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已經2020年9月29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予以公布。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市級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0年9月29日)
揭陽市審計局局長 鄭旭亮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去年以來,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市六屆人大四次會議有關決議,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審計了2019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落實省委“1+1+9”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助力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2019年度完成審計(審計調查)項目40個(含跨年度2個項目),查出違規行為金額2750.50萬元、應上交財政金額3464萬元。
——強化預算收支執行管理,促進財政平穩運行。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和政府資源資產,依法穩妥組織財政收入,為預算執行提供財力保障。加快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好預算執行工作,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12.59%,2019年,全市落實減稅降費33.45億元,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4.07億元。同時,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壓減一般性支出,切實保障好保運轉和?;久裆?。
——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促進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全市統籌整合各級涉農資金20.51億元,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建設,有效促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促進社會協調發展;全市十件民生實事資金投入9.91億元,促進民生事業發展;統籌安排縣級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5億元,支持縣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促進各區域均衡協調發展;統籌安排新增土地儲備專項債券10.50億元,用于支持土地征收整合和儲備,有效促進城市資源管控經營,增強城市發展后勁。
——推進財政管理改革,促進公共資金使用提質增效。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理順市級財政與業務主管部門、縣級財政的管理關系和執行機制,落實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夯實預算高效執行的基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構建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績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財政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引進第三方機制探索開展重點項目支出績效評價,促進部門增強績效意識,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加大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力度,促進工作有效落實。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按項逐條跟蹤督促,取得較好成效。據統計,截至2020年7月末,2018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655條,已整改到位566條,整改完成率86.41%;制定和完善制度67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運用大數據審計方法,積極推進市級財政審計全覆蓋,組織實施2019年度市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有關部門單位能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財政管理,規范決算草案編報。
(一)市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
組織對2019年市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進行審計。決算草案反映,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77.47億元(含上級補助收入101.05億元和政府債券收入9.35億元)、總支出172.61億元,收支相抵結轉結余4.86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76.25億元(含政府債券收入31.07億元和上級補助收入0.95億元)、總支出67.51億元,收支相抵結轉結余8.74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0.17億元、總支出0.16億元,收支相抵結轉結余0.01億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91.66億元、總支出90.53億元,收支相抵結余1.13億元,加上年初結余38.65億元,年末累計結余39.78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年初預算編制不夠科學精準。2019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預算安排數為71.78億元,年中執行調整為39.33億元,實際執行數為38.12億元,為年初預算數的53.11%,預算編制不夠科學精準。
2.預算收入未及時繳庫。截至2019年末,尚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0.43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1.7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7億元結存財政專戶未及時清理上繳國庫。
