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產業發展“1+1+12”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
揭府規〔2020〕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揭陽市促進產業發展“1+1+12”政策體系》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揭陽市關于完善政策體系增創產業發展新優勢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揭陽產業政策體系,提升招商引資成效,賦能全市產業結構加快優化升級,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大力發展實體經濟、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搶抓國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重大機遇,緊扣省委“1+1+9”工作部署和“一核一帶一區”發展布局,圍繞建設粵東產業中心城市目標,強化“乙方思維”,瞄準重點發展產業的高端鏈條和環節,建立系統全面、分工明確、競爭有力、上下聯動、簡明實用的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進一步凝聚招商引資合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揭陽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
二、主要原則
——堅持統籌引導和分類指導相結合。全面梳理、整合、修訂我市重點產業政策,按照“一產業一部門一政策”原則,一個產業由一個部門牽頭出臺一套產業促進政策,形成覆蓋全市重點發展產業的政策體系,加強對全市重點產業發展的引導。發揮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積極性,在市產業政策基礎上制定本級產業促進政策,突出本地產業特色和政府服務。
——堅持對標先進和立足實際相結合。各部門制定的產業政策,在積極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創新政策扶持方向和方式、提升政策競爭力和吸引力的同時,立足揭陽實際,結合揭陽資源稟賦和財政情況確定政策扶持的力度、獎補標準,保障政策能順利兌現,提高政策的預期值。
——堅持整體促進和重點扶持相結合。企業落戶我市,均可享受對應產業的專項扶持政策,也享受總部經濟、人才引進、科技創新等共性政策。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或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突出影響和重要帶動作用的項目,按照“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扶持。
——堅持具體明確和簡明便利相結合。對產業的扶持政策措施針對性要強,支持范圍、支持方式、申報程序具體詳細,有較強的操作性。同時,政策的表述應該簡明扼要,讓企業一目了然。在政策申報兌現上,實行“一口受理、內部流轉、集成服務、限時辦結”申報機制,提升扶持政策兌現的專業性、科學性、準確性。
三、重點扶持方向
(一)發展總部經濟。鼓勵世界10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總部型企業在我市設立地區總部,加快培育壯大總部經濟,推動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促進人才集聚發展。對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給予扶持資助,給予重點企業、重點發展領域骨干人才財政獎補;實施行業高端人才培養工程;完善人才分類認定體系;統籌解決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教育、醫療保障、住房保障、辦事便利化等問題;支持院士、博士后科研平臺建設。
(三)支持產業科技創新。支持企業科技攻關,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科技后補助和配套獎勵,支持科技金融融合發展,強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建設先進制造業新高地。
(四)發展先進制造業。對先進制造業企業的引進落地經營、技術改造、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支持,支持產業共建、支持企業利用工業互聯網技術實現轉型升級,完善金融支持措施,促進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五)發展電子信息工業和軟件信息技術產業。重點發展5G應用、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云數據中心、軟件外包產業等電子信息工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集聚創新資源和高端要素,打造信息產業聚集地,助力揭陽經濟提質增效。
(六)發展建筑業。積極引進市外建筑業企業,支持本地建筑業企業晉級創優,促進產業聯動發展,提高建筑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七)發展現代服務業。實施土地、金融、資金獎補等扶持政策,支持基礎性、生產性、消費性和公共性等各類服務業企業落戶和發展,加快引進和培育新興現代服務業企業,形成特色鮮明、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現代服務業體系。
(八)發展金融服務業。積極引入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重點發展的金融企業,豐富我市金融組織體系;鼓勵扶持企業上市,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九)發展商貿業。加強對新建或擴建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的支持,積極引進特色商業品牌,加快展會平臺發展,培育壯大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等新貿易業態,促進市場消費提升。加快物流產業的支持,優化貿易發展環境。
(十)發展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鼓勵社會投資,扶持企業做強做大,引導聚集發展,支持舉辦賽事,獎補宣傳營銷,優化保障用地,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
(十一)促進農業產業化。重點扶持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創建農業品牌、引進重點項目,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激發農村發展活力,推動全域優質高效農業發展。
(十二)建設粵東新城。發揮粵東新城的優勢,加大對總部經濟、產業落地、企業經營的獎補力度;加強產業用地保障、完善產業基礎配套設施,提升粵東新城產業發展比較優勢,實現產業發展提質增效,推動粵東新城加快開發建設。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工作統籌。建立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及相關規劃,統籌推動產業政策體系建設,負責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和溝通。
(二)加強落實服務。強化政策落實責任,每一個政策由牽頭部門負責兌現審查及條款解釋。強化政策宣傳,建立“揭陽市產業促進政策信息平臺”,統一公布政策文件、申報通知、結果公示等,為企業在政策獲取、政策申報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
(三)加強政策銜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政策體系發布實施后,原有政策與新出臺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新出臺政策為準。對已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的企業,在扶持期限內,若符合新出臺政策的條件,按新出臺政策予以扶持;不符合的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
(四)加強實施評估。加強對產業發展資金使用效率的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政策績效和服務效率評估,廣泛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調整,推動我市產業促進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使政策措施發揮更大實效。
揭陽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搶抓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雙區驅動”發展機遇,增創我市產業發展新優勢,規范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揭陽市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揭陽市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產業資金),是財政預算安排,由業務主管部門使用和管理,用于促進我市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建設高質量產業體系的資金。
第三條產業資金細分十二個分項產業資金(以下簡稱“分項資金”):(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促進總部經濟發展、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分項資金(2項);(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集聚人才創新發展分項資金的統籌協調;(三)科技部門負責促進產業科技創新分項資金;(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電子信息工業和軟件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分項資金(2項);(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促進建筑業發展分項資金;(六)金融工作部門負責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分項資金;(七)商務部門負責促進商貿業發展分項資金;(八)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分項資金;(九)農業農村部門負責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分項資金;(十)粵東新城管委會負責粵東新城促進產業發展分項資金。
