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已經2016年9月29日揭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現予公布。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關于2015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6年9月29日)
揭陽市審計局局長 鄭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作2015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5年,市審計局堅持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務,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部署和要求,認真履行審計監督和保障職責,重點加強財政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民生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推動各項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在維護和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規范財政管理,服務改革發展,促進國家治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F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決算草案基本真實反映年度預算執行結果,財稅部門能緊扣市人大確定的財政工作目標,強化財政收入組織工作,加大資金統籌力度,保障行政運行、民生和重點項目資金需求,確保財政平穩運行,較好地完成了年度財政收入任務。
——加強和改進財政收支管理,強化財政職能作用。從深化稅源管控、優化收入結構、加強精細管理、密切跟蹤政策變化等方面,加強財稅收入征管。從加強財政統籌、強化預算執行、狠抓節約節支等方面,統籌使用財政資金,盤活存量資金,保障民生等重點支出,提高財政支出的均衡性和績效性。
——支持重點區域項目投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園區擴能增效、推動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等方面,積極爭取省級資金,加大重點領域資金投入;同時注重整合集約產業資金,創新投入方式,優化財政資金投入,促進我市產業在加快發展中轉型升級。
——注重民生等投入,促進均衡協調發展。注重在民生、三農、基層等方面的財政投入,通過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機制、推動底線民生保障水平提標、加大惠農強農力度、支持民生水利建設、整合扶貧項目和資金、加強農村基層工作經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積極補齊短板,推動各方面協調發展。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規范依法理財。貫徹新預算法和相關改革規定,通過加快建設現代預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推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配套相關管理制度等方面,逐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為我市經濟發展增創體制機制活力。
二、2015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方面
市財政局能按照市五屆人大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預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克服困難,強化征管,財政收入實現持續增長,有效保障行政運行、民生公共服務和重點項目支出的資金需要。2015年,市本級公共財政總收入162512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96786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0.34%,比上年增收15196萬元,增長8.37%;上級補助收入1064549萬元(含省補助縣、市、區779785萬元);下級上解收入40009萬元;地方政府債券收入62094萬元;調入資金38909萬元;上年結余222775萬元。市本級公共財政總支出1511739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15169萬元,比上年增支196283萬元,增長89.67%,完成調整預算的95.28%;補助下級支出870836萬元(含省補助縣、市、區779785萬元);上解上級支出170311萬元(含省補助直管縣轉上解120959萬元)。收支相抵結轉113383萬元(其中集中支付額度結轉10233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方面
2015年,市本級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74706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1.09%,加上上級補助收入27360萬元(含省補助縣、市、區25272萬元)、下級上解收入2859萬元、債務轉貸收入57400萬元、調入資金18619萬元、上年結余49897萬元,總收入230841萬元;基金預算支出37083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76.67%,加上補助下級支出71165萬元(包括省補助縣、市、區25272 萬元)、上解支出52096萬元、債務還本支出23524萬元、調出資金36292萬元,總支出220160萬元。年終結余10681萬元。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
賬表反映,2015年,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支出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預算編制不夠科學合理。(1)基金預算執行與年初預算偏差較大。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年初收入、支出預算數分別為399382萬元和408143萬元,實際執行數分別為74706萬元和37083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8.71%和9.09%,預算數與實際執行數相差大。(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全面。2015年,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僅編列市保安服務公司等2個國有企業利潤5萬元,其他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仍編列在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如:市金葉公司2015年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預算2500萬元。
