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關于2017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2019年3月27日,市政府委托市審計局向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報告了2017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揭府明電〔2013〕94號)的規定,現對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17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提出的意見落實情況和2017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
對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提出的突出整改實效、嚴肅責任追究和完善體制機制等意見,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辦理,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落實。
(一)整改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將審計整改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政府督查與審計監督的合力,壓實壓緊主管部門的領導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主體責任。對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項實行對賬銷號,落實被審計單位逐條逐項整改;對歷史遺留問題和特殊困難事項,積極穩妥推進。截至2019年7月末,對2017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540條問題,已整改到位434條,整改完成率80.37%。
(二)整改實效得到進一步拓展。加大審計整改的督促檢查及審計移送情況的跟蹤反饋力度。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通過收繳(收回)資金、歸還資金原渠道、落實撥付項目資金、規范固定資產管理、調整賬務資金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65.82億元(其中上繳財政金額14.29億元),在今年3月份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基礎上落實整改問題金額21.68億元(其中上繳財政金額13.70億元)。根據審計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進一步核實查處,處理有關責任人33人。
(三)長效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認真落實審計工作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審計整改結果。構建政府主導、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督促、人大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紀委監委巡察問責的審計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印發《關于切實加強基層費用支出和現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基層現金支出和現金管理;相關部門、單位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制訂或修訂制度64項,進一步規范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市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部分預算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土地出讓金等預算收入23.11億元已于2018年繳入國庫;市恒港置業有限公司已將地價款13.56億元繳入國庫。
(2)關于省級專項資金未及時下達的問題。市政府印發了《揭陽市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推動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通過完善項目庫管理、啟動問責機制等措施推動加快資金分配下達。
(3)關于總預算會計無預算支出掛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截至2019年7月末已消化1.13億元,剩余7984萬元將在2019-2020年逐步消化。
(4)關于未按規定足額安排市直預算單位工會經費的問題。2019年市級預算編制已按工資總額的2%足額安排工會經費。
(5)關于省下達我市政府債券轉貸資金結存數額大,未及時發揮使用效益的問題。省下達我市2017年新增債券資金31.40億元、置換債券資金10.46億元至2018年10月末均已全部支出。
(6)關于部門預決算編報不規范的問題。市財政局印發《關于編制市級2019年部門預算和2019-2021年中期財政規劃的通知》《關于印發〈揭陽市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對部門預算工作進行全面改革,2019年所有財政性資金列入項目庫管理。
(7)關于占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企業退休干部政策性補貼的問題。市財政局已按規定撥付歸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113.54萬元。
(8)關于向已死亡人員賬戶繼續發放定期養老金的問題。多發放的養老保險金140.27萬元至2018年3月末已全額收回。
(9)關于少計提市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的問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補提市級工傷儲備金217.04萬元。
2.空港經濟區財政管理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財政收支不實的問題。空港區已停止將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收繳國庫列非稅收入的行為,并表示今后將嚴格決算管理,如實反映財政收支情況。
(2)關于財政收入征繳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未及時收取的基礎設施配套費1695.92萬元已收繳入庫;社會撫養費已補征16.99萬元。登崗鎮已將違規收取的生豬屠宰購銷承包款24萬元退還承包者,治安聯防費19.20萬元上繳區國庫。
(3)關于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的問題。空港區加快結轉專款和債券資金的支出進度,截至2019年7月末,安排撥付或盤活上級專款2.79億元,往年結存債券3.26億元已全部支出。空港區表示今后將加強財政資金管理,量財辦事,積極采取措施消化資金缺口。