3.非稅收入未及時征繳。截至2019年末,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尚有非稅收入4704.57萬元未及時征繳入庫。
4.未按規定期限下達資金。2019年上級專項資金中有186筆下達時間超過規定期限,最長時間達321天;市級2019年科技攻關代編項目資金直至2019年12月才分配下達,超過規定期限約3個月,涉及金額2150萬元。
5.區級往來資金未及時清結。截至2019年末,市財政局借給區級往來資金未能按規定在當年底前清結。
6.確定新增債券具體項目不規范。2019年,粵東新城和大南海工業區土地儲備沒有納入市級土地儲備計劃,但市級發行的土地儲備債券包括兩個區的土儲債券項目,確定項目不夠規范。
7.部分社會保險待遇發放不合規。全市有14人退休年齡未滿一年,而按滿一年對應檔次計發養老待遇;44個單位存在多付或少付“中人”養老待遇;1名已再就業人員仍發放失業保險待遇0.48萬元。
8.部分社?;鹞磮绦袃灮堇?,保值增值落實不到位。市社保局社?;鹬С鰬糁校娣沤ㄔO銀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存放在中國銀行的失業保險金和工傷保險金,2019年的存款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0.3%)計算,而沒有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1%計息,造成少收利息共308.67萬元。
9.部分社保費未及時退還企業。由于數據傳送等原因,截至2020年4月末,全市應退未退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用共334.89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組織對56個市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覆蓋審計,并延伸審計了部分二級預算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單位能加強預算執行,注重預算績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支出預算執行不嚴格。市交通局、衛健局和揭陽職業技術學院等34個單位的部分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率低于30%,涉及未執行資金8338.30萬元;市科技局、教育局、文廣旅體局和政數局4個單位項目資金未分配或支付使用,涉及金額7347.50萬元;市自然資源局、總工會和城管執法局3個單位以撥代支,涉及金額307.15萬元。
2.資金使用管理不合規。市工信局、政數局和福利中心等5個單位超二年結轉資金未及時清理盤活,涉及金額1405.65萬元;市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和科技局等29個單位未及時停發獨生子女費,涉及金額3.02萬元;市基金局和中心血站2個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涉及金額0.73萬元。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嚴。市信訪局、商務局和發改局等部分單位一般性支出未能完成上級文件要求壓減5%的任務目標;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和中心血站等16個單位無預算、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涉及金額110.43萬元;市林業局、商務局和應急局等14個單位有86項接待活動無公函、未按規定附接待清單等,涉及金額10.70萬元。
4.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市人社局、機關事務局和自然資源局等5個單位收取的考試費、物業租金等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涉及金額112.33萬元。
5.收支決算數據不實。市住建局、水利局和生態環境局等6個單位收支決算報表數與會計賬面數不一致,涉及金額3.63億元。
(三)縣區財政管理審計
組織對大南海工業區2017年度和2018年度財政決算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該區能夠重視和加強財稅工作,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收支決算數據不實。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庫,造成少列年度預算收入1112.12萬元;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多列年度支出5.99億元;少列預算支出1.78億元。
2.非稅收入未及時征繳。該區2017年8月應收企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428.98萬元至2019年12月仍未征繳入庫。
3.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截至2018年末,該區財政掛存債券資金7.26億元和上級專項資金2.40億元未及時安排撥付使用。
二、“三大攻堅戰”審計情況
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重點開展了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污染防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審計。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審計
2016年以來,全市審計機關連續組織5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審計。2019年和2020年扶貧脫貧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能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點任務,加大扶貧投入,扶貧資金管理不斷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扶貧體制機制建設仍不夠完善。全市有4個縣(市、區)仍未制定“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使用管理制度,有3個縣(區)尚未把“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工作職能調整到縣(區)農業農村局(扶貧辦)。
2.產業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不合規。截至2020年3月末,全市有3個縣(區)扶貧資金8.92億元未實行專賬核算;揭西縣有2個資產收益類項目資金197.36萬元被占用于歸還借款、發放工資,3個項目存在明股實貸,涉及金額1970.50萬元;普寧市有5個光伏項目提前支付工程進度款376.19萬元。