2.預算收入35418.44萬元未及時繳庫。2015年末,財政專戶尚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679.26萬元和基金預算收入10739.18萬元未及時繳入國庫列預算收入。
3.虛列當年度預算支出97778.91萬元。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的文件和批復,于2015年8月撥付市土地資源儲備開發中心市區征地補償資金70000萬元,至2015年末未使用(至2016年6月底已支付12899.58萬元);于2015年9月撥付周轉金財政專戶的市區保障房項目建設資金40836.31萬元,當年度支出13057.40萬元,至2015年末掛存資金27778.91萬元。
4.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存在問題。(1)周轉金財政專戶掛存占用費及利息收入余額939.15萬元(其中2015年56.17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2)部分存量資金統籌使用不夠合理。至2015年末仍有收回存量資金12621.40萬元未及時形成支出,部分已按規定收回統籌的存量資金又重新安排給原單位繼續使用。
5.未按省財政廳規定計提列支票據工本費。市財政局2015年安排票據工本費預算110萬元,當年度實際支出147.20萬元。但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復,2015年從委托銀行代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中按1%計提列支財政票據工本費合計1032.05萬元,超出預算安排數922.05萬元。
6.少計提教育資金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合計278萬元。2015年,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按規定應計提的教育、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均為1552萬元,而實際計提數均為1413萬元,二項資金少計提數均為139萬元。
7.未及時撥付財政資金5118.93萬元。省財政廳下達的“三支一扶”資金118.93萬元和粵東西北地區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資金5000萬元,按規定應分別于2015年2月27日前和4月29日前撥付,但市財政局至2015年5月13日和5月26日才撥付。
8.市公路局撥款資金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市財政局2015年對市公路局安排資金仍以實撥資金方式進行,資金直接撥付該局銀行存款賬戶,尚未真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2015年共撥付資金39265.48萬元。
9.其他問題。一是屬普寧市債務50000萬元列作揭陽市本級債務。2015年11月省財政廳將屬普寧市的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債券資金50000萬元下達給揭陽市本級并形成市本級債務,而按規定屬省直管縣的普寧市的債券資金應由省直接轉貸該市并列為該市債務。2016年3月,市政府提出該項債券資金處理方案的議案并經市人大常委會批準。至審計時止,市財政局已按該方案進行了相關處理,造成揭陽市本級債務多統計了該項債務,虛增了當年度預算收支。二是部分預算單位未能按要求在財政集中監管平臺賬務系統記賬。至審計時止,市直158個部門預算單位,僅有72個單位在該平臺記賬,占46.15%。三是市直誤餐費補助未出臺財政管理規定。
(四)社?;痤A算管理方面
2015年,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共計109382.95萬元(含上級補助56989萬元),完成預算的106.54%,比上年147765.32萬元減少38382.36萬元,下降25.98%。其中:保險費收入31428.83萬元,完成預算的116.96%。支出共計112365.87萬元,完成預算的115.74%,比上年79981.32萬元增支32384.55萬元,增長40.49%。其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26660.34萬元,完成預算的103.05%。收支相抵,當年超支2982.92萬元,累計結余185354.98萬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基本能根據有關規定按險種分別編制,制訂出臺了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水平;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決算報表能真實地反映預算執行結果情況,基金總量不斷壯大。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預算編制仍不夠科學、規范。如:五項社?;鹄⑹杖腩A算3299.07萬元,實際執行5429.91萬元,完成預算的164.59%;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補貼收入4413萬元,實際執行11977.80萬元,完成預算的271.42%,實際執行與預算相差較大。
2.二項險種保費仍由市基金局負責征收,未按規定由地方稅務機關全責征收。截至2015年末,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仍由市基金局負責征收,未按規定由地方稅務機關全責征收。
3.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未落到實處,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大,未能全面發揮使用效益。至2014年末我市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33625.81萬元,以2014年支出161.39萬元計算,2015年具備實施穩崗補貼條件,但至審計時止,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仍未落實。
4.地方財政投入不足,企業養老保險金支付壓力大。2015年各縣(市、區)財政應分擔上繳市級2014年度企業養老保險收支缺口資金23094萬元,實際上繳11397萬元,未上繳11697萬元。還有,2015年應由財政負擔的市直企業離休干部、軍轉干部養老保險政策性補貼待遇240.14萬元占用基金支付。上述導致2015年當年度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赤字12070.93萬元,加大基金支付壓力。
5.已故人員繼續領取養老金。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全市共有6名已故退休人員繼續領取養老金5.01萬元(其中已退回2人0.98萬元,未退回4人 4.03萬元)。
6.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又違規領取低保金和五保金。2012年3月至2016年4月,全市共有69名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違規領取低保金38.36萬元;2006年1月至2016年4月,共有26名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違規領取五保金合計42.65萬元。
