛“暫存款”科目。2011年底列支掛賬的專項資金至2013年底仍有1481.03萬元未撥付。
3.部分大額轉貸資金滯留閑置時間較長。經抽查,市財政及項目單位尚有政府債券轉貸資金合計19803.82萬元、民生水利項目貸款資金4794萬元結存未使用,閑置時間比較長,需要償還貸款利息,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4.財政結轉下年資金未能按要求壓縮。2013年末市財政結轉下年支出的資金比上年增長11.29%,未能實現在上年的基礎上壓縮15%以上的要求。
5.在無相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辦理大額財政撥款。如在沒有相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暫付市公路局5000萬元用于省道335線建設,暫付市住建局3000萬元用于進賢門大道東及環市東路道路工程建設。
6.預算單位資金支付管理不規范,歷年結余資金較大。如市財政對市地稅局的預算撥款沒有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市地稅局2013年末結余1665.58萬元,累計結余10119.73萬元,結余資金較大且有逐年遞增趨勢,這些資金長期存放市地稅局自身銀行賬戶,不利于財政部門監管。
三、稅收征管審計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統一部署,市審計局組織開展對市本級2013年度稅收征管情況審計和契稅征管情況審計調查。從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看,2013年市地稅局能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稅收政策,進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實現稅費穩步增長。市區4個征收單位共實現稅收收入175352萬元,社保費收入62565萬元,分別增長14.25%、4.78%。稅款的征收和稅源管理基本有效、合規,稅源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契稅征管方面,近年來收入增量大、增長快,成為拉動稅收收入新的增長點。2013年全市契稅收入22387萬元,比2012年增收8937萬元,增長66.45%。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部分納稅戶少納稅款。審計抽查發現,市區4個征收單位有44個納稅戶少申報繳納當期稅費共112.72萬元,主要是:土地使用稅84.28萬元、房產稅22.49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05萬元、教育費附加1.31萬元。還有2宗地塊少申報繳納契稅824.15萬元、印花稅13.74萬元,合計837.89萬元。
(二)個別企業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揭陽市大辰房地產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銷售建筑物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640.91萬元。審計查出后該公司于2014年3月補繳完畢。
(三)有的稅收未及時入庫。如車船使用稅19.24萬元未及時入庫。
四、市直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一)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根據市政府批復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市審計局組織對市城鄉規劃局、科技局、安監局、園林管理局、地稅局、旅游局、揭陽一中南區學校、市復退軍人醫院8個單位2013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市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2家公司201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預算單位基本能重視預算編制工作,將部門本級及其下屬單位所有收支編入部門預算,收支能細化到具體的預算項目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能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規程,不斷加強預算管理,修訂完善內部規章制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有8個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不真實、不規范。如市安監局、科技局、復退軍人醫院等單位決算編報、支出決算數據不實;市園林管理局沒有嚴格執行預算,外包綠化養護費支出預算483萬元由市住建局直接執行;市地稅局未按規定向市財政局編報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2.有8個單位存在“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普遍超預算。(1)“三公”經費方面:1個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實際支出5.63萬元,但年初沒有預算;7個單位“公務招待費”實際支出超預算金額合計222.34萬元;7個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實際支出超預算金額合計108.87萬元。(2)會議費方面:3個單位實際支出超預算金額合計15.14萬元。(3)培訓費方面:4個單位實際支出超預算金額合計38.87萬元。
3.有3個單位收支和結余不實,涉及金額218.23萬元。市復退軍人醫院少列醫療收入和經費支出各32.49萬元,虛增藥品支出16.54萬元、食堂伙食費支出8.89萬元;市科技局2013年末經費累計超支17.49萬元掛“暫付款”科目;市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損益核算不實142.81萬元。
4.有2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2204.49萬元。揭陽一中南區學校學生宿舍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增加投資333.51萬元沒有實行公開招標;市城規局辦公用房租賃17.28萬元和項目的規劃設計、技術咨詢1853.70萬元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5.有3個單位經費支出和現金管理不嚴格、報銷憑證不合法,涉及金額370.78萬元。如市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超范圍支付現金118.26萬元,以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列支費用75.30萬元;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超范圍支付現金97.24萬元,不合理支付市糧食局費用1.74萬元。
6.有3個單位應稅收入未申報納稅,涉及金額65.56萬元。市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市復退軍人醫院分別取得租金收入39.6萬元、3.38萬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費;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收取資金周轉占用費22.58萬元未繳納稅費。
7.其他問題。主要是:市復退軍人醫院擠占專項資金54.84萬元;市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違規接收個人掛靠管理費1.98萬元,少計提折舊757.94萬元;揭陽一中南區學校擇校生招生比例嚴重超標,2013年底該校1054名學生中,擇校生多達601人,占57.02%;市城規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違反規定程序確定部分地塊的容積率;市旅游局未制訂和嚴格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制度。
(二)市本級預算資金收納撥付審計情況
