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審計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審計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化審計監督和服務職責,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共完成審計(調查)項目單位53個,查出違規金額3.12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27.14億元,審計處理應上交財政3.01億元,向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移送事項28件,審計提出建議98條,提交審計信息45篇。審計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總體情況
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的整改工作。2015年6月,市政府對市審計局上報的上年度審計整改情況報告作出批復,要求對重大事項組織落實整改。10月,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部署整改審計查出問題,要求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審計整改問責制度、切實提高審計監督水平的要求。同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政資金統籌加快預算執行工作的通知》,對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含實有帳戶)等存量資金盤活進行細化,加強財政資金統籌,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有關部門和單位總體能認真執行審計決定,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和建議,采取有效措施, 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對資金管理和成本核算方面的問題事項,相關單位通過收繳資金,撥付未撥款項,調整賬務處理等方式進行整改;對執行政策偏差方面的問題事項,通過廢止、取消與國家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政策,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等方式進行整改;對內部管理控制方面的問題事項,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和補辦手續等方式進行整改;對一些已經發生但無法追溯調整的問題事項,承諾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制度執行,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截止2015年12月末,整改落實期限屆滿的被審計單位及其整改情況見附件1“2015年末整改落實期限屆滿的審計項目”和附件2“2015年末整改落實期限屆滿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表”)。從跟蹤檢查的情況看,相關部門單位的審計整改具體表現在以下二方面:一是落實責任。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組織各職能部門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針對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逐一進行整改。二是完善制度。有關單位著眼長效管理,共制定或修訂了12項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單位行政管理工作水平,規范了財務管理行為。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由被審計單位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的規定向社會公告。
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重要事項未整改到位。
1. 市商務局(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多收展位費未退還參展企業、原產地證費管理不規范。審計將該局2013年12月末結存的多收展位費余額144.41萬元、2014年1月末結存的原產地證費余額13.47萬元處理上繳市財政,至目前該局仍未按要求的繳款渠道執行審計決定。
2.普寧市違法向土地受讓者收取建設保證金11390萬元,挪用建設保證金利息514萬元。審計要求普寧市政府組織落實整改,歸還被挪用資金,清理退還違法收取的建設保證金及其利息。目前,該市已停止收取建設保證金,退還保證金7690萬元(其中:2016年1至5月退還1260萬元),未退還部分因資金不足,計劃于2018年底前分期歸還。
3.惠來縣未及時足額收取城市建設配套費1985.38萬元、縣金葉實業公司借出應上繳財政的國有資產收益1000萬元逾期未按合同約定收取利息及罰息,審計要求縣政府落實縣城鎮建設管理局追收欠繳的配套費并及時上繳縣財政,落實縣金葉實業公司追收1000萬元的借款利息及罰息。該縣至目前共追繳城市建設配套費208.82萬元,縣金葉實業公司尚未收回借款利息及罰息。
(二)一些違規現象屢屢發生。財政收支不實、未執行政府采購、超限額使用現金、收入未繳納相關稅費、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會計核算不規范的行為在不同部門屢屢發生。
(三)相關單位反饋不及時。主要是移送事項的處理情況未能及時反饋審計機關。2015年,市審計局移送相關部門事項28件,大部分未及時向市審計局反饋處理情況。
三、意見建議
(一)加強整改督查。對上述重要問題未有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將按照《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等規定進行督查;對拒絕、無故拖延整改工作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要重視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及時反饋處理情況。未及時反饋的,市政府督查室將視情況適時對有關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進行跟蹤監督,促進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落實,維護財經法規的嚴肅性。
(三)改進審計工作。審計部門要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轉變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審計方式和判斷標準,提高審計處理的可執行性和審計意見的可操作性,切實推動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