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設立博物館審批權限下放對接工作的通知
(揭市文廣新〔2013〕29號)
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揭陽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已經2012年12月5日揭陽市人民政府第五屆10次常務會議通過(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設立博物館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權下放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我局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各建制縣(市、區)級博物館審批事項,請各建制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迅速做好下放審批項目的對接,按照《博物館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切實依法做好設立博物館審批工作。
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