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向貴院長期以來對我委工作的重視和支持表示誠摯的謝意!我們將從業務能力和技術保障兩方面努力,對仲裁工作認真改進和完善。”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湖北省十堰仲裁委員會的復函,反饋整改落實意見。
自2023年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共立案執行十堰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50件,這些裁決存在類案不同判、裁決書文字排版不統一、被申請人均未提交答辯意見和證據材料、缺席裁決率100%等情況,且大多數被執行人不清楚仲裁情況。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在全部缺席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很可能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請人需要進一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糾紛矛盾不僅沒有被妥善化解,還可能進一步激化,引發被申請人對法院和仲裁機構不滿。
為此,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特向十堰仲裁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組織加強培訓,提高仲裁業務水平,統一仲裁裁決書的排版模式,充分體現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建議仲裁員加強業務交流,統一裁決標準,同時加強類案檢索,對可能發生沖突的裁決制作類案檢索報告,真正做到“類案同判”;建議嚴格依法送達有關文書,讓被申請人參與仲裁全過程,充分保障當事人基本程序權利;建議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調解優勢,推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將矛盾及時化解在萌芽狀態。
收到司法建議后,十堰仲裁委員會高度重視,迅速組成工作專班逐條進行會診研判,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復函,反饋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