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已經
揭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201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
揭陽市審計局局長 鄭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作201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4年,市審計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務,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部署和要求,認真履行審計保障和監督職責,重點加強財政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民生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推動我市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在維護和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規范財政管理,服務改革發展,促進國家治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決算草案基本真實反映年度預算執行結果,財稅部門能緊扣市人大確定的財政工作目標,強化財政收入組織工作,突出財政精細化管理,加大資金統籌力度,保障行政運行、民生和重點項目資金需求,確保財政平穩運行,較好地完成了年度財政收支任務。
——加強收支統籌管理,提高運行保障能力。一是加強收入組織工作。完善領導分片抓收入制度,推動落實涉稅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加大存量稅源監控力度,擴面和挖潛兩手抓,不斷強化稅收征繳。二是壓縮一般性支出。制訂出臺了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差旅費、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強管理促節約。三是加強預算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資金,重點改善民生;加強資金清理,多舉措緩解和改善收支緊張狀況。
——支持加快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一是全力支持“三大建設”。進一步完善大型建設項目在建期間稅費收入征管分配制度和市區土地收益分配結算制度,促進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及中心城區擴容提質。二是支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落實財稅優惠政策,發揮優惠政策對促進現代產業建設的積極效應。三是支持發展現代農業。支持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引韓供水等一批重點水利項目,優化水資源布局,提高城鄉防洪減災能力。
——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一是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推動市區城市建設管理權限最大限度下放各市轄區,保障區級履行城市建設支出責任的相應財力。支持經濟功能區建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二是繼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債務風險甄別、控制和防范工作。三是加強財政業務管理改革。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加強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探索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
——以群眾基本利益實現為目標,民生保障取得新進展。加大對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投入力度,落實省10件民生實事支出15.14億元,完成年度預算計劃的110.48%。支持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全市教育經費支出53.85億元,增長15.38%,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28.74%。支持加強底線民生保障,建立健全底線民生長效保障機制,穩步提升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支持深化醫療體制改革,穩步提高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支持穩定擴大勞動就業培訓,強化電商創業適應性人才培訓工作,提升電商創業水平。積極籌措資金支持保障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建設任務。
——加強財政監管,規范財經工作秩序。大力推進依法理財,完善規范性文件管理機制。突出抓好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強化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處罰及督促整改,及時堵塞漏洞。做好我市落實省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宣傳培訓工作。完善內控監督體系,提高業務流程間的銜接和監督制衡,提高資金撥付的時效性和安全性。加強專項整治工作,把開展專項整治和嚴肅財經紀律緊密結合起來,發揮財政監督作用。
二、2014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一)公共財政預算方面。
市財政局能按照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預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克服困難,強化征管,財政收入實現持續增長,有效保障行政運行、民生公共服務和重點項目支出的資金需要。2014年,市本級公共財政總收入1216386萬元,主要是: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81590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0.43%,比上年增收17360萬元,增長10.57%;上級補助收入813898萬元(含省補助縣、市、區668398萬元);下級上解收入36672萬元;上年結余175832萬元。市本級公共財政總支出993611萬元,主要是:公共財政預算支出218886萬元,比上年增支15327萬元,增長7.53%,完成調整預算的109.13%;補助下級支出635774萬元(含省補助縣、市、區590896萬元);上解上級支出115252萬元(含省補助直管縣轉上解77502萬元)。本年收支相抵結余222775萬元,其中:結轉下年支出212348萬元,集中支付額度結轉9460萬元,凈結余967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方面。