3.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保障政策方面,全市有2個區(市)共16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仍住在有安全隱患的住房?;菝裾呗鋵嵎矫?,3個縣(區)有42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子女未按規定享受生活費補助;3個區有154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扶貧開發項目管理不夠規范。全市有4個縣(區)產業扶貧項目推進較慢;4個區(市)有106個已實現收益的項目未及時分配收益;揭西縣有6個鄉鎮與相關企業合資建設的82間外地無產權商鋪,存在損失風險。
(二)污染防治審計
組織對2016年至2019年中央和省生態環保和污染防治資金管理使用、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能加大投入,有力推進污染防治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生態環保和污染防治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1)滯留上級專項資金。項目安排不夠合理或項目實施進度滯后等原因,造成資金支出進度較慢,截至2020年3月末,滯留在市縣財政部門的專項資金3.46億元,占總收入9.57億元的36.15%。
(2)分配下達專項資金耗時長。2018年1月,市財政局下達2018年專項資金1.23億元,市生態環境局分別于2018年9月、2019年2月和8月才下達分配方案,安排金額分別為1895萬元、8065萬元、2378萬元,市財政局分別于2018年11月、2019年3月和9月才將資金下達到具體項目單位,耗時長達11至21個月。
(3)多頭管理造成超投資額安排資金。2019年,市財政局在按市委文件安排揭東區玉滘鎮尖山村、半洋村、池渡村和鳳美村雨污分流資金情況下,又在生態環保資金中安排4個村的雨污分流建設資金,合計安排2482萬元,比4個村的雨污分流項目批準投資額2174萬元多308萬元。
(4)項目庫管理不到位,造成資金安排不夠合理。全市在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項目中僅有21個項目,且其中16個項目已落實建設資金等原因不需要再進行補助,因而僅有5個項目可安排,但市生態環保部門未及時進行清理更新,造成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1.20億元安排不合理,大部分項目未能得到實施。
2.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審計
(1)未及時下達固體廢物治理資金。省財政于2018年11月和12月下達我市固體廢物治理資金合計100萬元,市財政局2019年9月才下達至項目單位,時間最長超過10個月。
(2)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截至2019年末,全市產生危險廢物共有19類,自身有處置能力3類,無處置能力16類;全市焚燒處置殘渣、表面處理廢物、礦物油廢物和其他廢物等處置能力難以滿足實際需求,2019年處置數量缺口分別為8834.08噸、7008.70噸、142.96噸和120.59噸。
(3)危險廢物管理不夠規范。生態環境部門未及時將省平臺數據推送交通運輸部門,數據審核把關不嚴,導致產廢企業填報數據不準確,如2019年產廢企業實際危險廢物轉移量6.02萬噸,但平臺登記的處置量只有5.93萬噸,相差0.09萬噸;有20家公司已在實施經營,但未完成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涉及轉移危險廢物13.68噸。
(三)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審計
重點關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債務管理、基層財政運轉和財政風險防范化解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積極化解存量債務,努力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政府債券資金大額結存未及時使用。由于項目安排不夠合理,截至2019年9月末,大南海工業區政府債券資金結存較大未及時使用。
2.基層財政保運轉支付能力不足。揭陽產業園截至2018年末擠占上級專項資金3.06億元,空港區截至2019年6月末擠占上級專項資金達3.99億元,基層財政庫款保支付能力不足,運轉困難。
三、績效審計情況
2019年度,圍繞市區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引進人才資金和學前教育資金管理和項目建設等開展績效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市區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方面。一是有兩個項目應付工程進度款2835.87萬元未及時支付,耗時最長達5個月;二是有一個項目結欠的工程款1080.98萬元已列入2019年度支出預算,但市財政局當年度僅安排支付500萬元,尚有580.98萬元未能執行支付,預算剛性約束不夠。
(二)市級引進人才專項資金方面。2019度,市級人才專項資金計劃3291.70萬元,當年度僅使用182.23萬元,占計劃5.54%,市委市政府三年行動計劃設定政策任務均未能完成。如:1.引進博碩士、急需緊缺人才支出153.43萬元,完成預算540.50萬元的28.39%,共引進164人,完成目標任務270人的60.74%。2.高層次人才認定、引進青年博士和博士后資助等10個項目預算共安排1515萬元,相關引進人才任務均未能實施,資金全部結存未使用。
(三)省級學前教育資金方面。一是截至2019年末,市財政和空港區財政分別掛存專項資金257萬元和876.06萬元未及時使用;二是空港區和產業園的在園幼兒數分別占當地在園幼兒總數的15.8%和20.17%,公辦幼兒園的數量占當地幼兒園比例分別為24.4%和13.91%,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占比率和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覆蓋率均未能達到資金績效設定目標。
四、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統一部署,組織對全市2019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能加強資金統籌整合管理,有力推進涉農項目建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市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不完整。2019年,市財政局未將農村雨污分流、創建新農村示范村、現代農業產業園和水庫移民4項資金未納入市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并整體下達。
