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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榕城區宏和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金〔2009〕10號)及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同意如下事項:
一、同意免去潘小鷹擔任揭陽市榕城區宏和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的職務,由林桐喬擔任揭陽市榕城區宏和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的職務。
二、同意由楊建周擔任揭陽市榕城區宏和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職務。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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