2014年,市本級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58萬元,加上上年結余結轉48965萬元、上級補助收入77354萬元(含補助縣、市、區68704萬元)、調入資金1675萬元和下級上解收入5406萬元,收入總計為233458萬元。減去市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84912萬元、補助下級支出96459萬元(含補助縣、市、區68704萬元)、上解支出2190萬元,年終結余結轉49897萬元。
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基金預算執行與年初預算偏差較大。2014年市直政府性基金年初收入、支出預算數分別為391610萬元和404189萬元,實際執行數分別為100058萬元和84912萬元,為年初預算的25.55%和21.01%,預算數與實際執行數相差較大,預算執行出現較大調整。
2.少列預算收入42260.86萬元。2014年末,財政專戶尚有公共財政預算收入23701.93萬元和基金預算收入18558.93萬元未及時繳入國庫列預算收入。
3.土地出讓金19000萬元未按規定用途安排使用。
4.在無相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辦理大額財政撥款或墊付資金。如:2014年,市財政局以國庫存款暫付市公路局國省道公路維護資金5000萬元。
5.財政存量資金清理不到位。市財政2014年末結轉下年的資金未按上級要求進行壓縮, 2014年比上年增長32.91%,不降反升。此外,至2015年6月末仍存在應納入清理盤活而未清理盤活的財政存量資金。
6.違規計提編列票據工本費預算。市財政票據工本費沒有以實際發生額列支,而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的1%計提編列。
7.其他問題。一是部門預算管理存在問題。2014年度,市公路局仍未作為部門預算單位進行管理;市實驗中學和市實驗小學2014年度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未列入部門預算。二是未按規定用途安排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合計85.15萬元。三是部分大額轉貸資金滯留閑置時間較長。截至2014年末,尚有政府債券轉貸資金合計22540.93萬元結存未使用,閑置時間較長且需要償還貸款利息。
(三)社保基金預算方面。
2014年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收入共計147765.32萬元(含上級補助105326萬元),完成預算的243.28%,比上年63172.54萬元增收84592.78萬元,增長133.91%。其中:保險費收入26907.72萬元,完成預算的117.09%。支出共計79981.32萬元,完成預算的131.08%,比上年58156.95萬元增支21824.37萬元,增長37.53%。其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22783.79萬元,完成預算的107.92%。收支相抵,當年結余67784.00萬元,累計結余188337.90萬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基本能根據有關規定按險種分別編制,2014年制訂出臺了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水平;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決算報表能真實地反映預算執行結果情況,基金不斷壯大。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部分社保基金預算的編制不夠科學、規范,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益未能全面發揮。一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分別完成預算的257.40%、458.43%、150.42%,支出分別完成預算的135.06%、269.30%、44.86%,預算編制不夠科學;失業保險基金本年收支相抵結余9073.43萬元,數額大,資金使用效益未能全面發揮。二是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編制預算數超出文件規定的控制數,預算編制不規范。
2.三項社會保險基金尚未實行市級統籌。至目前,我市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三項基金尚未實行市級統籌,仍由市、縣兩級分別管理。
3.超范圍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4年度,市基金局向4 名患門診特定病種疾病的參保人報銷在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藥費0.94萬元。
4.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方面存在問題。一是部分人員重復領取養老待遇。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我市有6名退休人員同時在市基金局和藍城區社保局及我市下屬不同縣、區社保局重復領取養老保險金共計26.52萬元(其中4人已全額退回22.24萬元,尚有2人未退回4.28萬元)。二是已故人員繼續領取養老金。有2名退休人員分別于2012年5月、2014年4月去世,但繼續領取養老金達3.37萬元(其中已退回1人0.37萬元,尚有1人未退回3.00萬元)。
5.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違規領取低保金387.21萬元。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全市共有509人在領取養老金的同時違規領取低保金合計387.21萬元。
6.會計核算方面存在問題。市財政局與市基金局兩個部門對專戶各收支科目的統計口徑不一致造成各項基金同一時點相同項目取值不一致。
三、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根據市政府批復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對市實驗中學、實驗小學、人民防空辦公室、總工會、房產管理局、衛生監督所、教育局、高級技工學校、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外事僑務局10個單位2014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市汽車運輸總公司2014年財務收支及2014年末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預算單位基本能根據預算收支法規政策,合理測定收支規模,細化預算支出,提高預算編制質量,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編審規程,加強預算管理,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有8個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不規范。如:市教育局年初編報部門預算3102.05萬元,比財政批復、實際執行分別多1163.78萬元、218.15萬元;市房產管理局預算執行比財政批復預算多4994.53萬元。