2.部分約束性任務未能按計劃完成。2019年農業生產能力提升、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中小河流治理等10項約束性任務未能完成省下達任務數,少完成3904.37萬元。
3.部分涉農項目資金申報評審和安排使用不規范。市級農業產業園和省級四好農村路資金申報的項目不夠真實,資金評審不夠規范;部分市級雨污分流資金安排不夠合理,出現資金長期結存的問題。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對我市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的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能夠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改善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棚戶區改造政策落實不到位。大南海工業區違規將156戶在棚改范圍內無征拆房產的住戶列入埔洋村棚改項目安置;有78套安置住房沒有具體安置對象。榕城區違規將不符合政策的廠房、商鋪等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涉及土地面積59.95畝,金額1.59億元;違規將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涉及任務數507套,取得中央補助資金2007萬元。普寧市將由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珠寶城項目276套住房抵頂2015年棚改開工任務;2019年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任務數多報633套。
2.部分項目進度推進不理想。普寧市保障性住房工程、惠來縣蛇料蛤保障性住房項目和榕城區中部片區棚改項目開工超過3年仍未完工,涉及保障性住房3560套。揭東區2015年一個棚改項目由于選址不合理,一直無法開工建設,涉及保障性住房100套。
3.公租房管理使用不合規。全市139套公租房住戶不符合保障條件,61戶公租房保障對象拖欠租金超過半年,涉及金額11.21萬元。普寧市89戶取得公租房后長期閑置,未充分發揮使用效益,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新寮點)項目45間門市商鋪低于評估價出租?;輥砜h未將外地務工人員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4.部分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不夠規范。截至2019年末,大南海工業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1563.23萬元和普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6165.76萬元超過2年仍未使用。榕城區房征辦未按規定將被征收人繳交的購房款及時上繳區財政,涉及金額5230.80萬元。
五、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圍繞做好“六穩”工作,組織對穩就業、穩投資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基本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工作責任,推動改革發展,取得一定的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穩就業政策落實較慢。一是截至2019年9月末,全市共有1467家“受影響企業”,只有5家企業提出認定申請,其中2家通過認定,市人社局仍未返還失業保險費。二是截至2019年9月末,全市穩崗補貼返還企業共41.11萬元,占全年返還預算計劃600萬元的6.85%。
(二)降費減負政策落實不到位。一是原市食藥局違規向14家企業收取屬于食品類生產許可證審查費3.74萬元,原惠來縣環境保護局將22.80萬元中介服務費用轉嫁企業承擔。二是市市場監管局違規設立中介服務事項,要求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提交食品檢驗合格報告。三是市質量技術協會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網上培訓,收取考試輔導費157.66萬元,未落實職業資格考培分離規定。
(三)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清理不全面。市人民醫院和市慈云醫院未及時支付35家民營企業應付賬款1982.99萬元。
(四)市商務局未按規定及時將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597萬元撥付到有關企業,延遲時間近一個月。
(五)市擬新開工重點項目投資完成率偏低。截至2020年3月末,全市第一季度擬新開工重點項目39個,投資完成額僅為11.85億元,占年度投資計劃的17.50%,完成率偏低。
(六)榕城區、揭西縣、惠來縣和產業園金融扶貧政策推進落實不到位,扶貧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未設立扶貧小額貸款風險補償金。
六、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榕江北河南岸景觀工程和北環城路工程的結算情況、國道G539線揭東曲溪至深坑橋段路面改造工程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能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推進工程建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建設審批手續不夠齊備完善。北環城路工程截至2019年4月沒有初步設計圖紙和未辦理初步設計審查手續;國道G539線揭東曲溪至深坑橋段項目2017年9月4日就已開工建設,但11月13日才取得施工許可證;榕江北河南岸景觀工程在立項前未辦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未辦妥用地審批和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二)項目投資進度完成不夠理想。北環城路工程和國道G539線揭東曲溪至深坑橋段項目工程合同約定竣工(完工)驗收時間分別為2011年10月和2018年2月,但兩個項目實際竣工(完工)時間分別為2013年3月和2018年4月,時間滯后較長。
(三)招標和合同管理不夠規范。一是招標投標工作不規范。如國道G539線揭東曲溪至深坑橋段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人未嚴格按規定編制施工招標和答疑文件,而評標委員會也未能認真履職,導致14家信用評價等級為“B”的投標人沒有通過技術標評審。二是合同執行不到位。如北環城路施工合同未按BT合同條款約定工程造價采用綜合單價方式承包;國道G539線揭東曲溪至深坑橋段項目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沒有按合同約定每月在現場駐守22天以上。
