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為什么出臺《通知》?
優待義務兵家庭是擁軍優屬工作的重要內容,發放家庭優待金是優待義務兵家庭的具體舉措。近年來,各地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積極開展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部署和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印發《通知》,規定了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中軍地各級相關部門的職責、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的分擔原則,明確了發放標準、發放流程、發放時間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對平衡兵役義務、鼓勵青年參軍報國、服務部隊備戰打仗具有積極意義。
二、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如何確定?
家庭優待金標準由各省(區、市)參考本省(區、市)城鄉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實行城鄉統一。各省(區、市)家庭優待金標準,不得低于中央財政定額補助標準,不應高于本省(區、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目前高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的省(區、市),可維持現有水平,暫不調整。
對入伍大學生義務兵、服役部隊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西藏、新疆等)的義務兵家庭可以適當增發家庭優待金。
三、家庭優待金由誰領取?
義務兵本人在入伍前應指定家庭優待金領取人。領取人一般為義務兵家庭主要成員。義務兵和領取人須在《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領取人銀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簽字確認。特殊情況下,義務兵本人領取家庭優待金的,應經義務兵本人申請、縣級兵役機關核實同意。
四、家庭優待金發放時間如何計算?
家庭優待金發放時間從批準入伍時間開始計算,每服滿6個月義務兵役發放一次,不滿6個月按6個月發放,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因身體條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滿兩年義務兵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戰時義務兵的家庭優待金,根據實際服役時間發放。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提干、考入軍校、提前選改為軍士后,不再享受家庭優待金。
故意隱瞞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資格被注銷入伍手續的,以及因違法違紀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軍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義務兵不予發放。
對推后離隊的義務兵,推后離隊期間的家庭優待金按實際推后月數相應計算發放。
五、家庭優待金由哪個部門負責發放?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義務兵批準入伍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當地縣級兵役部門提供的領取人相關信息組織發放。
六、相關要求什么時候落實?
《通知》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兵役機關,及時確定或調整本省(區、市)2021年1月之后批準入伍的義務兵的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省級征兵辦公室負責制定下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領取人銀行卡信息采集表》。
七、如何確保發放到位?
《通知》提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發放家庭優待金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家庭優待金足額、及時發放,切實發揮家庭優待金的褒揚激勵作用。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部門和兵役機關要加強信息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實落細各項要求。
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兵役機關每年組織一次核查,確保政策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