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揭陽市2020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2年3月29日在揭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鄭旭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我市2020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市委書記王勝同志在市委審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要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壓實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主體責任,逐項逐條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市長支光南同志主持召開全市審計整改工作會議,強調要注重“當下改”和“長久立”,抓緊抓實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揭陽市2020年度審計查出未完成整改問題整改落實分工方案》,要求未全面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照審計整改意見,履行整改工作責任,狠抓問題整改落實。市審計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先后向各整改責任單位發出問題清單,按項逐條跟蹤督促,聚焦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促進改革,推動審計成果切實轉化為治理效能。
一、整改工作總體推進情況
(一)突出政府主導作用,高位推動強整改
市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2020年度財政預算執行等審計項目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深入剖析財政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動構建規范長效的財政管理工作機制。針對我市財政收入質量低的問題,組織協調財政、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成立財稅工作專班,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分解處置問題樓盤,專項清繳涉土稅收,推動財稅收入穩定增長。
(二)發揮審計監督職能,多措并舉抓整改
市審計局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全覆蓋”跟蹤督促,實行“掛銷號”動態管理,創新方式方法,提高整改質效。探索整改結果運用,梳理匯總市直單位考核對象落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呈報市領導,并提交市委辦、市政府辦和組織部門作為對有關單位進行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加強整改分類指導,將重要審計項目涉及事項分為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3個類別,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精準施策、分類整改。
(三)壓實部門整改責任,著眼長效推整改
大多數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如榕城區印發《關于加強區級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關主管部門加強主管領域的監督管理,以改革的視角審視行業性問題,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如市衛生健康局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升級衛生機構、引進專業人才、強化教育培訓等方式,努力補齊全市公共衛生服務存在的短板。
二、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2022年2月底,審計查出的7方面109項突出問題,已整改到位80項(不含移送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的12個事項),整改完成率82.47%。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收回(盤活)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下達和撥付滯留資金、調整規范賬務資金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33.02億元,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17項,追責問責115人。
(一)省長專項審計查出涉及我市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于審計署審計查出我市漁港建設進展緩慢、違法用地問題突出、困難群眾未享受政策救助等問題。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加快神泉示范性漁港建設進度,支付項目資金2.07億元,推動項目順利竣工驗收。市自然資源局扎實推進土地衛片違法用地整改工作,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聯合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開展重點項目和交通道路基礎設施違法用地整頓,通過完善用地手續、落實復耕復種等方式整改違法用地面積共1.85萬畝。市生態環境局出臺《揭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范圍和權利義務,健全我市環境保護治理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醫保局等單位回應困難群眾“急難愁盼”,解決7690名困難群眾的住房保障或醫療保障問題。
(二)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市級財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少列預算收入、新增債券資金沉淀、省級涉農資金閑置、培訓費管理辦法滯后等問題。市財政局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少列的預算收入13.17億元已全額上繳國庫;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嚴格預算約束管理,科學編報預算計劃,共壓減收回非重點非急需預算經費超6.6億元,推動支出債券資金和涉農資金4.47億元;聯合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修訂《揭陽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規范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市醫保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加強管理協調,推動完成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相關系統改造工作,掛存的醫療保險金3.77億元已全部劃撥職工個人賬戶。