(四)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不實。北環城路工程2012年5月18日和6月16日在同一位置重復簽證拆除鋼筋砼障礙物及外運工程198.90立方米,臨時電纜和給水管工程量簽證明顯超出施工場地實際情況。榕江北河南岸景觀工程監理單位對質量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對施工內容變更未及時履行簽證手續。
(五)工程未按設計進行施工或計量不正確等造成工程價款結算不實,涉及金額727.87萬元。一是未按設計進行施工,涉及金額408.38萬元;二是多計工程量或計入按規定應不予計量工程量,涉及金額319.49萬元。
(六)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不夠合規。揭東公路局違規將國道G539線揭東曲溪至深坑橋段項目建設資金127.30萬元用作局人員經費,違規報銷差旅費7.97萬元,且沒有按規定設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榕江北河南岸景觀工程未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130.90萬元;北環城路工程未按規定設立資金共管賬戶。
七、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審計情況
(一)市屬國有企業審計
組織對市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對外投資管控不力。市儲備糧公司未及時辦理下屬子公司產權變更登記,致使該子公司長期失去監管,港口經營權被私人占用于經營。
2.資產管理不規范。漁湖直屬庫改擴建項目違反城市規劃進行建設,并已于2019年12月竣工,但還未按規定結轉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594.84萬元。
3.經營管理不完善。未按規定及時進行糧食輪換,涉及金額1156萬元;代儲企業未取得代儲資格。
4.財務管理不合規。2018年多計提修理費49萬元;未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未及時辦理資產核銷手續,涉及金額133.35萬元;應收應付賬款未及時清結,其中掛賬在三年以上的金額合計2443.51萬元;違規支付物業管理費4.80萬元。
(二)市一級預算單位資產管理審計
組織對市一級預算單位2019年度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單位能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資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資產使用效益方面。市發改局、商務局、殘聯、交通管理處4個單位各有1套房產處于閑置狀態,涉及資產原值102.85萬元。
2.資產核算管理方面。市財政局、林業局和農業農村局新增資產未及時列入資產信息系統進行管理,涉及金額690.77萬元。
(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審計
組織對龍尾鎮和云路鎮黨政主要領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兩個鎮能貫徹上級黨政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耕地保護方面。龍尾鎮政府對轄區內土地違法行為監管不到位,違法用地圖斑宗數及面積呈上升趨勢;云路鎮2018年度衛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用地圖斑落實整改不到位。
2.礦產資源管理方面。龍尾鎮勝利石場于2016年4月23日停業,但實地察看發現,石場生產設備仍未拆除、清理,被破壞的土地也沒有恢復原狀,組織復耕復綠;云路鎮有二個石場涉嫌違規開采。
3.水資源管理方面。龍尾鎮轄區內九聯溪美聯段河道旁堆積泡沫箱等垃圾雜物;云路鎮垃圾轉運點選址距離河道較近,容易造成垃圾入河,存在污染隱患;云路鎮楓江干流和龍尾鎮白塔新溪(卅嶺水)水質未能消除劣Ⅴ類。
4.森林資源管理方面。云路鎮寶山湖文化生態園項目未批先用林地,涉及項目配套建設用地約273畝。
(四)小產權房專項調查
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組織對榕城區和空港區小產權房有關情況進行專項調查,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市區小產權房存量大,影響土地管理和城市規范化建設。截至2020年3月末,二個區小產權房建筑面積達305.33萬㎡,占同期二個區2015年以來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建開發的住宅建設面積435.68萬㎡的70.08%。這些項目普遍未取得用地和工程規劃批準文件,違反土地利用規劃或城鄉規劃問題多,有的項目非法占用農用地,有的項目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影響土地管理和城市規范化建設。
2.職能部門對項目監督管理不夠到位。相關執法部門雖然對小產權房非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了管控和查處,但處理處罰未真正落到實處,鎮村也未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造成違法建設小產權房行為未能得到有效遏止。
八、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和規范權力運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教育局、總工會、民政局等9個部門,空港區和產業園2個功能區,龍尾鎮和云路鎮2個鎮,共16名領導干部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貫徹執行中央、省的決策部署和方針政策,推動所轄地區經濟發展和部門單位事業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重大經濟事項管理方面。一是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到位。市民政局、惠來縣委宣傳部和空港區等7個單位建設工程和服務等未按規定實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046.80萬元。二是建設項目管理不夠規范。市民政局、總工會和龍尾鎮修繕工程結算未報送財政部門審核,涉及金額240.62萬元;空港區存在部分政府投資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轉由非政府主體的村集體實施,涉及金額985萬元,部分項目存在提前支付工程進度款,涉及金額1331萬元;市農業農村局有4個涉農建設項目未能按時完成;云路鎮部分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
