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統[2014]25號
關于印發《關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隊)、各縣(市、區)統計局:
結合市發改局、市監察局《關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的方案》(揭市發改稽[2014]200號)的文件精神,現將《關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關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
揭陽市統計局
聯系人:林少彬,電話:8768129,傳真:8768134
關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發改局、市監察局《關于印發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市發改稽[2014]200號)要求,為引導全市各級統計部門、各科(室、隊)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形成科學的政績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自上而下、分級負責,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肅紀律、防止回潮,開門整治、明確重點”的整治原則,大力整治違背科學發展、侵害群眾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建立健全科學的評價體系,正確處理穩增長與調結構的關系;突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治理,堅決不要污染的GDP;堅決查處制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績的問題。
責任分工
整治專項行動由市局綜合科牽頭;各科(室、隊)、各縣(市、區)統計局等有關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部門要明確專門的工作機制,抓好工作落實。
在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零售總額、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環保等主要指標上弄虛作假。
1、統計調查對象造假。將沒有達到標準、不存在或已經搬遷、注銷的企業(項目)納入統計名錄庫,或者申請資料上弄虛作假、偽造虛假統計調查對象等。
2、授意或強令虛、瞞、偽、篡統計資料。各縣(市、區)統計部門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各種統計數據造假行為。
3、使用、公布未經核準的數據。各縣(市、區)統計部門非法公開、使用未經核準或公布統計數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把整治“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作為糾正“四風”突出問題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明確責任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專項治理,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開通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市統計局整治“形象工程” “政績工程” 設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參與和監督。
市統計局綜合科電話:8768129,
四、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5月至6月)
各科(室、隊)、各縣(市、區)要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部門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市局綜合科牽頭,其他部門共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發放調查問卷以及新聞媒體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查擺本地、本單位“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和現象。二是建立重點整治事項臺賬,包括需整治問題事項、整改措施、責任人、完成時限等。三是對本地、本部門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行為和現象認真整改。
(二)重點督查階段(
6月下旬,由市綜合科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并做好準備,迎接省督查組對我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情況進行督查。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4年9月至10月)
針對督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各地各部門要進行認真梳理,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邊改邊立對未按期整改的項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不進行認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法規部門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健全制度階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各地、各部門要在自查和重點督查以及邊查邊改的基礎上,于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建章立制計劃。包括:1.完善整治事項臺賬,明確改進事項進展情況;2.明確需要廢除、修訂、制訂的制度;3.整治事項臺賬和建章立制計劃要向社會公開。
揭陽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