第四條產業資金支持對象是在揭陽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和納稅、納入揭陽市屬地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協會(或聯合體),在揭陽市注冊運營的金融機構(企業),以及市委、市政府依法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含個人)。
第五條產業資金的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普惠原則,按照產業發展規劃,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范作用,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擴大產業規模,促進產業發展升級。
第六條分項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別管理,支持的行業或領域應統籌整合、避免交叉,進一步集中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財政部門負責產業資金預算編制匯總和審核,辦理資金下達,監控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不直接參與項目具體執行。
第八條商務部門負責牽頭統籌產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的匯總,牽頭建立市、縣(市、區)兩級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
第九條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設立產業資金申報專屬窗口、協調申報材料流轉和流程優化工作。
第十條業務主管部門作為分項資金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產業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管驗收和績效自評等工作,負責分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制訂分配方案和任務清單。
第十一條稅務部門負責審核產業資金申報主體相關涉稅信息。
第十二條統計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產業資金信息統計,匯總和分析業務主管部門產業資金統計數據,并定期反饋業務主管部門,作為各產業領域服務管理的依據。
第十三條審計部門依法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對產業資金管理分配使用實施審計監督。
第三章 支持原則
第十四條支持對象獲得的產業資金支持原則上應與其對我市集聚高端人才、解決社會就業、推動科研創新、實施綠色發展、促進產業發展和經濟發展貢獻等綜合影響力相匹配。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突出影響和重大意義的重點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同一年度,同一支持對象同一項目獲得的產業資金支持,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支持對象累計獲得的各類財政資金支持,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度對我市的財政貢獻,一次性獎勵事項和“一事一議”獎勵事項除外。
第十六條產業資金涉及財政直管縣的,由其自行負擔;涉及其他區的,根據市與區財政收入分享比例分擔,區級負擔部分當年度通過結算上解。考慮政策執行的延續性,個別項目需調整分擔比例的,由主管部門報市政府審定。
第四章 申報和審核
第十七條市業務主管部門在分項資金支持范圍內,根據年度預算計劃及重點支持領域等,在“揭陽市產業促進政策信息平臺”發布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申報指南應明確產業資金申報對象和條件、支持范圍、支持方式、申報程序等具體要求。全流程有關申報指南、評審辦法、評審結果等文件應同步抄送市財政局。
第十八條申報主體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申報產業資金,簽訂申報承諾函,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項目,負責產業資金的合規使用。
第十九條產業資金實行“一口受理,內部流轉,集成服務、限時辦結”申報機制。產業資金由申報主體直接申請,申報主體按市業務主管部門申報指南要求,統一在所在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專屬窗口遞交申報材料。
第二十條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市業務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南和標準化收件清單要求,對申報主體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申報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將申報材料提交同級招商工作聯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招商工作聯席會議根據申報指南和本辦法“第三章 支持原則”規定開展項目初審和查重審查,提出產業資金項目初審意見。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進駐業務單位將初審材料和意見內部流轉至市政務服務中心進駐業務單位。市招商工作聯席會議開展項目審核和查重復核,提出具體資金項目審核意見。初審和審核采用限時辦結制。
第五章 預算編制和執行
第二十三條業務主管部門制訂分項資金分配方案,按照《揭陽市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細則》或縣(市、區)有關規定報批。經批準后,資金需求分別納入業務主管部門下一年度部門預算。
第二十四條部門預算經同級人大批準后,業務主管部門下達分項資金項目計劃,財政部門根據項目計劃下達資金文件,及時撥付至申報主體。
第二十五條產業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劑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按照《揭陽市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細則》或縣(市、區)有關規定報批。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預算年度終了或預算執行完畢后,業務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形成分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視情況進行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的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政策調整、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業務主管部門、申報主體應自覺接受人大、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提供相關材料。業務主管部門對產業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檢查中發現支持項目確實無法使用資金的,應由申報主體按原渠道退回產業資金。
第二十八條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業務主管部門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二十九條申報主體未履行相關承諾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由業務主管部門取消或收回產業資金。對產業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出臺的有關產業資金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
為增強我市對總部型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的吸引力,加快培育壯大總部經濟,推動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總部型企業是指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我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以及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并對所屬企業行使集中運營管理、結算、采購等總部職能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標準之一:
(一)屬于世界10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等。
1.世界10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福布斯》(《Forbes》)雜志公布的全球企業1000強排行榜的企業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中央大型企業(集團)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納入國務院國資委等部委管理的企業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3.中國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全國工商聯向社會公布的民營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5.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商務部及其授權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投資性公司。