7.業務信息系統管理存在問題。具體表現在:密碼設置方面。系統內部權限控制密碼設置過于簡單,不利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錄入方面。一是因部分已退休的老國有企業職工參保時尚未辦理身份證等原因,導致系統顯示8715名參保人員身份證錯號、空號;二是因個別縣區采集數據時不夠認真,導致28830名參保人員出生日期錄入錯誤。
三、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根據市政府批復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對市編辦、市環保局、市委黨校、市食藥監管局、市一中、市海洋與漁業局、市體育局和市國土資源局8個單位2015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進行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預算單位基本能根據預算收支法規政策,測定收支規模,細化預算支出,提高預算編制質量,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編審規程,加強預算管理,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有6個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不規范。如:市國土資源局違反預算管理從市土地資源儲備開發中心直接劃入土地出讓業務費23萬元;市體育局體彩公益金執行率低;市一中實際支出與年初預算偏差大;市海洋與漁業局市預算編制不夠科學、規范。
(二)有8個單位決算草案、會計數據不真實、不規范。如:市國土資源局部分科目核算不實導致決算編報不實86.57萬元。
(三)有5個單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部分超預算、無預算,相關管理不規范。
(四)有2個單位超范圍使用現金或沒有使用公務卡結算。如:市編辦超范圍使用現金5.73萬元。
(五)有2個單位收支和結余不實。如: 市國土資源局少列經費支出44.41萬元。
(六)有3個單位固定資產少列或管理不規范。
(七)有1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
(八)有1個單位違反規定發放補貼。
(九)其他問題。如:市環保局未及時向市物價部門換領收費許可證;市委黨校支付外聘教師授課課酬22.40萬元未有相應依據和標準,且未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市食藥監管局結余資金尚未收回統籌使用357.32萬元;市體育局存量資金84.65萬元未及時清理。
四、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和審計署、省政府、省審計廳、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對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臺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去庫存、去產能、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等政策措施落實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各項工作總體上推進正常。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方面。1.2015年1月至9月,市本級安排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資金未能達到規定比例。2.持證上崗率低,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比較薄弱。如:市聚龍灣護理院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僅為34%,揭西縣五云鎮敬老院、錢坑鎮敬老院等4個養老機構雇用的護理人員均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二)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方面。1.截至2015年9月末,市直及部分縣區未出臺科技創新政策具體實施辦法。2.截至2015年9月末,尚有屬2015年1月至6月下達的省級科技專項資金1736萬元未及時安排使用。3.截至2015年9月末,市高端人才公寓管理未制定具體管理辦法。4.2013年至2015年我市省級科技項目申報數量及立項金額總體呈遞減趨勢。
(三)經濟運行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方面。1.至2015年10月末,榕城區未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2.至2015年10月末,榕城區財政隱性赤字達18486萬元,影響財政正常運行。3.2015年1月至9月,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低,各月月末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在50.41%-52.47%之間,達不到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85%的要求。4.至2015年9月末,市重點建設項目完成2015年計劃投資總額58.5%,落后序時進度為16.50%,總體建設進度滯后。
(四)簡政放權政策措施落實方面。審計抽查發現,部分要求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未能有效轉移。如:截至2015年9月末,市政府決定轉移的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市一級學校評估、市一級幼兒園評估”行政審批事項,未能轉移到相應的社會組織;惠來縣政府決定轉移的19項行政審批事項中仍有“規劃許可技術審查”等13項未能轉移。
(五)土地利用及高標準農田建設政策措施落實方面。1.2013年至2015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積占批準用地面積的43.55%,供地率較低。2.個別縣(市、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平臺中顯示的土地利用數據未能全面體現實際情況。3.市本級未能配套資金投入市級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示范項目。
(六)小額貸款公司運營政策措施落實方面。1.至2015年末,全市19家小額貸款公司中大南山僑區融達小額貸款公司等3家公司因貸款業務無法正常運營而被金融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2.2013年至2015年,審計抽查的揭東區銀融等5家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多計或少計資產損失準備金的問題。
(七)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政策落實方面。1.市本級部分工業轉型升級制度、措施尚未配套。2.2016年第一季度部分工業轉型升級序時指標任務未完成。3.截至2016年4月末,尚有屬2015年省級工業轉型升級資金2563.19萬元未及時安排使用。
