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公〔2022〕1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為實施城鎮建設規劃,現對擬征收用地啟動土地征收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揭陽市榕城區鳳美街道辦事處團友社區、塘埔經濟聯合社;砲臺鎮豐溪村洪厝經濟聯合社、豐溪村李厝經濟聯合社、浮崗村范厝經濟聯合社、浮崗村新鄉經濟聯合社、塘邊村東嶺經濟聯合社、塘邊村三村經濟聯合社、塘邊村四村經濟聯合社;榕東街道祠堂經濟聯合社、東鄉經濟聯合社、后畔鄉經濟聯合社、梅兜經濟聯合社;漁湖鎮富遠經濟聯合社、厚和郭經濟聯合社、仙陽經濟聯合社、長美經濟聯合社,面積10.3398公頃(折合155.10畝),征地面積以最終簽訂征收土地協議書和報批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獲批后用于交通運輸用地。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市將組織有關部門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核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過半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申請召開聽證會。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