(二)決算草案、會計數據不真實、不規范。主要表現為:“賬、表、實”不一致;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未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編報決算;決算草案數據與會計數據偏差大。如:市高級技工學校決算數據不實科目共14個,調整金額2552.72萬元;市教育局決算數據不實科目共21個,調整金額361.35萬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支出決算數據不實科目共15個,調整金額200.56萬元。
(三)“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部分超預算、無預算。1.“三公”經費方面:5個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實際支出117.76萬元,但年初沒有預算;4個單位“公務招待費”實際支出12.96萬元,但年初沒有預算;6個單位“公務招待費”支出超預算63.27萬元;8個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超預算131.45萬元。2.會議費方面:2個單位支出超預算12.26萬元。3.培訓費方面:3個單位“培訓費”支出40.92萬元,但年初沒有預算;5個單位支出超預算448.01萬元。
(四)有2個單位收支和結余不實,涉及金額1287.34萬元。如:市高級技工學校少列基建撥款收入1250.00萬元。
(五)有5個單位少列固定資產1477.13萬元。如:市衛生監督所綜合業務樓工程1434.91萬元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
(六)有3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工程造價未送市財政審核,涉及金額78.56萬元。
(七)有3個單位違反規定發放補貼、獎金共11.10萬元。
(八)有2個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入賬報銷費用5單,金額共3.84萬元。
(九)其他問題。主要是:市實驗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不規范,沒有執行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制度,兼任管理崗位未報審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報批手續不完備,疫苗款966.36萬元未清結,非稅收入45.10萬元未上繳財政; 市汽車運輸總公司營運客車安全互助金157.67萬元被擠占;市外事僑務局商鋪和住宅364.66萬元未辦理產權登記。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市審計局共完成對22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其中包括普寧市委書記、市長,惠來縣委書記、縣長和揭西縣縣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履職過程、重大經濟決策、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等情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有5個單位未及時繳列預算收入,涉及金額299038.07萬元。如:普寧市土地出讓金239522.10萬元、耕地開墾費5112.65萬元;惠來縣土地出讓金36015.70萬元、國有資產收益8058.87萬元;揭西縣土地出讓金等非稅收入10328.75萬元。上述資金繳存在縣(市)財政專戶,未及時納入預算管理。
(二)有10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50098.45萬元。如:揭西縣政務服務中心改擴建工程的空調設備采購安裝工程143.65萬元,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大南山僑區6項工程施工合同價共計380.90萬元及2項工程的設計、監理共計97.22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三)有9個單位專項資金未按規定使用和未及時撥付,涉及金額178237.40 萬元。如:大南山僑區占用專項資金7034.03萬元;普寧市超范圍使用專項資金23304.88萬元;惠來縣未按規定使用土地出讓金11155.27萬元,未及時安排撥付財政專項資金65196.82萬元;揭西縣教育費附加未能專款專用721.91萬元,未及時安排撥付上級專款57394.99萬元。
(四)有14個單位非稅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及違規收費,涉及金額99760.18萬元。如:揭西縣耕地開墾費9794.75萬元、耕地儲備指標轉讓款、地價款和征地管理費收入3677.1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縣財政,應收未收耕地開墾費1561.03萬元;惠來縣國資收益2957.60萬元未上繳縣財政;市公路局收取市高速辦費用依據不夠清晰且沒有上繳市財政500萬元。
(五)有8個單位經費支出和現金管理不嚴格,報銷憑證不合法,涉及金額3480.08 萬元。如:市農業局項目支出未按經濟分類科目設置明細賬核算2303.72萬元;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部分業務費用原始票據不合規257.22萬元;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超范圍使用現金298.35萬元;揭西縣違規多提多付開墾耕地工作經費441.80萬元。
(六)有8個單位收支結余反映不實,涉及金額240645.83 萬元。如:普寧市財政收支不實186413.30萬元;惠來縣財政收支不實36293.95萬元;揭西縣財政虛增公共預算支出5744.85萬元、基金預算支出2985萬元、調入資金1185萬元,隨意調整預算收支科目4801.01萬元;市公路局收費項目管理費在“小維費”核銷482.23萬元;大南山僑區財政支出反映不實2396.96萬元;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銷售結轉成本不實148.21萬元,以前年度損益不實139.87萬元。
(七)有11個單位資產處置、管理、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264.57萬元。如:市工商業聯合會購置小汽車22.73萬元未及時列賬核算。
(八)有6個單位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費,涉及金額4125.95萬元。如:普寧市土地轉讓收入60612.24萬元、支付工程回購款12500萬元,未按規定繳納稅費4094.29萬元;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收入未按規定繳納稅費26.48萬元。
(九)有5個單位變相減免財政收入,涉及金額22287.71萬元。
