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辦〔2015〕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揭陽市2015年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境保護局反映。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揭陽市2015年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發展基礎,切實解決我市基層突出環境問題,強化環保綜合治理實效,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以及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精神,按照省加強基層建設的工作要求和市委“抓落實、促發展,抓基層、強基礎”的決策部署,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的新期待,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全力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一)2015年底前,榕江三洲攔河壩斷面以上7條來水水質達V類,飲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PM10年均濃度比去年下降5%,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違法排污企業得到有效清理整治,突出環境信訪案件得到有效解決。
(四)污水處理廠建設扎實推進,國家責任書項目市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和省重點責任書項目年底前建成;垃圾處理場建設取得實質進展,市區、普寧垃圾場開工建設,惠來垃圾場交付使用。
三、工作任務
(一)保護榕江飲用水源。突出整治榕江三洲攔河壩飲用水源上游的7條重點來水污染,水質由劣V類提升為V類。
(二)治理大氣污染。開展PM10、PM2.5污染整治,重點抓好鋼鐵、石板加工、不銹鋼拋光、露天焚燒專項整治工作。
(三)化解突出污染糾紛。著力解決涉及范圍較廣、信訪時間較長、群眾反復投訴、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信訪案件,重點解決萬興不銹鋼、國鑫鋼鐵兩家公司的污染問題。
(四)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超常規推進10個國家、省責任書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確保市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和省重點責任書項目按時完成。
(五)推進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普寧市垃圾焚燒發電廠2015年底前開工,惠來縣“含尾坑”衛生填埋場2015年底前交付使用,完善“一鎮一(轉運)站”和“一村一(收集)點”系統建設。
具體任務分工詳見《揭陽市2015年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任務分解表》(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依法治理。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揭陽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市長任主任,分管環保副市長任副主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成立重點環境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環保副市長任組長,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縣(市、區)參照市的做法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加強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環保、公安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推動部門聯動執法成為新常態。堅決貫徹落實新環保法、水十條、大氣十條等法律法規,用好新環境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權限和執法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強化市直部門作為。市直單位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深入現場,加強調研,了解掌握各縣(市、區)具體情況,分工協作,指導、協調推進各縣(市、區)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強化地方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是環境問題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親抓環保工作。實行大環保網格化監管制度,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企業”4級的基層環保管理體系,將監管重心下移至鄉鎮。實行“河長制”,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人為屬地“河長、涌長、段長”,負責統籌協調當地河流溝渠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點,重拳打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排污企業全面登記造冊,劃定紅線、守住底線;結合當地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問題,組織環保、公安及有關單位聯合執法,堅決整治一批、關停一批、拘留一批、判刑一批、教育一大片。
(四)標本兼治,立足當前。
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園區建設,引導產業入園,徹底解決“有產業無園區”“有園區無產業”的局面,實現集中治污、源頭管控;重視平時管理性、工程性措施,以超常規方式推進各項工作,實現年底階段性目標。
(五)強化督導,嚴肅追責。
對各地各單位實施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由市政府督查室、環境保護局聯合對各地各單位整治工作實行不定期抽查督導。對發現不作為、慢作為、徇私舞弊等現象,按規定進行問責。
附件:揭陽市2015年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