(八)降成本專項行動計劃政策落實方面。1.個別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降低經濟實體稅收成本政策未落到實處。2.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執行不到位。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市審計局組織對揭西縣、普寧市和揭東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查棚戶區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項政策要求,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等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審計查出的問題主要有:
(一)部分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審批手續。一是揭東區和普寧市4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而非法占地建設,涉及土地面積35749.68平方米。二是普寧市1個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即開工建設。三是揭西縣1個項目監理服務20萬元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
(二)部分資金使用效益不高。至2015年末,揭東區尚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4633.49萬元(其中上級財政1659.73萬元)閑置未使用。
(三)未按規定方式發放住房租賃補貼。2015年普寧市未采取按月或季方式而采取一次性方式,發放該市96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24萬元。
(四)未建立多部門數據信息共享機制。至2015年末,揭西縣尚未建立住房保障與公安、人社、房管等部門和機構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
(五)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應退出而未退出住房保障機制。揭東區、揭西縣、普寧市共80戶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條件,但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違規享受公共租賃住房80套。
(六)保障對象家庭信息資料不夠完整。至2015年末,揭東區已實施分配的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保障對象中有76戶保障對象家庭人員信息資料不夠完整。
(七)未按規定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進行資格復審。2014年12月,普寧市房管局確定246戶申請人為池尾新寮點156套公共租賃房輪候對象,并于2015年9月進行抽簽分配,分配前該局未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246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進行資格復審。
(八)部分建成保障性住房閑置。揭東區2014年12月建成的軍埔電商村48套公租房維修項目由于配套設施不夠完善尚未配租,已閑置超過一年,保障性住房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九)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辦理產權登記。揭西縣2011年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72套已于2013年7月竣工并于2014年9月分配入住使用,但截至2015年12月15日仍未辦理產權登記。
(十)農村危房改造存在問題。1.揭東區和揭西縣未按規定安排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配套資金1515萬元(其中揭東區225.50萬元和揭西縣1289.50萬元)。2.揭東區和揭西縣農村危房改造資金3510萬元(其中揭東區901.50萬元和揭西縣2608.50萬元)未及時撥付。3.普寧市農村危房改造檔案要素不健全。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市審計局共完成對20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其中包括首次實施的惠來縣惠城鎮、揭西縣五經富鎮和普寧市里湖鎮的鎮委書記、鎮長同步審計。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履職過程、重大經濟決策、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工程項目建設等情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規范執法、加強守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有6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程序,工程結算未經財政審核定案,涉及金額2307.08萬元。如: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450萬元未實行政府采購;市水務局榕江南北河(市區段)水浮蓮及漂浮物打撈項目年承包費245萬元沒有按規定實行招標;惠城鎮部分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297.77萬元,竣工工程結算沒有通過財政部門審核378.97萬元;五經富鎮部分工程項目未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和未經財政審核定案253.54萬元;里湖鎮發包工程、購買服務及采購貨物合計190.05萬元未實行政府采購、造價審核等手續,金里路維修工程建設項目298萬元未實行公開招標。
(二)有6個單位專項資金未按規定使用和未及時撥付,涉及金額1978.80萬元。如:市交通運輸局專項補助資金726.54萬元被占用;市房產管理局“15年白蟻防治包治費”180萬元使用不規范;惠城鎮未及時安排撥付上級???35.08萬元,未嚴格按規定使用土地出讓收益分成款202.91萬元;五經富鎮土地出讓金22.47萬元超范圍安排使用;里湖鎮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711.80萬元被擠占用于鎮公用經費。
(三)有7個單位非稅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及違規收費,涉及金額774.31萬元。如:市中醫院多計使用醫療耗材數量,造成多收費88.02萬元;市房產管理局非稅收入353.17萬元未及時上繳市財政;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稅收入55.42萬元未及時上繳市財政;惠城鎮廠房租金81.30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違規收費和罰款118.20萬元。