(十)有6個單位土地審批、使用、管理不符合規定,涉及土地面積16930.28畝。如:普寧市違反規定程序調整44宗面積共1332.60畝土地容積率,違規設定限制性條件出讓26宗1266.93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惠來縣南環路等工程建設用地1413.89畝未批先建;揭西縣有關單位(個人)違規占用土地1168.14畝,部分土地出讓存在設定限制條件出讓48.94畝、“毛地”出讓225.10畝、出讓地價由沒有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實施評估843.83畝、出讓合同沒有約定投資強度831.29畝。
五、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和審計署、省政府、省審計廳、市政府的統一部署, 2015年分階段對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臺的一系列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是對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推進情況、促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各項工作總體上推進正常。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推進項目建設不夠規范。一是部分項目進度緩慢。抽查發現有1個基礎設施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融資平臺公司5個在建項目中有1個至2015年7月末完成投資額僅為8644.51萬元,占計劃投資額的2.88%;2個高速公路項目存在部分分項工程建設進度低于階段性目標。二是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抽查發現2個項目工程施工、4個項目設計、1個項目監理未按規定實行招投標,涉及金額4792.40萬元。另外,審計抽查揭東區部分教育創強工程項目,也發現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集中采購或招投標,涉及金額702.22萬元。三是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抽查發現有2個項目資金被用于其他項目建設;2個項目資金閑置, 影響資金使用效益;還發現項目資金被用于臨時購買理財產品等。
(二)省財政14項支持穩增長政策措施資金11346.24萬元未及時安排使用。其中市財政2276萬元,揭東區財政9070.24萬元。
(三)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不到位。一是市財政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超規定30%部分共9797.30萬元,未按規定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二是市財政教育配套費(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提取的資金)未按規定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200萬元。三是市財政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50萬元。四是揭東區財政掛存2013年以前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355.99萬元和票據工本費231.50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清理。五是揭東區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暫存款、暫付款未達到規定10%的壓縮比例。
(四)部分要求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未能有效轉移。抽查發現有“普通高中市一級學校評估、市一級幼兒園評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范店認定”仍由行政部門審批未按要求轉移至相應的社會組織。
(五)出口退稅實際到賬時間依然較長。抽查發現有2家出口企業退稅資金仍然未能做到“一月一退”的要求。
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2015年1月至3月,市審計局組織對市本級(含市直、普僑區、大南山僑區)及4個縣(市)2014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的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查棚戶區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我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政策要求,采取層層落實任務,一級抓一級等多項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查出的問題主要有: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不到位。惠來縣和普僑區少提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475.79萬元,影響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統籌使用。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有待加強。一是市本級和惠來縣住房保障經辦管理機構未按規定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審核和動態管理,未建立住房保障誠信記錄檔案,缺乏有效促進應退盡退的約束機制。二是截至2014年底,市本級和普寧市187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時間已超過一年。三是截至2014年底,市本級未及時對申請保障對象1164人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四是截至2014年底,市本級、普寧市和揭東區尚未建立與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保障信息共享機制。五是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仍不到位。
(三)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夠規范。一是部分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普僑區有1個項目施工環節依法應招標而未招標,涉及合同金額3180萬元;揭東區、普僑區2個項目在未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前期基建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揭西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就開工建設。二是項目預算控制價超過發改部門核定投資額。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預算控制價為6.64億元,比市發改部門批復投資額5.5億元多1.14億元。
