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統計法為統計數據質量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來源:中國信息報
發布時間:2017-04-2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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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修訂后的《統計法》等回答記者提問。
《統計法》為統計數據質量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請教一個《統計法》的問題。社會上目前披露出了一些統計弄虛作假的問題,新的《統計法》出臺以后,對保障統計數據的質量將會發生什么樣的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如何保障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是社會各方面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因為統計調查取得的數據是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依據。這次修改《統計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為此,新《統計法》從提高統計調查的科學性,堅持統計調查的獨立性,杜絕領導干部人為干預統計工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法如實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將統計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對統計上的弄虛作假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進一步規定。《統計法》共7章50條,除第一條是關于立法目的的規定外,其他規范都是為實現立法目的服務的。只要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嚴格執行《統計法》,統計數據的質量是有法律保障的。
國家統計數據應當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法制晚報記者:我有兩個關于《統計法》的問題。第一,原來在審議期間曾有報道提到,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與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取得的統計數據不一致時不得公布。我在今天查到的資料里沒有看到這句話,原因是什么?如果出現不一致的問題如何處理?第二,有報道說,我國在吉林省進行了一個統計機構垂直試點工作,現在情況如何?
何永堅:關于政府有關部門統計數據和統計機構統計數據不一致的問題,原來提交的草案規定是要協商,協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主要考慮到都是政府部門,對外公布的數據應該是具有公信力的。如果政府公布的數據都不一致,那么就會給社會公眾造成誤解,不知道如何采信。
實踐中存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與統計機構的統計數據不一致的情況,即所謂“數字打架”,原因很多,如統計方法、統計口徑及實施統計調查的時間段不一致等。但是國家統計數據應當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對政府部門之間的統計工作如何分工協調、統計數據如何核實與公布,可由國務院依職權作具體規定。因此,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這樣就能更客觀、更切合實際地解決統計數據公信力的問題。
國家統計局政法司司長程子林:第二個問題我來回答。吉林省實行省級以下地方統計機構垂直管理的試點是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的,2007年開始實施。兩年多來,取得了比較積極的效果。
國家統計局將全力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統計法》
中國信息報記者:請問,國家統計局下一步將會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執行新修訂的《統計法》?
程子林: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的新《統計法》,是一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能夠比較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的法律,是一部能夠基本保障統計數據真實可信的法律,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國際通行的統計規則的法律。國家統計局將全力貫徹實施這部法律,主要是抓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認真組織新《統計法》的學習、宣傳,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新《統計法》,通過在各個社區張貼有關宣傳標語、張貼宣傳掛圖等方式來宣傳《統計法》,讓與統計工作有關的人,特別是管理統計工作的領導干部、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以及統計調查對象都了解《統計法》,從而更好地遵守《統計法》。
二是嚴格執行新《統計法》。新《統計法》是依法統計的基本準則。各級統計部門應當全面地、不折不扣地執行新《統計法》,將統計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嚴格置于法律的規范之下,切實做到依法干統計、依法管統計、依法保護統計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是嚴肅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新《統計法》大大強化了統計法律責任,并增加了監督檢查一章,為預防和懲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特別是打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統計部門作為《統計法》的執行機關,將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嚴肅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對于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不論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對典型的案例,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在全社會予以曝光。
四是抓緊制定配套的統計法規。其一,要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認真做好統計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這項工作目前已經正式啟動了。其二,要根據新統計法的要求做好現有的統計法規、規章的清理工作,與新的統計法相抵觸的要及時廢止和修訂。其三,還要制定一些其他的新法規和規章,形成以《統計法》為中心的比較完備的統計法律制度。
國家統計局已經建立起一整套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中國信息報記者:目前社會各界對統計數據的需求日益增多,請介紹一下目前統計數據共享和發布的有關情況。
程子林:國家統計局多年來都一直致力于統計信息的共享和發布工作,致力于推進統計信息的社會化,努力為社會提供比較好的統計服務。主要采取了以下五種方式:
一是統計新聞發布制度。第一,建立統計新聞發布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早在1983年,國家統計局就開始建立統計新聞發布會制度,設立統計新聞發言人,在每年或者每個季度過后20天左右,由國家統計局局長或者新聞發言人向國內外媒體發布年度或者季度的經濟社會運行情況的主要數據。第二,建立經常性的統計信息發布的公示制度。國家統計局建立了經常性統計信息發布公示制度,每年年初在國家統計局的官方網站上公布統計信息發布日程表,并嚴格按照日程表定期發布統計數據。第三,根據社會發展和社會需求的發展變化,及時增加發布內容。如為及時反映國際金融危機環境下我國經濟發展的狀況,國家統計局增加了按旬發布主要食品價格變動情況、主要工業品價格變動情況和主要農產品價格變動情況的主要數據,以及按月發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濟效益情況的統計數據。
二是建立健全國務院各部門之間的統計信息共享制度。2003年,國家統計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加強部門合作的決定》。統計部門能夠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特別是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提供他們所需的綜合統計資料。同時,各有關部門也能及時、主動地向國家統計局提供行業基本統計數據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各種資料。如國內生產總值的核算,就得到了財政、銀行、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
三是公開出版統計資料。早在1979年,國家統計局就公布了197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之后每年都要發布統計公報。此外,還以統計公報的形式向社會公布重大普查結果和一次性重點調查統計數據。同時,從1982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就逐年編輯出版《中國統計年鑒》。同時,還編輯出版了《中國統計摘要》,每個月都要編輯出版《中國經濟景氣月報》。除了這些綜合性的統計資料數據以外,國家統計局每年出版大約40種專業統計年鑒。另外還出版了大量的普查資料。
四是通過互聯網和統計資料館發布統計數據,開展統計咨詢。去年的4月30日,國家統計局建立了國家統計數據庫,正式向社會開放,公眾可以通過數據庫查詢統計數據。1999年,國家統計局創建中國統計信息網,在國家統計局的官方網站上經常發布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報告,并以此為主要依托,開展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國統計資料館2006年正式向公眾免費開放,公眾可以到統計資料館查詢資料,也可以咨詢有關統計方面的業務技術問題。
五是加入GDDS。2002年4月15日,國家統計局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薦的統計數據公布通用系統,即GDDS。按照國際標準,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網站上發布中國的主要統計數據,并進行數據的詮釋,向全世界公布中國的主要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