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標準的“問題瓶”多由“二道販子”進行販賣,為降低成本,違規販賣報廢瓶、超期未檢瓶和氣站非自有氣瓶,擾亂燃氣市場正常經營。二道販子販賣的“問題瓶”具有重大事故安全隱患,一旦使用將對大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呼吁廣大市民朋友:要從正規渠道購買氣瓶,發現二道販子銷售“問題瓶”及時舉報,嚴厲打擊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從事經營活動!
圖為部分二道販子販賣的氣瓶嚴重銹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