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遺產科(電話:0663-8611101)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國、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范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征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