2.關于部門預算執行方面存在的預算編制不科學、公務員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33個單位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大項目實施力度,通過盤活資金、編制用款計劃、下達撥付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3.49億元。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加強自查自糾,通過誡勉、提醒談話、批評教育的方式處理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人員16名。市機關事務局加強公車信息化平臺日常監管,加強督促管理,涉及32個單位已通過安裝衛星定位、納入平臺管理、執行規范流程等方式嚴格公務用車使用。
3.關于區級和鎮級財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非稅收入未及時征繳、上級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撥付、違規領取工資報酬等問題。榕城區加強財政收入清查征收,強化征地拆遷資金管理,增購房款5230.81萬元已足額征繳入庫,多付的土地補償費90.49萬元已全額收回。揭東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清理盤活存量資金2361.20萬元;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撥付使用上級專款2.94億元,尚未撥付2.26億元。普寧市下架山鎮嚴肅工作紀律,在鎮供水管理所兼職領取薪酬的事業單位人員已全額退回違規所得20.68萬元。惠來縣前詹鎮大力推進雨污分流、扶貧“雙到”等工程建設,滯留的上級專項資金已撥付使用1572.02萬元。揭西縣南山鎮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通過終止承包合同、重上“三資平臺”公開交易的方式糾正違規出租山地山林行為。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于“南粵家政”培訓基地未完成建設、國有房屋租金未按要求減免、學校飲用水未開展水質檢測等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落實促進就業優先政策,推動“南粵家政”培訓基地完成建設,組織家政服務培訓6563人次,推行“技能網校”“技能夜校”,促進各類勞動者技能收入“兩提高”。市僑聯重視優化營商環境,糾正少減免國有房屋租金的違規行為,共整改問題金額6.42萬元,減輕小微企業經營壓力。普寧市、揭東區嚴把食品安全關,組織開展學校飲水水質檢測和食堂衛生巡查,已消除涉及6所學校飲用水和食堂食品的安全隱患,確保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四)鄉村振興和風險防范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高標準基本農田非糧化、惠農工程項目未完成建設、涉農資金約束性任務不達標等問題。揭西縣多管齊下,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種糧政策激勵、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整治農村人居環境等舉措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印發《撂荒地整治獎補辦法》《揭西縣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資金工作指引(暫行)》等3個制度文件,落實荒地復耕復種2.6萬畝,推動“一村一品”及鄉村公園等25個項目完成建設。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高標準基本農田項目進行復查復核,未按標準施工的項目已落實返工和修復。
2.關于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防控機制未實施、危險源企業未接入省級預警系統的問題。市應急管理局印發《揭陽市“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試行)》,通過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嚴防危化品項目建設安全風險;溝通協調危險源企業,督促中石化金溪油庫油罐接入省級預警系統,實現實時監測、自動預警、及時處置。
(五)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省審計廳審計查出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單位規范社保基金發放,加強重點人群保障,追回追繳違規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少交的社保費共378.38萬元,609名未享受政策救助的退役士兵、重度殘疾人已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督促相關縣(市、區)加快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進度,47家事業單位涉及1515人已全部完成參保登記。
2.關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不到位等問題。市衛生健康局及相關縣(市、區)完善家庭醫生服務,健全居民健康檔案,糾正違規收費行為,已完成6173名低保及特困人員家庭醫生簽約、續約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及特困人員健康檔案3227份,疾控部門違規收取的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配送費339.76萬元已全額上繳國庫。
3.關于重大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市財政局加強資金保障,2021年安排財政預算1.16億元用于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動市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完成工程土建和設備安裝,累計接收生活垃圾68.72萬噸,上網電量3.43億度。市城管執法局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進度,市區餐廚垃圾處理中心等三個項目已獲批進行建設。榕城區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運營績效明顯,2021年廚余垃圾日均處理量較2020年提升46.5%。
(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市屬國有企業管理方面存在的對外投資長期未取得收益、投資收益款管理不到位、股權投資款存在損失風險問題。市城投集團強化對外投資項目管理,已收到中海石油揭陽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分紅2960.5萬元;收繳股權管理費76.44萬元,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和股權溢價款144.25萬元并上繳財政部門;未能按期收回的股權投資款7216.8萬元,榕城區法院已裁決由涉及公司大股東歸還,尚在強制執行中。
2.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污水直排榕江、水質考核不達標、雨污分流工程建設進度慢等問題。榕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入河排污口管理,落實管理維護單位修復圍堰缺口、安裝溢洪管,杜絕污水偷排直排現象;東升街道加強日常巡查,防止問題再次發生,目前龍石斷面水質已穩定脫劣達到4類或5類。空港經濟區砲臺鎮加大楓江支流治理力度,落實“一河一策一專班”,清理取締“散、亂、污”企業和畜禽養殖場,已完成上級消除劣5類水質工作任務。揭西縣金和鎮聚焦綠色發展,整治榕江南河金和段污染源,91個自然村雨污分流工程已全部完工,河長制考核斷面水質2021年穩定在4類以上。
