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扶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揭府〔2020〕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扶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六屆106次常委會議、市人民政府六屆5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扶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疫情防控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業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根據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措施》,結合揭陽實際,特制訂以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一)加強防疫指引。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省統一發布的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預防控制指引,指派專人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復工復產。(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負責)
(二)落實復工條件。細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以及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負責)
(三)統籌做好防護。支持企業做好職工健康管理,鼓勵大型企業設立集中隔離點,鼓勵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由管委會統一設立集中隔離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由當地政府集中安排。(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負責)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四)加大技改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含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面罩、醫用口罩等)產能或轉產上述物資的,對其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額加大獎勵力度。其中,在1月10日—2月7日期間通過技術改造新增或轉產納入國家、省調撥使用的合格產品(不低于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對其設備投資給予不超過80%的獎勵;在2月8日—2月20日期間通過技術改造新增或轉產納入國家、省調撥使用的合格產品(不低于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對其設備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獎勵;在2月21日—4月20日期間通過技術改造新增或轉產納入國家、省調撥使用的合格產品(不低于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對其設備投資給予不超過40%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已享受此類補貼的企業不重復享受。(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五)支持科技項目攻關。對獲得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2020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關應急項目支持的項目,按國家、省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企業或企業聯合醫療機構開展應急科技攻關,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研發、生產抗新型冠狀病毒藥品、診斷設備等產品的研發項目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納入社會發展計劃項目申報范圍,重點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術應用推廣,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由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六)支持企業進口防控防疫物資。支持鼓勵企業在疫情期間以一般貿易、跨境電商方式進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護服等物資。對政府委托進口采購的,由市商務局委托企業進行海外采購,并支付進口代理費;對企業自主采購投放市場的,按不超過其進口額的10%給予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因進口防控防疫物資需要購買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外貿企業,按其實繳保費給予全額支持。(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七)支持物流企業配送防控防疫物資。對疫情期間以自有運力為我市企事業單位運輸口罩、防護服等防控防疫物資的物流類企業(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不含生產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按其實際運輸防控防疫物資給予不超過貨物運費30%(運入)的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30萬元。(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指導金融機構開辟快速審批通道,助力防疫物資企業融資。鼓勵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防疫物資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對防疫物資企業實行優惠利率。對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和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到期還款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由人民銀行揭陽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九)實施企業貸款貼息。市財政對相關企業擴大口罩機、防護服貼條機、負壓救護車等重點急需設備及關鍵、緊缺零部件生產予以資金支持。對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財政等部門審核確認)的2020年新增貸款部分,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鼓勵各級財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畜禽水產養殖企業、休閑農業企業給予適當補助。鼓勵縣級財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應收賬款融資等重點支持,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視情展期1年,并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由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支持企業擔保融資。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切實支持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供應中小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發展,鼓勵新增融資擔保項目的年化擔保費率統一降低至不超過1%。(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十一)優化企業小額貸款服務。監管指標優良的小額貸款公司經過批準,融資杠桿率可放寬至凈資產5倍,單戶貸款余額上限上調為不超過注冊資本的5%且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貸款1—3個月、免除1—3個月罰息和增加信用貸款及中長期貸款。(由市金融工作局牽頭負責)
(十二)優化企業征信管理。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按照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由人民銀行揭陽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要積極指導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通過市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加大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優先對因疫情原因導致已出口貨物未收到貨款的企業,安排出口信用保險賠付。(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十三)推出“抗疫貸”專屬授信產品。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訂制“抗疫貸”專屬授信產品(包括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設備等固定資產貸款),為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供應企業提供專屬授信融資服務。其中: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為授信額度最高20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兩年、首年免還本金的信用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的300萬元可通過網上銀行申請,貸款實時到賬、隨借隨還);設備等固定資產貸款為授信額度最高20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五年、兩年免還本金的信用貸款(貸款利率按LPR利率不加點的最優價格,企業無需承擔任何手續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十四)進一步發揮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的作用。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直接納入市重點中小微企業庫,可通過合作金融機構申請風險補償資金貸款,信用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對于能夠提供符合合作銀行要求的抵(質)押物的,單戶貸款金額最高1000萬元,其中抵(質)押物未覆蓋部分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十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捐贈和直接用于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符合規定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十六)允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由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十七)優化出口退(免)稅。外貿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由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十八)降低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對中小企業生產防疫物資經營所發生的用水、用氣費用,按期繳納有困難的,經申請審批,可緩繳3個月以內的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滯納金。(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
對符合標準、納入政府防疫安置點的酒店,在安置期間產生的實際用水、用電、用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予以全額補助。(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牽頭負責)
(十九)減免企業租金。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度減免租戶疫情防控期間的租金,各縣(市、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由市國資委牽頭負責)
(二十)拓寬招工渠道。加強市內外勞務幫扶協作,落實重點企業服務專員制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減輕社會保險負擔。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二十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二十三)發放援企穩崗補貼。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鼓勵企業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適崗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五、優化政務服務
(二十四)建立應急審批機制。在疫情期間,對醫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實施特殊管理。對新增醫用口罩、防護服等屬于二類防控器械產品生產的,憑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意見,可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申請生產備案。(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二十五)優化辦事流程。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采取網絡、視頻等技術手段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全面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主動做好服務。推動企業使用“粵省事”、“粵商通”等網上服務方式為主,現場辦理為輔助,并優化服務流程,減少辦事環節,推行“免證辦”和容缺受理,推進一窗通辦,減少企業辦理業務排隊等候時間,切實提高辦事效率。(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
(二十六)完善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協調機制。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對疫情防控治療物資實行“兩步申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二十七)強化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資源指標;對新建非盈利性醫護場所,積極向省爭取統籌解決建設用地指標;創造條件保障項目建設必須的鋼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時供應。(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負責)
(二十八)開辟通關綠色通道。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適用于免征關稅的防疫物資啟動特事特辦的審批手續,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到即到即提,采取先登記放行,確保通關“零延時”。(由揭陽海關牽頭負責)
本政策措施執行期暫定為3個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期間,中央和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市同步遵照執行。若本政策措施與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上級政策為準。各牽頭單位要盡快會同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制訂具體實施細則,推動相關政策落地。各牽頭單位須分別于2月15日和4月30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和落實情況報送市政府督查室,并積極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跟蹤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