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揭陽市審計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采取按季度、分專題審計方式,重點關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安居工程政策推進落實情況、簡政放權政策落實及“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情況、深化珠三角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全面對口幫扶工作落實情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政策落實情況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情況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一、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6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方面。
1.部分推動去產能的配套措施制度出臺較慢。截至2016年12月末,揭西縣、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尚未制定去產能行動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未制定處置“僵尸企業”的實施方案,未制定國有“僵尸企業”一企一策出清方案。
2.國有“僵尸企業”出清任務未能按期完成。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市國有關停企業未全部出清,尚有45家未完成出清。
3.非商品住房未按時完成年度去庫存任務。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非商品住房新凈增庫存面積2.41萬平方米,未能完成當年去庫存1萬平方米的任務。
4.部分去庫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實到位。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尚未出臺棚改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意見,且棚改貨幣補償安置率僅為4.99%,低于50%的最低比例要求;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為62.29%,使用率較低。
5.尚未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尚未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6.未落實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具體事項。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仍未落實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具體事項。
7.充電樁建設進度仍偏慢。根據省發改委印發的《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我市“十三五”充電樁規劃建設任務為2000個。但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有充電樁118個,而且主要分布在市區和普寧市,按每年400個計算,建設進度仍偏慢。
8.部分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進度仍相對滯后。截止2016年12月末,普寧市、惠來縣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9座污水處理廠PPP項目進展也相對滯后。
(二)2016年安居工程政策推進落實情況。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
(1)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較低。省住建廳批復同意2016年榕城區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任務2360套(戶),其中貨幣安置530 套(戶),占比為22.46%。截至2016年末,實際完成貨幣化安置112套(戶),占計劃的4.75%,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較低。
(2)擴大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范圍。榕城區擴大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范圍,將棚戶區安置區范圍內建設的商鋪面積1.4 萬平方米和6套辦公用房面積685.54平方米納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范圍。
2.資金籌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1)部分市縣財政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安排配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涉及金額1759.50萬元。2016年,市、縣二級財政應配套農村危房改造資金1973萬元,已配套213.50萬元,少配套1759.50萬元。
(2)部分縣(市、區)財政局未按規定直接發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到戶,涉及金額1499.8萬元。2016年,有4個縣(市、區)財政局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未按規定直接發放到戶,而劃轉到業務管理部門或所屬鄉鎮政府(財政所),再發放給危房改造農戶,涉及金額1499.80萬元。
(3)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閑置超過一年,涉及金額 28004.16萬元。截至2016年末,全市各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已閑置超過1年的資金合計28004.16萬元。
(4)未按規定及時下撥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共計3575.08萬元。市財政局收到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戶區)專項補助資金 1789萬元,省級獎補2016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1786.08萬元,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撥付。
3.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揭陽市本級和揭西縣審核把關不嚴向9戶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揭陽市房管局和揭西縣建設局向9戶“人均年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分配了公共租賃住房,其中市本級2戶,揭西縣7戶。
(2)揭陽市本級未按規定期限發放公共租賃補貼。2016年,揭陽市房管局采取半年集中發放方式向保障對象發放公共租賃補貼,全年共發放57.74萬元。
(3)少計調換房增購面積應交款、多計安置拆遷補償費,涉及金額14.51萬元。抽查發現,2016年榕城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將中部片區棚改項目(一期)5戶拆遷戶的房屋進行分割補償,多付財政資金共計14.51萬元。