(4)關于政府債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財政資金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的實施意見》《揭陽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空港區已終止違規擔保行為,并采取分期償還貸款形式對形成的擔保債務進行化解,截至2019年7月末已償還隱性債務1893萬元。
3.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非稅收入未及時收繳的問題。原市質監局等3個單位已將非稅收入42.50萬元上繳市財政;市公安局表示今后接受委托培訓的培訓費收入將按要求上繳市財政。
(2)關于違規發放補貼、購置工作服的問題。市公安局等3個單位已停止發放出勤人員夜餐補助等補貼,收回違規發放補貼8.40萬元;原市政管辦等2個單位已停止購置和發放統一服裝的行為。
(3)關于費用支出管理和會計核算不夠規范等問題。相關部門、單位強化“三公經費”、會議費、差旅費等支出管理,采取補列固定資產41.46萬元、完善經費管理制度共6項等措施積極落實整改。
(4)關于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盤活的問題。原市質監局等2個單位已將存量資金662.58萬元上繳財政統籌使用。
4.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應繳財政款項未及時上繳及未計繳稅款的問題。市機關事務局已將服務費收入57.22萬元上繳市財政;相關單位已補繳稅款7.76萬元。
(2)關于專項資金未能專款專用或滯留閑置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通過撥付使用、盤活存量資金、歸還原渠道資金等方式整改8435.11萬元。
(3)關于違規收費的問題。涉及的部門、單位已停止違規收費行為;市人民醫院等2個單位已按要求將違規收費81.84萬元上繳市財政。
(4)關于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市金葉發展有限公司等2個單位已清退違規發放津補貼11.96萬元。
(5)關于“三公經費”、現金和會計核算管理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加強三公經費管理,通過調整賬務1385.76萬元、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共10項等方式規范財務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已將借用的車輛全部清退。
(6)關于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10個部門、單位表示進一步規范以后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揭西縣對東園鎮處以罰款1萬元上繳縣財政;榕城區對榕東街道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并在全區范圍內對榕東街道進行通報批評。
(7)關于資產管理的問題。市財政局修訂了《揭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揭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部門、單位完善固定資產賬務核算、處置等管理工作,對資產進行了清理,共規范固定資產管理資金1655.42萬元。
(8)關于建設項目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加大工程資金投入,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市機關事務局、錫場鎮已將修繕工程的結算報送財政部門審核。
(二)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放管服”改革推進方面審計整改情況。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起草《揭陽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配合市政管辦做好“十統一”工作;按照《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落實27項取消、下放收費管理事項。市政管辦推進信息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實現與各部門審批業務系統縱向橫向對接。
2.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方面審計整改情況。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072.30萬元已全部下達或清算完畢。榕城區科技局代擬了《揭陽市榕城區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扶持措施(2018-2022年)》《榕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加大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項目按時結題驗收。
3.產業轉移共建方面審計整改情況。產業轉移園加快征地工作力度,擴能增效專項資金1.62億元已全部撥付使用。
4.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項目建設方面審計整改情況。市及相關縣區已分別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具體實施方案。市衛生健康局聯合市政府督查室對全市有升級任務的16所醫院進行督導檢查,目前5家中心衛生院升級建設已進入裝修階段,11家縣級公立醫院已在建設中。普寧市醫聯體已實現人員、財務、業務、藥械統一管理,信息共享和醫保統一支付正在積極推進。
5.重大項目建設進展方面審計整改情況。相關縣區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普寧市南徑鎮、麒麟鎮污水處理廠項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設備正在安裝中,配套管網已分別完成8.5、12.1公里。揭陽港大南海東岸公共碼頭防波堤及進港航道工程項目正在開展施工招標準備工作,分別計劃于2019年12月、2020年12月開工。
(三)重點民生項目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攻堅戰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扶貧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的問題。相關縣(市、區)落實扶貧開發和危房改造配套資金2887.20萬元,撥付滯留的扶貧資金1.98億元,收回違規發放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對12名直接責任人立案審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7名鎮農業辦、村鎮辦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2)關于扶貧項目管理的問題。榕城區扶貧開發項目已落實并全部實施推進,投入資金1737.40萬元;惠來縣已完成產業增收扶貧項目45個,投入資金2.88億元。
