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貿易統計改革總體方向、改革目標和三年實施到位的總體部署,結合廣東的實際情況,制訂以下實施辦法。
一、改革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要求,廣東貿易統計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從以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為核心改變為以建立健全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銷售額(營業額)等行業統計指標體系為基礎,進行貿易統計制度設計、調查組織和數據加工使用,進而生成完整、配套反映流通、市場、商務及經營主體方面的系列統計指標;并改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由完全靠直接統計調查數據匯總的生成方式,轉為主體靠行業統計數據直接匯總、部分靠推估計算的生成方式,最終建立統一規范、組合配套、互相協調的模塊化的貿易統計調查體系。
二、改革主要內容和要求
1、改變貿易統計原則,實行法人在地統計。
為實現貿易統計總體改革目標,推進廣東批零住餐業實行行業統計,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原則從產業活動單位在地統計改變成法人在地統計,實行按法人經營所在地統計的原則。
考慮到貿易統計實際狀況和貿易統計延續、銜接,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分成“批零住餐業法人企業”和“非批零住餐業法人企業附屬的批零住餐產業活動單位”兩部分。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按法人經營地原則統計,即法人企業按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進行統計,填報包括其所屬的全部產業活動單位(含異地)的數據,同業法人企業不得拆分產業活動單位統計。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仍然按產業經營地的原則統計。
總量數據出來后,跨省數據由國家統一分劈,跨市數據由省計算分劈,跨縣(區)的調整由市確定。
2、將達標個體戶納入全面報表統計范圍。
根據國家貿易統計改革方案,擴大限額以上的統計范圍,將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個體戶納入全面報表的統計范圍。個體戶限額以上標準與企業限額以上標準相同。
3、調整流轉報表統計范圍,推進批零住餐行業統計。
根據貿易統計改革“以建立健全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銷售額(營業額)等行業統計指標體系為基礎”的要求,調整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統計報表,推進行業統計。
將“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情況”(E401表)統計范圍調整為轄區內全部批發和零售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取消“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企業所屬批零住餐產業活動單位”部分。將“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E402表)表改為“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統計范圍擴大到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但不包括其他行業法人企業附營的住宿餐飲產業活動單位。
4、調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范圍。
根據“改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由完全靠直接統計調查數據匯總的生成方式,轉為主體靠行業統計數據直接匯總、部分靠推估計算的生成方式”要求,調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范圍。調整后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范圍為全部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以及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
5、建立“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統計。
為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的監測,增加“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表。
6、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限額以下抽樣調查工作。
根據國家貿易統計改革方案,對2010年限額以下抽樣調查進行大幅調整,具體包括:
(1)調整抽樣調查統計范圍。抽樣調查統計范圍為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將“非批零住餐業法人企業附營的限額以下產業活動單位”調整出限額以下抽樣調查統計范圍。
(2)進行樣本調整。由于限額以下抽樣調查的總體范圍發生了變化,需要進行樣本調整。
(3)修訂推算方法。首先,用所有樣本(即八個域的樣本)推算出“限額以下銷售額(營業額)”和“限額以下零售額”;然后,分別推算八個域的估計量,以此作為分組結構來分劈這兩個數。
(4)做好樣本單位數據調查臺帳。加強樣本調查數據質量監管,督促樣本單位如實填報,要求樣本單位做好調查臺帳數據的登記工作。
(5)確定同比和環比基數。根據普查資料和2009年月報資料,一次性調整確定2009年1至12月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銷售額(營業額)”和“零售額”,作為2010年計算同比增速的基數。同時,調整確定后的2009年12月的限額以下數據作為2010年1月份限額以下抽樣調查的推算基數。