(4)違規將104戶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農村危房改造。抽查發現有104戶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其中揭東區3戶,普寧市12戶,惠來縣8戶,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5戶,揭西縣76戶。
(5)揭陽市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率低。我市2013年底前實際開工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共7681套,截至2016年末,已分配入住5004套,入住率65.15%,尚有2677套未分配。其中市本級已分配入住1060套,入住率30.27%。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榕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違反建設工程基本程序,存在未批先用土地,證照不齊等問題。
5.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目標任務方面存在的問題。2016年揭陽市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數2972套,實際完成開工任務2360 套,完成開工任務的79.41%。大南海石化工業區未完成開工建設目標任務612套(戶)。
(三)簡政放權政策落實及“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方面。
未及時執行收費減免規定,違規征收環境監測服務費。按規定環境監測服務費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但惠來縣環保局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仍繼續收取該項收費共71600元,2017年3月起才停止征收。
(四)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方面。
1.第一階段存在問題。
(1)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存在的問題。
①3個項目實際投資完成進度與上報投資完成進度存在差異,上報數比審計核實數多3.51億元。其中:揭東區污水處理廠項目0.74億元;普寧垃圾環保處理中心項目1.97億元;普寧市污泥處置中心項目0.80億元。
②建設進度不理想。
一是截止2017年3月末3個項目建設進度不理想,涉及總投資9.23億元。其中:揭東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累計完成投資額為1142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額30390萬元的37.59%;普寧垃圾環保處理中心累計完成投資額為1823.81萬元,占項目總投資額39146.89萬元的4.66%;揭陽新區空港新城起步區部分建設項目未按計劃時間開工建設。
二是普寧市污泥處置中心建設項目(一、二期)未按建設計劃規模進行建設。該項目普寧市發改局立項建設規模為180噸/天,計劃投資0.96億元,而實際建設規模為90噸/天,投資額0.55億元。
(2)征地拆遷進度存在的問題。
①揭陽新區空港新城起步區項目違規征用地,未實施已征地農民社保工作。揭陽新區空港新城起步區項目1170.03畝未辦理征用地審批手續,涉及村(居、社)土地124.89畝未辦理已征地農民社保工作。
②錫場鎮潭蔡村滯留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25.73萬元。揭東區錫場鎮潭蔡村2015年12月收到鎮財政所撥入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40.50萬元,該資金用于村民繳交新農保費14.77萬元,尚未使用25.73萬元。
③云落鎮未及時下撥被征地村公共設施建設資金。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普寧市云落鎮人民政府收到屬石示坑村征地公共設施建設資金261.66萬元,但至2017年4月11日,仍未撥付石示坑村。
(3)其他問題。
①3個項目建設手續不完善。其中:揭東區污水處理廠項目尚未辦理項目立項、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普寧市垃圾環保處理中心項目尚未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揭陽新區空港新城起步區項目中的建設路、新城大道、空港大道、發展大道南段尚未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
②揭東區污水處理廠項目工程管理不規范,存在未能按協議約定確定建設監理單位、雙方未嚴格按協議約定履行權利義務和未納入發展和改革部門PPP項目庫問題。
③揭陽引韓供水工程勘測設計(可行性研究階段)及相關專題報告編制業務未按規定實行招投標。市水務局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在未經招投標情況下,于2011年8月15日與廣東省水利水電設計院簽訂合同,委托該院編制揭陽引韓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勘測設計及各相關專題報告,約定合同金額1398萬元。
2.第二階段存在問題。
4個項目建設進度不理想。截至2017年10月末,審計調查的4個項目未按計劃時間開工建設。
(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方面。
1.第一階段存在問題。
(1)政策執行方面。
①一些縣級扶貧政策執行部門未出臺扶貧實施計劃方案。至2017年5月底,揭東區僅有6個單位制訂出臺了扶貧實施計劃方案, 仍有16個扶貧政策執行部門未制訂出臺與上級部門對應的配套政策措施。
②建檔立卡貧困學生資助政策未能全部兌現到位,貧困學生生活補助資金未能全額發放到學生手中。至2016年12月末,市財政局、揭東區財政局、揭西縣財政局將省和本級下達的資金撥付學生,但對東莞市扶持資金30%部分尚未撥付(其中揭東區107.37萬元,揭西縣571.60萬元);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財政局生活補助金217.85萬元全額未撥付。
③部分縣(區)的扶貧小額信貸業務未實質性開展,金融扶貧政策未全面落地。抽查發現,至2016年12月末,揭西縣和揭東區未與合作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扶貧小額信貸業務未得到實質性開展。
④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信息未能及時更新。
(2)扶貧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方面。
個別縣(區)未能完全落實扶貧開發資金籌集政策,2016至2017年度地方財政應配套的資金未全部到位。抽查的揭西縣、揭東區和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尚未配套的屬地市縣資金總額2072.05萬元。
(3)扶貧項目規劃、落地、實施方面。
全市各鎮(鄉、街道)、村尚未向縣(市、區)政府(管委)上報扶貧開發項目規劃,各縣(區)政府(管委)也未建立縣級扶貧開發項目庫。全市各縣的鎮(鄉、街道)、村于2017年5月30日向平臺錄入的“幫扶總規劃”及“2016年幫扶規劃”,均沒有涉及扶貧開發項目方面的規劃,各鎮(鄉、街道)均沒有向縣級扶貧辦上報扶貧開發項目計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尚未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
2.第二階段存在問題。
(1)2016年脫貧成效完成情況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中,尚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未納入低保五保。審計發現,2017年9月末,揭陽市建檔立卡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中,有1619人未納入低保、五保等政策性保障。審計期間,各級民政部門已將1607人納入低保五保對象,余12人正在進一步核對身份申報納入。