七、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2014年,市審計局對揭西縣2012年度和2013年度財政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揭西縣人民政府能夠重視和加強財稅工作,通過實施激勵機制,縣、鎮兩級較好完成年度各項財政收支任務。財稅部門基本能按照《預算法》、《稅收征管法》規定,認真編報年度預算、決算工作,強化收入征收管理,科學合理安排支出,公共財政管理水平有了提升。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未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二)非稅收入征收、使用管理不規范。一是非稅收入10328.75萬元未及時繳入國庫;二是征收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收繳非稅收入2795.34萬元,已征收的非稅收入13471.85萬元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三是違規對非稅收入執收部門實行收支掛鉤;四是應上繳上級分成非稅收入24.49萬元未及時上繳;五是違規收取非稅收入7.25萬元。
(三)涉稅企業少繳稅款11.32萬元。
(四)預算收支反映不實。隨意調整預算收支科目4801.01萬元;虛增公共預算支出5744.85萬元、基金預算支出2985萬元、調入資金1185萬元。
(五)決策程序不科學合理,撥付扶持企業補助資金不當2196.08萬元。
(六)教育費附加721.91萬元未能專款專用。
(七)未及時安排撥付上級專款57394.99萬元。
(八)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核算不規范812.80萬元。
(九)民生項目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2915.81萬元。
(十)部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范。3個衛生院挪用82萬元用于償還工程欠款;部分單位擠占專項經費用于日常經費支出;5個衛生院的項目資金未嚴格實行專戶管理和專賬核算;5個衛生院存在大部分項目經費支出均以自制單據報賬和以撥代支工作經費的問題;財政和衛生部門未按規定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于次年年初組織資金結算;9個衛生院結存資金較大。
(十一)辦理土地使用證不規范且未收取有關稅費。
上述預算執行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決算審計和上級統一部署的各項審計查出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被審計者)的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嚴肅了財經法紀。同時,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從體制、制度和管理上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陳東市長還就審計發現的市實驗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不規范問題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市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拿出科學合理分配方案,規范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審計有效促進、提高財經管理水平,取得顯著成效。
對2014年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市政府已于2015年7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審計整改工作的報告》,同時提出整改督查、學習借鑒、整改聯動、公開整改結果等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對于今年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將按市政府的要求認真督促整改,并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專題報告。
八、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加強預算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預算法》、《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不斷改進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要嚴格代編預算事項的管理,增強年初預算編制的約束力,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為預算執行打好基礎,減少預算執行過程調整用途及追加預算等情況,不斷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二)加大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力度。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抓好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建立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編制、執行等掛鉤機制和存量資金報告制度,切實解決結余結轉額較大等問題,著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預算支出聯網監督力度。實現預算支出聯網對加強和改進財政資金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和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預算支出聯網建設,推進會計信息化工作,加強電子信息數據管理,登錄聯網系統記賬核算,擴大聯網應用范圍,確保監督部門能夠全面、完整、實時地查詢和采集到有關單位的會計和業務數據,提高財政資金監督效果。
(四)完善社保基金信息共享機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社保基金工作涉及的地稅、人社、基金、財政、公安、民政、醫療機構等多個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協作,完善社保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切實解決人員重復參保、虛報冒領養老金等問題,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防范社保基金的潛在風險。
(五)加強和改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落實整改責任主體,健全整改結果報告公告制度,完善整改跟蹤、檢查、督促機制,推行審計整改追責問責,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提高審計監督效果。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