開展對國家金庫揭陽市中心支庫2013年辦理市本級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市中心支庫能認真執行國家金庫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嚴把資金出入關,及時辦理各級預算資金的收入、劃分、留解、入庫和退付;堅持定期與征收機關、財政部門、代理銀行等相關部門進行對賬;加強信息化建設,為地方財稅工作和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加大轄區內國庫業務檢查監督力度,較好地履行國庫工作職責。針對審計發現2013年末東山和揭東2個車船稅征收點待報解稅款戶存在未及時將稅款上繳國庫的問題,審計向市中心支庫提出了加強市區車船稅征收點待報解稅款戶監管的建議。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受市委組織部的委托和省審計廳的授權,市審計局共完成對34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是圍繞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目標要求,關注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當好領導干部健康人生的“保健員”,積極引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有9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4307.69萬元。如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承辦的榕江大型音樂噴泉升級改造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增加工程量131.05萬元未實行招標;市人民醫院建設項目的設計、監理及設備維修、保養等1236.57萬元未實行政府采購。
2.有7個單位專項資金未按規定使用或未及時安排使用,涉及金額10470.51萬元。如大南山僑區、空港經濟區、原東山區未及時撥付使用專項資金分別是5635.88萬元、1768.35萬元、1746.32萬元。
3.有4個單位非稅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違規收費,涉及金額666.22萬元。如市人民醫院違規收費224.21萬元,藥品收支結余7.67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有8個單位經費支出和現金管理不嚴格,報銷憑證不合法,涉及金額1267.41萬元。如市人民醫院超范圍大額使用現金928.90萬元。
5.有6個單位收支結余反映不實,涉及金額3349.65萬元。如原東山區調整預算收支科目2131.71萬元,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未如實反映財務收支728.55萬元。
6.有2個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未報經批準和管理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951.47萬元。如市人民醫院多計固定資產950萬元。
7.有2個單位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費,涉及金額234.43萬元。如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租金收入200萬元未及時繳納稅費。
8.空港經濟區(原揭陽經濟開發試驗區)國土資源局未及時將土地出讓金518.10萬元上繳區財政。
五、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審計署的統一部署,2013年8月至9月,市審計局抽調71名審計人員組成5個審計組,對5個縣(市、區)本級及轄屬鄉鎮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市本級由省審計廳實施審計)。審計結果顯示,截止2013年6月底,全市政府性債務余額867202.85萬元(不含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785901.86萬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3542.89萬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7758.1萬元。從審計情況看,2011年以來各縣(市、區)在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積極處理存量債務,加強新增債務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審計查出部分鄉鎮政府違規擔保貸款和發生新的政府性債務等問題。
六、重點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2014年1月至2月,我市各級審計機關抽調28名審計人員組成6個審計組,對全市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了市本級和4個縣(市、區)政府所屬住建、發改、財政、國土資源、規劃、民政、農業、林業等部門,延伸調查了18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融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和企業、9個街道辦(鄉鎮)、27個居(村)委會、213戶家庭,對其中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開工情況、基本建成情況、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經審計核實,2013年我市實際完成開工任務0.3萬套,基本建成任務0.24萬套。審計結果表明,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各項政策要求,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和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審計查出的問題主要有:
1.工程資金撥付不及時。市住建局、財政局于2014年1月10日跨年度撥付2013年省級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845萬元。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強。(1)2013年市房管局未及時足額發放39戶保障對象應享受廉租住房補貼7.39萬元。(2)市本級共有1190套保障性住房產權未登記。(3)市本級、普寧市、惠來縣5個小區共有222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過一年。(4)普寧市、揭東區住房保障經辦機構未按規定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審核和動態管理,市本級、普寧市、揭東區未建立住房保障誠信記錄檔案,缺乏促進應退盡退的有效約束機制。(5)市本級住房保障標準未按規定及時進行調整,未及時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278戶進行審核。
3.部分地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如市本級、揭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尚未使用信息系統對1049戶保障對象進行信息化管理。
4.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市本級1個項目在“三通一平”工程中未依法履行招標程序,涉及金額375.09萬元。市本級、惠來縣共有2個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3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4個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報批等項目前期基本建設批準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
審計針對上述查出的問題,提出完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相關工作機制、設立專職管理工作機構、強化管理的審計建議。