(6)嚴格控制月度變動系數的調整。不允許上調“限額以下銷售額(營業額)”和“限額以下零售額”的變動系數,但作為分劈結構的八個域的變動系數仍然控制在正負3個點之內。省局每個月對各市“限額以下銷售額(營業額)”和“限額以下零售額”的變動系數進行核定。當市上報的變動系數與核定數不一致時,則要按照核定的變動系數重新計算當月目標估計量,并作為下一個月的推算基數。
7、增加反映批零住餐業市場情況的統計指標體系。
在現有貿易統計指標的基礎上,國家統計局貿易外經司將陸續推出配套反映商品流通、市場、商務及經營主體方面的系列統計指數,如市場運行綜合景氣指數、商情指數、商品消費指數、商務活動指數等,增加貿易統計主要指標,以豐富貿易統計的內涵。
8、執行新的城鄉劃分標準。
從2009年年報起,貿易統計按照《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暫行規定》,將所有涉及城鄉統計的報表口徑范圍調整為新的城鄉統計標準統計,同時還要調整對比基數的口徑范圍。
三、組織與實施
1、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改革任務。
各級統計局要高度重視貿易統計改革,充分認識這次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各市統計局要正確處理好改革和常規工作的關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家和省改革的總體目標、要求和措施,制訂好本地區的實施方案,精心組織,采取各種積極措施,保證各項改革任務落實、措施到位,確保貿易統計改革的順利進行。
2、提升業務素質,適應改革需要。
全省貿易統計系統工作人員要按照貿易統計改革的總體要求,認真學習新知識、新業務,學習新報表制度和新的統計方法及新的數據處理程序,切實掌握新制度、新方法的主要內容,深刻領會改革的精髓,借這次貿易統計改革的契機,作為再學習的機會,不斷提升業務素質,為做好統計工作打好堅實的基礎。各地要認真做好基層貿易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省局將在適當的時候組織開展縣(區)級統計人員業務培訓。
3、具體實施時間和要求:
(1)貿易統計法人在地統計原則、執行新的城鄉劃分標準等從2009年年報和2010年定報起開始實行。各地要及早做好明年年定報字典庫的整理工作。
(2)調整流轉報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范圍和抽樣調查各項改革措施,從2010年1月開始實行。
(3)對限額以上個體戶進行全面報表統計從2009年年報和2010年定報起開始實行。按照分步實施原則,2009年年報和2010年定報要求各市將盡可能多的達標個體經營戶納入統計范圍(至少要達到50%以上),2011年至少要達到80%以上,三年全部到位。
達到限額以上標準個體戶的清查和確認方法,各地可以根據個體戶的營業面積、經營規模、雇員人數以及所掌握的其他情況做初步判斷,對判斷達標的個體戶,要求他們預填E107表。對達標的個體戶要做好思想工作,說服和要求他們今后要依法履行按時、如實上報統計報表的義務。各地要確保納入全面報表范圍的限額以上個體經營戶必須按時報送月度報表。
對限額以上個體戶的統計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力爭短期內達到預定目標。
(4)“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統計從2010年定報開始實行。根據廣東實際情況,按照分步實施原則,2010年“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表的上報范圍為重點批發零售業企業,季度報表,以聯網直報形式上報。2011年“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統計范圍擴大到全部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
(5)對網上直報工作的要求。作為國家直接管理和觀察市場變化的窗口和推進貿易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家統計局非常重視和倚重重點企業上報的基層數據,各地要引起充分重視。首先,各市要采取措施,督促各重點企業按時上報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報表。其次,加強對重點企業數據的審核,提高數據質量,做到企業上報數據真實、可信。第三、各重點企業網上直報的數據與作為限額以上企業上報的數據必須完全一致。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同一企業、同一調查期,報出兩套數據的現象。
(6)對基層報表“去年同期”數和綜合報表“去年同期”數要認真審核把關。貿易統計制度和方法改革導致原有基數的統計口徑和范圍不一致,同時,貿易統計改革中增加的反映批零住餐業市場情況的系列統計指數計算需要使用“去年同期”數據。為確保同比統計數據的可比性,各地要認真審核把關各類報表中的“去年同期”數據。
第一、同比數據的口徑范圍必須一致。
第二、加強對基層企業報表上報“去年同期”數據的審核,特別是增長速度的審核,確保數據真實。上年企業上報的數據如有錯誤或因口徑范圍變化,允許調整。
第三、重視綜合表中“去年同期”數據的調整,按照口徑一致、范圍一致和制度要求,調整好“去年同期”數據。
(7)對商品類值統計的要求。商品類值統計是反映商品銷售結構、消費結構和市場銷售額的重要指標,黨政領導和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非常重視。由于商品種類繁多、涉及范圍廣,各地要重視這項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基層類值報表的審核,特別要注意“上年同期”指標,采取措施做好商品類值統計,保證匯總的類值增長速度合乎邏輯。
(8)建立反映批零住餐業市場情況的統計指標體系的時間和要求。在現有貿易統計指標的基礎上,建立配套反映商品流通、市場、商務及經營主體方面的市場運行綜合景氣指數、商情指數、商品消費指數、商務活動指數等增加的貿易統計指標,省局將根據國家改革的進度和要求,部署我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