(3)關于教育、養老、醫療惠民政策落實的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已落實各縣(市、區)將預脫貧人員全部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惠來縣已發放教育扶貧生活費補助資金1051.20萬元,收回不應發放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教育資助補貼11.77萬元;榕城區已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9.60萬元全額退回相應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4)關于脫貧成效完成情況方面的問題。相關縣(市、區)對預脫貧對象的情況進行復核排查,已將11戶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納入低保救助,為610名已脫貧未參保貧困人口辦理基本醫療保險。
2.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市本級、相關縣(市、區)加大力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根據審計反映的問題對涉及的保障對象進行資格復核等。已落實農村危房改造配套資金651萬元,撥付或統籌使用閑置資金2.88億元;完成保障性安居房分配入住50戶(套);取消保障房資格16戶;收回閑置公租房23套;將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00萬元上繳財政用于安居工程。
3.基礎教育投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教育有關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大南海工業區承諾在區級財力可調度或土地出讓收入中補計提教育資金;揭西縣、揭東區承諾今后按規定安排教師培訓專項經費并逐年增加,加大教師隊伍建設資金的投入。
(2)關于違規籌集教育經費的問題。相關縣(區)已糾正虛增教育投入的行為;市直、揭東區和揭西縣已停止收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費、試卷費、課外活動費以及違規統籌教學設備款、業務費等行為,并將考試費結余款、課外活動費等50.91萬元上繳市財政;揭東區對揭東一小違規收取擇校費行為進行全區通報批評;揭西縣對違規統籌業務費的各鄉鎮教育組長進行通報批評。
(3)關于教育資金撥付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市財政局已糾正在教育費附加中列支稅務征收經費的行為。揭東區及揭東區紀委監委對區教育局違規借用公車、虛開發票套取財政資金、違規使用統籌的試卷費發放單位干部職工津貼補貼,區教育局和部分學校違規使用教育創強獎補專項資金發放教職工獎金,揭東二中隱瞞亂收費和變相收取管理費、校長違反規定報銷通訊費等行為進行查處,對2名責任人立案審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5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2名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取消6名責任人當年度“評優選先”資格。揭西縣、大南海工業區對違規使用義教公用經費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
(4)關于資金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揭東區教育局加強發票、現金管理工作,要求各下屬單位對已支付工程款等費用但未取得發票的補開發票。揭西縣教育局對以收款收據報賬情況嚴重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經費使用報銷票據管理的若干規定》,加強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規范報銷手續。大南海工業區對使用收款收據報賬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落實區財政局和區文教衛計局加強對各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規范單位報銷審核程序手續和現金結算管理行為。
(5)關于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的問題。揭西縣對縣教育局、縣灰寨中學工程建設項目未實行招投標作出行政處罰,對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購的13所學校進行通報批評;縣紀委監委對縣教育局的2名責任人分別處以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大南海工業區溪西鎮對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未實行招投標進行通報批評。
4.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結余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政策落實方面的問題。揭西縣已執行對企業未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人群不計收利息的規定,原收取的利息173.84萬元已按規定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并上繳市財政專戶。
(2)關于基金征繳方面的問題。原市地稅局規范社保費登記、核定、申報、繳費等征管流程的管理,落實轄區稅務分局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的企業采取催報催繳、下戶調查等措施防范執法風險,提高社保費征管效率和質量。惠來縣、空港區財政滯留社保費8.06萬元已劃繳市財政專戶。
(3)關于資金使用管理的問題。各級財政已按規定歸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3179.23萬元;惠來縣、大南山僑區社保與財政部門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余額已核查保持一致。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整改并督促下級社保經辦機構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自2018年1月起,社保經辦機構已按規定在“暫收、暫付”往來科目核算有關同級財政委托發放資金項目,確保基金真實完整。
(4)關于資金保值增值的問題。各縣(市、區)社保部門已執行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的規定,涉及的各支出戶所在銀行已按優惠利率計算利息,并補計2016年、2017年利息共50.69萬元。
5.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及污染防治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全市已基本完成國有林場改革任務,并通過省級驗收。市水利局將全市小型水庫全部納入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開展水庫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印發《關于抓緊整改小型水庫專項督查安全度汛存在問題的通知》,落實各責任單位進行整改。惠來縣、揭東區采取減少人員編制,水費統籌分配,壓縮成本開支等措施,逐步解決拖欠的職工工資和社保費。
