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水水政〔2023〕3號)的文件精神,根據《揭陽市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部署,2023年8月21日至25日,市水利局和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隊對全市主要河道及部分水庫開展河湖安全保護聯合執法檢查活動,對各縣(市、區)水利部門開展專項行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我市榕江南、北河、練江和龍江及高埔河等重點河段進行執法檢查,依法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維護河湖管理秩序,保障水安全。
本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41人次,汽車9輛次,執法船1艘,巡查河道水域共130公里。行動中發現問題線索一條,交由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鎮政府進行調查,依法處理。
通過本次行動,加強了水利部門與公安部門的團結協作,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對河湖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