(二)滿足下列行業營業收入及納稅總額條件。
1.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新材料與高端裝備、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2)其他先進制造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7000萬元。
(3)建筑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2.現代服務業。
(1)現代物流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2)批發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900萬元。
(3)零售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700萬元。
(4)住宿餐飲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500萬元。
(5)金融服務業:對金融(類金融)企業的獎勵,適用我市金融服務業扶持政策。
(6)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7)專業服務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500萬元,其中港澳臺專業服務業上一年度在我市納稅總額不低于300萬元。
(8)教育、衛生、文化、創意、體育、娛樂業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在我市年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3.現代都市農業: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第二條 經營貢獻獎
(一)對符合辦法第一條第(一)款條件的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的經營年度結束后,按照該年度企業對我市的財政貢獻給予一次性落戶我市的獎勵。
1.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1000萬元(含)的,獎勵200萬元;
2.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2000萬元(含)的,獎勵400萬元;
3.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4000萬元(含)的,獎勵600萬元;
4.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8000萬元(含)的,獎勵900萬元;
5.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1億元(含)的,獎勵1200萬元。
(二)對符合辦法第一條第(二)款條件的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的經營年度結束后,按照該年度企業對我市的財政貢獻給予一次性落戶我市的獎勵。
1.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1000萬元(含)的,獎勵100萬元;
2.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2000萬元(含)的,獎勵200萬元;
3.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4000萬元(含)的,獎勵300萬元;
4.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8000萬元(含)的,獎勵450萬元;
5.對我市財政貢獻超過1億元(含)的,獎勵600萬元。
(三)對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連續5年給予獎勵,其中前3年給予企業對我市財政貢獻80%的獎勵,后2年給予企業對我市財政貢獻50%的獎勵。
(四)對已落戶、整合成為總部型企業并符合上述總部認定條件的,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我市財政貢獻為 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給予企業連續5年獎勵,其中前3年對超基數部分給予企業80%的獎勵,后2年對超基數部分給予企業50%的獎勵。
第三條 經營管理獎
對符合辦法第一條第(一)款條件的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且在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億元以上、當年度在我市市縣級庫繳納個人所得稅達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企業高管人員按照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總額度的80%給予財政獎補。其它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相關條款予以獎勵。
第四條 辦公用房補貼
對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其本部在我市租用市、縣級政府及下屬國有企業的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給予租金減半的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第五條 企業上市獎
對于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總部企業按照《揭陽市人民政府扶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揭陽市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規定給予資金扶持。
第六條 特別貢獻獎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促進各類人才集聚,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
對引進掌握核心先進技術、能夠支撐重點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和重要行業領域技術引領的創新創業團隊和產業領軍人才進行資助。創新創業團隊根據整體科研實力和項目創新性、先進性、產業化水平分為A、B、C、D四檔,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專項經費資助。領軍人才分為A、B兩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生活補貼資助。對入選國家、省人才項目的團隊或人才,按國家或省資助額的50%給予配套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二條 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對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下同)新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給予每人20萬元、10萬元生活補貼;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給予每人25萬元生活補貼;具有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給予每人15萬元生活補貼;全日制重點院校本科生給予每人5萬元生活補貼。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采取兼職掛職、技術開發、項目合作、科技咨詢等方式柔性引進高精尖和急需緊缺人才,按照人才類別并視工作情況給予最高每人每年1萬元差旅費補貼和15萬元生活補貼。
第三條 實施重點企業和骨干人才財政獎補
對在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億元以上、當年度在我市市縣級庫繳納個人所得稅達10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按照企業職工對地方財政貢獻總額度的80%給予財政獎補,專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員或人才引進培養。對我市重點發展領域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和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科研機構(科研院所)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且在我市納稅的,按照其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比例給予財政獎補。
第四條 實施行業高端人才培養工程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榮譽稱號且經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名師、名醫、技能大師,在本市工作期間可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特殊津貼,享受期為3年。扶持培育一批覆蓋各領域的專家工作室,每個工作室給予最高15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第五條 完善人才分類認定體系
憑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突出行業評價標準,引入薪酬、投資、社會貢獻等市場化評價,科學界定高層次人才范疇。修訂人才認定辦法,細化認定標準,完善分類目錄。建立人才認定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定期修訂完善人才分類目錄。將高層次人才劃分為A類、B類、C類三個層次,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證,享受相應服務政策。