(2)關于農村垃圾防治方面的問題。惠來縣已明確具體垃圾管理職能部門;省級專項資金411.73萬元已全額撥付;惠來縣“含尾坑”填埋場已建成地下水導排、滲濾液防滲、清污分流等7項系統工程及滲濾液處理車間等污染處理設施,日均生活垃圾處理量約400噸,實現進場垃圾100%得到無害化處理的目標。
(四)資產負債管理專項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資產資金閑置和使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加快對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和盤活利用等工作,2018年以來組織供地24宗3056.35畝;市水務集團等4個單位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撥付閑置資金5.19億元,將結余資金2119.55萬元繳回同級財政統籌使用;原市城鄉規劃局等2個單位對被市政府收回的土地(原值1015.97萬元)辦理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普僑區和大南山僑區通過盤活存量資金等措施歸還上級專項資金9135.15萬元。
2.關于資產核算不實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局等3個單位已按規定完善固定資產核算1020.16萬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2個單位正在積極辦理固定資產結轉手續;市城投公司等4個單位通過清理盤活、調整賬務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3.56億元。
3.關于應繳款項未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的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6個單位已將應繳財政款項6006.43萬元上繳市財政;市城投公司等2個單位財政存量資金145.66萬元已清理上繳。
4.關于債權債務和往來資金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局等2個單位已收繳地價款、罰沒收入13.56億元并上繳市財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大南山僑區等部門、單位對長期往來掛賬開展清理核算,通過爭取財政調撥、盤活資金、核銷呆賬、發函催收等方式清結往來款項1億元,償還政府債務2.35億元。
5.關于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7個單位規范會計核算工作,已按要求調整財務1.86億元;普僑區和大南山僑區已落實相關單位完善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按要求對工程項目進行單獨建賬核算管理。
三、其他正在整改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從總體的審計整改情況看,大部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都比較到位,效果明顯;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整改不到位,需繼續加大整改力度。主要是:一是部分市直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往來款長期掛賬、工程竣工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等還未清理完成;非稅收入還未納入預算管理;辦公房屋還未取得房產證明。二是部分縣(區)財政部門壓支專款形成的掛賬仍未消化完成;擠占的上級財政資金還未完全歸墊支付;應收的非稅收入仍未追繳完成;歷史遺留經濟事項仍未理順;固定資產賬實不符還未解決;土地出讓分成仍未付還鎮村;債權債務仍未能及時清結等。三是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還有待加強;資金使用績效還有待提高;對安居工程保障對象的信息管理還需進一步做細做實;公租房退出機制、租金減免或補貼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四是揭東區教育局違規統籌試卷費、擇校費及違規使用統籌的試卷費發放單位干部職工津貼補貼、區教育局和部分學校違規使用教育創強獎補專項資金發放教職工獎金等事項還未按規定歸還原渠道資金;揭東一小違規收取的擇校費仍未予以清退或上繳市財政;揭西縣教育局仍未籌措資金歸還挪用的教育專項資金、違規使用設備統籌費。五是水電部門長期向近區居民供應低價電造成國有資源產能流失、大部分水管機構經濟效益差長期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仍未解決。六是部分建設項目的用地手續還需進一步協調解決;部分項目還未能按計劃開工;部分項目進展緩慢問題仍然存在等。
上述問題未能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機制體制制約,如解決水庫、電廠的電力產供一體、提升資源運營績效等整改措施需通過深化經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二是受履行必要程序制約,如工程建設項目推進、資產清理等問題的整改需履行相關必要程序。三是受地方經濟水平制約,如財政壓支掛賬、擠占專項資金等問題的整改需通過優化地方經濟環境逐步解決。四是屬于建市初期遺留問題,如掛欠財政周轉金、統征賬戶未清結等需逐步解決。五是個別部門、單位對審計整改不夠重視,還需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積極采取措施落實審計查出的問題。
下一步,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審計整改的督促指導和跟蹤檢查,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進一步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效果。同時,推動相關主管部門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和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健全整改長效機制。督促相關被審計單位著實提高審計整改工作的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積極作為,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強化內控,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化解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各類風險隱患,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深化審計工作,在揭示和反映問題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問題整改落實,促進完善制度機制。自覺接受市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奮力開創揭陽工作新局面,為揭陽“融灣建帶”,打造成為廣東沿海經濟帶新發展極貢獻審計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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