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寧市人民法院對一宗販賣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進行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追繳違法所得32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月22日至24日,戴某多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毒資2170元,再使用微信語音聯系同案人黃某將依托咪酯電子煙放在惠來縣葵潭鎮某地供購毒人員自行取貨,并從中非法獲利3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明知是毒品仍伙同同案人多次向他人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國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考慮到戴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介紹,依托咪酯俗稱“煙粉”,是一種白色結晶或結晶性粉末,醫學中一般用于靜脈全麻誘導或麻醉輔助。不法分子將依托咪酯等成分添加到香煙或是電子煙中,誘騙青少年和廣大煙民進行吸食。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販賣依托咪酯等行為將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應當增強識毒、拒毒、防毒意識,不僅要知曉一般毒品的危害性,還要警惕防范“依托咪酯電子煙”等新型毒品,切勿被“上頭電子煙”所迷惑,堅決抵制毒品,形成“人人識毒、遠離毒品”的良好禁毒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