②被認定的已脫貧人口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610人。2016年末全市被認定已脫貧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610人,審計期間各級人社部門在審計組的督促下,補錄參保登記580人,余30人正在進一步核實。
(2)扶貧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①未按規定落實縣級配套資金2990.67萬元。至2017年9月,揭陽市收到省精準扶貧資金56370萬元,縣級應配套資金7046.25萬元,已配套資金4055.58萬元,尚未配套資金2990.67萬元。
②扶貧資金未及時使用19895.95萬元。經審計,至2017年9月末,全市共有各類扶貧資金19895.95萬元掛存在項目責任單位,未撥付扶貧對象或投入扶貧項目。
③超標準發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2016年12月惠來縣有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精準識別核實過程中,有10戶因超過建檔立卡貧困戶認定標準而取消建檔立卡貧困戶幫扶資格,作為一般貧困戶,但該縣仍按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補助標準發放補助資金,超標準補助15萬元。
(3)扶貧項目方面存在的問題。
縣(市、區)規劃統籌力度不夠、基層扶貧責任主體部門開發項目上報工作推進緩慢等原因,造成扶貧項目進展緩慢。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底,惠來縣促進扶貧開發對象增收方面資金撥付到各鎮資金共33442.99萬元,僅使用資金629.56萬元,鎮財政留存資金32813.43萬元,占98.12%。產業扶貧項目計劃實施共22個,計劃投入資金7268.39萬元,其中實施完成產業扶貧項目4個,投入資金629.56萬元,占計劃投入資金的8.71%。產業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滯后,項目推進緩慢,資金閑置、使用率低。截至2017年11月,榕城區扶貧開發項目尚未落實,沒有審核批準貧困人口鎮村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計劃和扶貧開發項目計劃。
(4)“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部分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學生領取建檔立卡貧困學生教育資助補貼。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向未納入扶貧部門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的在讀學生發放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教育資助補貼,其中市直7名共1.62萬元,揭東區31名共 10.15萬元。
②未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涉及金額7.83萬元。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榕城區有640人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有522人未實現全額財政資助而由本人繳費,金額78300元。
(5)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縣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落實不及時。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惠來縣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尚未落實。審計期間已落實整改。
(6)其他問題。
個別縣(區)勞動力就業扶貧落實不到位。抽查反映,惠來縣各鎮、場及縣直單位僅上報安置2名困難人員就業,公益性崗位安置力度不夠,效果差;未組織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貧困勞動力就業轉移培訓工作。
(六)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1.未及時下達撥付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072.30萬元。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省財政下達我市創新驅動專項補助資金61238.50萬元,截止2017年6月末,市財政已下達撥付56166.20萬元,尚未下達撥付5072.30萬元。
2.項目延遲提出驗收申請。審計抽查2015至2016年度內到期、應結題驗收5個項目,其中延遲6個月提出驗收申請項目1個;延遲3個月提出驗收申請項目2個。
3.榕城區未及時制定科技創新配套政策措施。至2017年6月末,榕城區尚未出臺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等配套政策措施、科技人才創新激勵措施、深入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業等配套政策措施。
(七)產業園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擴能增效專項資金結存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產業園共取得2015年至2017年度省財政擴能增效專項資金35000萬元,同期支出8840.15萬元,至2017年8月末結存26159.85萬元,除10000萬元屬2017年8月撥入外,余16159.84萬元掛存時間較長,未能及時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八)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政策落實情況方面。
1.組織管理機制和問責制度建立執行方面。
(1)市衛計部門未按省實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項目的工作目標、任務及時間表、路線圖。
(2)部分縣(市、區)組織管理機制不健全或不到位,未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榕城區、普寧市和惠來縣未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項目的工作目標、任務及時間表、路線圖。
2.項目建設和管理方面。
(1)部分項目進度不及預期。①未按實施方案時間要求開工。揭西縣棉湖鎮中心衛生院和普寧市洪陽鎮中心衛生院二個建設項目按省實施方案均需在2017年5月前開工,但實際開工日期稍為滯后。②部分項目實施進度偏慢。揭東區人民醫院正在開展工程招標相關工作,揭東區中醫醫院正著手準備工程招標相關工作,榕城區中心醫院、揭西縣中醫醫院尚未進入工程招標環節,惠來縣慈云中醫院建設用地未落實。上述項目難以按實施方案時間要求在當年內開工建設。
(2)個別項目實施程序不合規。普寧市占隴鎮中心衛生院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時未取得監理單位的開工令。
3.醫聯體項目推進情況方面。
醫聯體項目尚未實現人員、財務、業務、藥械、信息、醫保支付“六個統一”管理。普寧市醫聯體試點項目至目前已完成普寧市洪陽鎮增掛“普寧市人民醫院洪陽分院”牌子等工作,但尚未能實現人員、財務、業務、藥械、信息、醫保支付“六個統一”管理。
二、審計整改情況
揭陽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視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截至2017年12月底,2017年度反映的已經到達整改期限的44個問題中,15個已經整改,29個正在整改。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