(二)財政財務管理方面。一是市教育局、揭東區法院和產業園等6個單位少列預算收支,造成決算數據不實。二是市民政局、總工會和云路鎮等4個單位非稅收入273.16萬元、空港區企業稅款488.28萬元和揭東區法院、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存量資金2104.43萬元未及時清理上繳。三是產業園、龍尾鎮和云路鎮等4個單位專項資金未能及時安排使用,涉及金額7.86億元。四是市商務局、民政局和惠來縣委宣傳部等5個單位違規收費,涉及金額1417.44萬元。
(三)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一是市商務局、民政局和產業園等6個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278.88萬元。二是市農業農村局、惠來縣委宣傳部和產業園等11個單位部分接待活動無公函,未按規定附接待清單等,涉及金額190.86萬元。三是市教育局、總工會和商務局3個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無預算或核算不實,涉及金額31.99萬元。四是市民政局、龍尾鎮和云路鎮等7個單位會議費超標準支出或支出依據不足,涉及金額309.59萬元。五是市教育局、揭東區法院和龍尾鎮等7個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75.32萬元。
九、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19年以來,市審計局共辦理移送處理書10份,問題線索16條。移送事項主要有:
(一)違反財經法規問題。此類問題線索共11條,主要涉及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大額支出違規以收款收據和自制單據入賬報銷、違規設賬核算等。
(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此類問題線索共2條,主要涉及違規收費、發放津補貼和公職人員變相旅游。
(三)資源資產和環保領域違規問題。此類問題線索共3條,涉及主管部門對資源和資產監管不到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排污企業沒有取得污染物排放許可。
十、審計建議
(一)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切實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門應按照預算法的規定,進一步提升預算編制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確保年初預算精準度和到位率;加強項目庫建設,完善項目設立標準,規范項目審核,為科學精準編制預算和高效執行提供基礎條件。
(二)采取積極措施,促進財政增收節支。各地各部門應加強征管力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和政府資源資產,依法組織財政收入,確保做到應收盡收和促進收入增長,為預算執行提供財力保障;要樹立過“緊日子”思想,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預算約束,認真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壓減“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努力節約行政運行成本。
(三)優化財政資源配置,促進三大攻堅戰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地各部門應圍繞三大攻堅戰戰略部署,優化財政資源配置,促進工作落實。落實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系列舉措,積極穩妥化解政府隱性債務;落實脫貧攻堅政策要求,推動精準扶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高扶貧資金使用績效;落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切實提高污染防治能力。
(四)提前謀劃項目,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各地各部門提前謀劃選準項目,要嚴格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意識,強化重大項目預算編制審核;有效利用資金特別是政府債券轉貸資金,避免出現財政資金長期閑置的情況,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全市審計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決策部署,按照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組織6個審計組共45名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堅持邊審邊改,重在促進規范管理,推動落實政策和解決問題。截至2020年3月末,全市共籌集防控資金1.72億元,捐贈物資376.41萬件。審計結果表明,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緊緊圍繞中央和省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各地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疫情防控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全市各級審計機關查出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捐贈款物、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貸款、防疫物資生產保障等4方面的問題共24條。截至2020年7月8日,已整改到位20條,整改完成率83.33%。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整改和糾正。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出具移送處理書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下來,我們將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自覺接受市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為廣東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為開創揭陽工作新局面貢獻審計作為。
報告完畢。請予審議。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