第六條 統籌解決人才配偶安置和子女教育
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來揭且愿意在本市就業的,堅持市場調配為主,按照雙向選擇、基本對口、統籌調配、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安置。A類、B類人才配偶在來揭前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協調解決或優先推薦就業,C類人才配偶以用人單位為主進行安置。隨遷配偶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按照本市戶籍人員類別報考。高層次人才子女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入我市,在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時,均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并由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個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優先安排入學。
第七條 加強人才醫療和住房保障
在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通就診“綠色通道”,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完善人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A類人才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及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參照市直重點保健對象按規定實報實銷。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各類企事業單位新引進且在揭無住房的人才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領取租房補貼。引進后在揭全職連續工作滿5年及以上并繼續留揭工作的,院士級別的頂尖人才可享受100萬元購房補貼,A類、B類、C類人才分別可享受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對在揭工作滿10年并作出突出貢獻的A類人才,經市政府批準,可獲得所住公寓所有權。
第八條 提供人才公共服務便利化
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為人才提供戶籍、出入境簽證、金融、稅收等方面業務辦理便利服務。設置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人才“一站式”服務專區,統一制定服務事項清單和標準,簡化人才服務流程,實行集中受理、統一錄入、網上申辦、專人代辦,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
第九條 支持院士、博士后科研平臺建設
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開辦經費資助。每新建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建站補貼;為每名在站(基地)博士后提供10萬元科研經費和30萬元的生活補貼,出站后留揭工作并服務滿3年以上的,給予每人20萬元安家資助;對設站(基地)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或博士(全職)給予5萬元日常經費資助。
第十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措施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揭陽市促進產業科技創新扶持辦法
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發展,推動我市建設成為先進制造業新高地,市級財政從2020年開始,每年投入60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逐年增加投入,至2025年科技創新投入達到1億元,用于扶持產業科技創新發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在揭陽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和納稅、納入揭陽市屬地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協會(或聯合體)。
第二條 支持科技攻關
(一)圍繞落實我市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重點支持企業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成果產業化和重大公共平臺建設。該項設立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3個層次,重大專項每項支持100萬元、重點項目每項支持50萬元、引導項目每項支持20萬元。
(二)對獲得國家或省立項支持,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重點領域項目,市財政按照國家或省支持資金50%標準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300萬元。
第三條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
(一)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限上貿易業和資質內建筑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對其他省、市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我市行政區域內,且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
(三)對引入其他省、市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上一年度引入數量,按1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自本辦法實施起到2025年,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累計增長達100%及以上,期末銷售(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期末銷售(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用于補助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
第四條 實施科技后補助和配套獎勵
(一)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認定為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二)對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每個補助80萬元,獲得科技部備案的眾創空間每個補助60萬元,獲得科技部和科技廳備案的星創天地每個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增面積補助,按縣(市、區)實際補助的50%進行配套補助,每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省運營評價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省的實際補額的50%進行配套補助。
(三)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國家獎勵額度的100%給予獎勵;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按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
第五條 支持科技金融融合發展
(一)市財政投入一定資金,推動設立首期規模2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活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助力我市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二)設立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與有關銀行合作共擔風險,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門檻。合作銀行可為每家科技型企業提供最高2000萬元信用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六條 強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一)每年市財政投入200萬元以上資金,用于加強科技信息資源的市場化開發利用。支持省市縣科技陽光政務平臺對接,強化全市科技系統大數據、信息化平臺建設;支持開展專項培訓和業務拓展活動以及科技報告、科技情報分析、項目管理服務、項目評估、R&D等創新指標運行監測等創新服務活動。
(二)每年市財政投入200萬元以上資金,用于以市場化方式整合現有科技服務資源,面向產業集群和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專業化的綜合科技服務。引導企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孵化器,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營造創業文化,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為培育新興產業提供源頭支撐。
第七條 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廣東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配套獎勵, 對獲得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個人,給予1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和馳名商標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5萬元扶持資金。