(四)有17個單位經費支出和現金管理不嚴格,報銷憑證不合法,涉及金額4276.77萬元。如:揭陽日報社超限額使用現金75.43萬元,坐支現金1591.80萬元;市房產管理局截至2015年4月末累計超支749.39萬元(任期超支537.66萬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超出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發放補貼185.13萬元未經報批;市水務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合計35.08萬元;里湖鎮購買商品及服務等308.56萬元沒有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超限額使用現金662.50萬元;惠城鎮以自制單據和普通收款收據列支費用464.85萬元。
(五)有5個單位收支結余反映不實,涉及金額1764.15萬元。如:市中醫院未按規定上繳藥品收支結余149.12萬元;揭陽日報社調節年度收支507.01萬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少列支出46.76萬元;惠城鎮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0萬元,少列基金預算支出200萬元;五經富鎮預算內外收支不實690.92萬元。
(六)有13個單位資產處置、管理、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2161.03萬元。如:市中醫院部分固定資產報廢和壞賬損失處理未履行審批手續132.29萬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購置試劑及醫療器材63.50萬元未辦理進出庫手續及賬面記錄;揭陽市日報社已報廢的固定資產未及時進行產權核銷353.72萬元;市衛監所少列固定資產1448.23萬元;里湖鎮處置小汽車3輛未履行審批手續。
(七)有1個單位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費,涉及金額5.66萬元。
上述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上級統一部署的各項審計查出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被審計者)的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嚴肅了財經法紀。省審計廳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充分肯定了我市審計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市審計局組織對中德金屬生態城有關情況進行調查。2016年7月,陳東市長就該事項作出批示,認為審計部門主動介入對生態城收支進行審計,確保生態城收支依法依規,科學合理,是行之有效的舉措。并批轉市政府有關分管領導,市發改、經信、財政、金融、科技、國土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各自職責,就審計發現問題及提出的建議,及時指導督促金屬城整改提升。市有關部門正在落實該批示出臺相關管理制度,審計有效促進中德金屬生態城工作,取得顯著成效。8月,省審計廳何麗娟廳長就審計推進我市會計電算化及加強財務集中監管的調研報告作出批示,認為揭陽市審計局的做法好,值得表揚,審計的數據化、會計電算化及集中監管是基礎,通過審計推動是一種措施。
對2015年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市政府已于2016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審計整改工作的報告》,同時提出通過整改督查、協調配合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對于今年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將按市政府的要求認真督促整改,并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專題報告。
七、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加強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各部門各單位和市直企業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揭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的規定,做好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和預算支出計劃的編制工作,提高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精準和細化程度,確保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
(二)加強財政存量資金清理使用。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重要性的認識,加大清理、盤活工作力度。同時,應科學計劃,統籌使用好存量資金,避免安排的資金又形成新的存量,真正盤活、用好存量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進我市經濟的發展。
(三)及時撥款促進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提高財政資金的撥付時效,按規定及時足額下達撥付,特別是涉及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落實、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積極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保障“三去一降一補”任務的順利完成,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保障社會民生,促進國家和省、市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對基礎教育等民生資金的監管。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基礎教育等民生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著重檢查資金在管理、使用過程中政策是否落實、是否科學嚴謹等問題,確?;A教育等民生資金的撥付和使用合法、合規,積極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推動各項“民生工程”的順利開展。
(五)重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對于審計發現的存在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加以重視并認真落實整改,嚴格按照《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落實整改責任主體和整改結果報告公告,審計部門要完善整改跟蹤、檢查、督促機制,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提請政府督查和追責問責,增強審計監督效果,從根本上解決整改落實不到位問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