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藝術科(電話:0663-8638733)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場館及旅游場所、體育場館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擬訂文化旅游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政策。負責揭陽旅游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組織開展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旅游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游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旅游和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境)團體審核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