(二)體育彩票公益金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2014年3月至4月,市審計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各地2012年和2013年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計各級財政對公益金投入和管理情況,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受資助項目使用單位對公益金的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能按規定對體彩公益金進行核算和集中管理,按規定用途撥付,基本能按預算管理的要求做好體彩公益金預算和決算工作。體彩銷售單位能按規定及時將分成公益金收入上繳財政。體育部門和受資助項目單位基本能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體彩公益金。兩年來,全市財政共投入體彩公益金2341.27萬元,用于資助體育部門舉辦全民健身活動、競技體育和支持全市44個鄉鎮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建設等,推動了群眾體育和體育競技事業的發展。但審計發現,全市體彩公益金管理和使用仍存在公益金預算管理不符合規定,未及時結算、撥付和使用項目資金28.82萬元,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公益金37.50萬元,購置體育健身器材等支出112.02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公益金支出超范圍使用現金62.10萬元等問題。對此,審計提出完善公益金計劃管理,加強項目資金使用跟蹤管理的審計建議。
(三)“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從2013年10月開始,市審計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我市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結果表明,全市各級民政、扶貧及其他有關管理部門在“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中,能夠圍繞“扶貧濟困,奉獻愛心”主題,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擴大社會參與度,加強管理和指導監督。有關受贈人、使用人基本能按照規定募集、使用、管理捐贈款物。活動募集資金主要投向抗災復產,取得良好成效。審計也發現一些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并提出審計建議:一是要切實加強捐贈款物募集使用的會計核算和信息統計等基礎管理工作;二是要規范募集程序,完善捐贈手續;三是要嚴格執行捐贈款使用計劃,及時撥付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上述預算執行審計、稅收征管審計、部門預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上級統一部署的各項審計查出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被審計者)的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嚴肅了財經法紀。同時,針對審計發現的存在問題,從體制、制度和管理上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促進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市政府于2013年7月印發了《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了審計整改的報告、督查、問責等制度,為強化審計監督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對上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市政府于2013年10月16日召開專門會議部署整改。各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市政府的要求,針對存在問題采取積極措施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上繳應繳款項,籌措資金撥付各項未撥專款,按要求進行賬務調整,共處理上交財政298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3807萬元,調賬處理3474萬元。上述整改情況,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專題報告。對于今年審計發現問題,市審計局將按市政府要求認真督促整改,并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專題報告。
七、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嚴格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增強年初預算的約束力,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用途使用財政資金。市財政局要及時做好資金分配的細化和指標下達工作,對年初預算已經確定的項目,要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支付進度,將支出進度作為財政管理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對長時間閑置的項目資金,按有關程序報批,調整到急需的項目使用,切實解決存量資金較大而重點領域投入不足的現狀,調動各方積極性,盡快形成實際支出,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清理部門結余結轉資金,加大國庫集中支付力度。目前市財政對個別預算單位的撥款還沒有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的單位結余資金較大,長期存放自身銀行賬戶,不利于財政部門監管。市財政局要盡快將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管理。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現有結余資金,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對結存一般經費資金,要收回上繳財政;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資金,要限期組織實施,留存使用;對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資金,要收回上繳財政統籌,用于其他項目支出。每年要定期組織清理各部門結余結轉資金,對部門結余資金要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統籌安排。對常年累計結余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今后要適當壓縮這些單位的預算額度。
(三)提高節約意識,降低行政成本。市財政局要嚴格執行我市《關于落實厲行節約若干規定的意見》(揭府辦〔2012〕147號),嚴格控制經費追加行為。除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支出項目以及民生項目等重點支出外,原則上不追加支出預算,盡可能減少預算執行中的調整和追加規模。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完善厲行節約的具體措施,將厲行節約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要盡快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經費節約統計通報制度,完善落實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節約考核機制,考核不合格的,超支額相應抵減下年預算。同時,各部門負責人要增強節約意識和預算控制意識,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壓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規范發放個人福利、補貼行為。對違規列支的行為要加大公開和處理力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嚴格執行財經法規,規范財政撥款和對外借款行為。市財政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財政“暫付款”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實現在上年的基礎上壓縮30%以上,財政暫存款每年要在上年基礎上只減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