(七)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和規范權力運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于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制度缺失、“數字政府”改革工作滯后、違規發放津補貼、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揭陽一中等5個單位健全完善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機制,編制重大事項決策目錄,量化重大事項具體標準,制定完善有關制度12項。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加強“指尖”民生服務,推動176個省統一組織的政務服務事項和17個地方特色事項上線“粵省事”平臺,基本涵蓋市民高頻服務需求。市水利局等2個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共追討違規發放的津補貼、伙食補助等14.44萬元,揭西縣公安局下屬派出所違規接受的辦案經費23.5萬元已全額清退。市信訪局等3個單位規范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通過清理補錄、報廢處理、調整賬務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826.15萬元。空港經濟區砲臺鎮堅決制止轄區內土地違法行為,嚴控未批先建違法建設,目前已拆除違建別墅1宗,控停小產權房項目5宗。
三、審計移送事項查處情況
市審計局移送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依法查處的12個事項,6個事項已有查處結果,6個事項尚在查處中。榕城區、普寧市、揭西縣死亡人員仍有登記體檢記錄問題,涉及的80名責任人員已被紀檢監察機關及主管部門通過誡勉處理、通報批評、扣發績效工資、責令辭退等方式追責問責。普寧市下架山鎮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涉及的兩任黨委書記因嚴重違紀違法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普寧市鴻城碎石場欠繳稅款問題,該石場已按照稅務機關要求補繳資源稅及滯納金共38.66萬元。揭西縣南山鎮違規收取建房費、植被復綠費問題,涉及的11名責任人員已被縣紀委及當地黨委通過責令書面檢討、通報批評的方式落實處理。空港經濟區砲臺鎮列支土特產等費用真實性存疑問題,區紀委監委向該鎮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要求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財務審核把關,并對涉及的4名責任人員進行立案審查;在桑浦山—雙坑省級自然保護區亂搭亂建問題,區級職能部門和有關鎮、村已開展聯動執法,涉及7個亂搭亂建建筑物已依法依規拆除。
四、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
對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提出的持續聚焦政策執行和高質量發展、職權規范、惠民利民等審議意見,市政府高度重視,立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民生權益保障,全面統籌推進,做好決策部署。市審計局緊扣主責主業,認真研究辦理,全面貫徹落實。一是保障重大政策落地見效。圍繞“三促進”、食品安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等專題開展跟蹤審計,強化資金監管,推進政策落實。二是提升審計監督服務水平。緊扣黨委政府關心的“大錢要事”,針對我市地區生產總值和稅收收入不匹配情況進行專項調查,為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建言獻策。三是推動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圍繞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雙主線”,組織對17個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堅決揭示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和行為,促進履職盡責,助力反腐倡廉。四是促進民生福祉持續改善。勒緊群眾“米袋子”,組織開展全市糧食安全跟蹤審計,促進加強糧食儲備管理、規范糧食風險基金安全使用。此外,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則,積極探索審計監督與巡察監督貫通協作機制,進一步拓展審計監督工作質效。
五、部分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推進整改的措施
從目前整改情況看,審計查出問題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但尚有17項問題需要持續推進整改,其中:有的問題難以標本兼治,如縣(區)擠占專項資金用于“三保”支出等問題,根源在于地方財力基礎薄弱、收支矛盾突出,需壯大市場主體,強化稅源培植以逐步消化解決;有的問題成因復雜整改難度較大,如違法用地量多面廣的問題,其中絕大部分為交通道路基礎設施、民生公益項目、村民建房等,涉及用地指標緊張、社會維穩、時間跨度長、存量大等因素,需結合上級分類處置政策分階段穩步推進整改;有的單位整改態度敷衍,工作不深不實,如空港經濟區砲臺鎮違規發放稅收完成獎問題,僅以表態式整改回應自行清退獎金的整改要求,整改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措施敷衍了事,仍需提高政治站位,確保整改落實。
下一步,市政府將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落實市審計局加強跟蹤檢查,督促責任落實,拓展整改成果。同時,貫徹落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一)強化督促檢查“雙監控”。對重要整改事項集中開展專項督促檢查,加大對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責任單位的督辦和通報力度,構建更加科學有效的督促檢查機制。健全完善部門聯動督查機制,會同主管部門開展審計整改“回頭看”,梳理形成屢審屢犯清單,針對性開展專項治理,推動問題從根本上解決。
(二)強化責任追究“硬約束”。建立審計整改約談機制,對被審計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且未說明原因、未及時報告整改結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將向主管部門提出約談的意見建議;嚴格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對虛假整改、推諉整改、敷衍整改等行為,將按規定程序提請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嚴肅追責問責。
(三)強化結果運用“軟激勵”。進一步探索審計整改結果掛鉤單位績效考核體系,細化考核標準,充分調動部門單位落實整改積極性;積極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整改情況掛鉤領導干部提拔任用、作為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促進責任落實,充分激發領導干部落實整改主動性。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