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地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縣級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縣(市、區)級政府(管委會)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并管理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地、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統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秘、信息、保密、接待、財務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縣級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二)綜合統計核算科(政策法規科)。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組織、協調局統計業務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編寫統計月報、統計公報以及統計年鑒,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指導全市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指導全市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直有關部門、各地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農村經濟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市縣農民收入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游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工業交通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交通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郵政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各地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依法進行節能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七)投資建筑統計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物業管理、資質外和個體建筑業、車船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八)社會事業統計科。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科技和工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環保、出版、檔案、民政、司法、婦女、兒童、體育、社會治安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
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及主要職責是:
(一)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全國統計調查方法制度;開展城市住戶、物價社會經濟及其它專項調查;準確、及時、系統地搜集、整理和編印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開展對城市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向黨政領導和社會提供統計調查和信息,為地方黨政宏觀決策提供服務。
(二)市統計普查中心。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項問題;實施我市全國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及經常性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并對其數據質量進行核查評估;對各項普查資料進行開發應用和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統計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和國民經濟統計資料的數據處理,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