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揭陽市水利局關于印發歲末年尾水利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歲末年尾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我局從12月20日至12月30日組織對“元旦”前全市開展歲末年尾水利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督查抽查。本次抽查由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帶隊分組進行。督查內容為:一是對各地各單位對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問題清單(2021年版)》(辦監督〔2021〕20號)內容開展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督查。二是對各地各單位對照《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問題清單(2020年版)》(辦監督〔2020〕124 號)內容開展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督查。三是水利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進行督查。這次督查抽查共發現問題隱患34個,已把抽查發現問題清單反饋給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求全面落實整改。各縣(市、區)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執法檢查工作方案,開展歲末年尾水利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各地共派出檢查組40個,派出檢查人員174人次,檢查水利工程項目66宗,排查出各類隱患55個,已治理隱患50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3份。同時,12月30日,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一紀檢監察組組長參加了第一督查組,對市龍頸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開展歲末年尾水利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