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經(jīng)修訂,《條例》增加了對用戶使用燃氣條款: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七)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無技術(shù)檔案或者報廢的氣瓶充裝的燃氣;...”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請注意!!!餐飲等用戶如果購買使用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無技術(shù)檔案或者報廢的氣瓶充裝的燃氣,將涉嫌違法違規(guī),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罰。
如何辨別?
一看二維碼:可通過瓶身二維碼查詢瓶的充裝企業(yè)、充裝時間等信息。
二看有效期:通過氣瓶鋼印確認氣瓶在有效期內(nèi)。餐飲用戶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nèi)的本地氣瓶。
總有一些餐飲場所用戶還心存僥幸
購買使用了“問題瓶”
不過,不要忘記
我們還有熱心的市民朋友們
將會時時刻刻“監(jiān)督”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