(二)對獲得授權的PCT國際專利、中國發明專利給予官方費用資助及每件2萬元和0.5萬元的獎勵。
(三)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后補助。
(四)實施高質量專利培育工程,支持創新型企業創造高質量專利,擇優扶持企業核心技術專利項目,每項支持20-30萬元。
(五)對通過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按照單筆貸款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一次性貼息資助,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的貸款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按照最高不超過單筆實際貸款額度的0.5%給予一次性評估費用資助,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的評估費用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或貸款擔保費用資助,按照最高不超過單筆實際貸款額度的1.2%給予一次性費用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購買專利保險的企業按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補貼,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2萬元。
(六)對獲得國家認定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成功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給予一次性5萬元扶持資金;對成功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每件給予一次性3萬元扶持資金。
第八條 對引進或實施重大科研項目,對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準給予扶持。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本辦法第二至六條由市科技局實施,第七條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落戶揭陽,促進我市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我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先進制造業企業。
第二條 經營貢獻獎
制造業企業年度新增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低于8%的,或年度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到8%以上的,給予企業年度對我市新增財政貢獻40%的獎勵。
第三條 支持技術改造設備事后獎勵
推進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引進和購置新的先進設備(含配套軟件,包括與項目設備配套的CAD、CAE等工業軟件),大力發展智能制造裝備,進行生產條件改善,推動生產裝備數字化,提升企業裝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備更新項目按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30%進行獎勵。
第四條 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以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為依托,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薄弱環節,支持企業建設創新平臺等基礎設施,支撐企業實現關鍵技術突破,提升企業和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購置儀器設備和軟件總額的40%進行獎勵。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企業,新建企業技術中心經省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項目引進、落地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以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項目引進和落地建設,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資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的,按照項目已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10%的標準予以分期獎補。
(二)支持裝備制造業企業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總投資800萬元以上,有固定資產投資,對于已運營的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額度不超過項目已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
第六條 支持產業共建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支持其享受省產業共建普惠性獎補或疊加性獎補等政策資金支持。
第七條 支持企業利用工業互聯網技術實現轉型升級
(一)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支持工業企業研發、生產、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利用工業互聯網實施數字化轉型升級,進一步降本增效減排,并對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相關費用按省標準給予每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3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
(二)支持工業互聯網標桿項目建設。支持工業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實施數字化轉型,實現內部管理和生產的數字化管控,打造工業互聯網標桿項目,并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額的30%、上限不超過500萬的財政資金支持。
第八條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設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金融支持(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對未按銀行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抵(質)押物的,單戶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對按銀行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抵(質)押物的,單戶貸款金額最高1000萬元,其中抵(質)押物未覆蓋部分不超過300萬元。
(二)鼓勵市政策性擔保機構,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融資擔保(每戶貸款限額不超過500萬元,期限1—3年)、降低擔保費率(年化利率不超過2%)、不收取企業保證金等服務政策措施。
第九條 特別貢獻獎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市政府研究確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涉及到省級政策的條款,按省現行政策執行。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電子信息工業和軟件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促進我市信息產業發展,集聚創新資源和高端要素,打造信息產業聚集地,重點發展電子信息工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助力揭陽經濟提質增效,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注冊地、稅收征管均在我市的電子信息工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電子信息工業企業上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2000萬元,或年主營收入1億元以上;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為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務年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總部在我市,或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務年收入10億元以上且在我市開設分公司、子公司的企業。
第二條 落戶獎勵
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含)以上、在我市新落戶的電子信息工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可申請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標準為上一年度對我市財政貢獻的50%。
第三條 支持5G應用創新
搶抓新基建機遇,加快構建5G應用生態,推動5G在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創新應用,發展基于5G的平臺經濟,帶動終端設備等產業發展,把揭陽建設成領先的5G產業融合應用區。支持5G示范項目建設,給予示范項目建設經費不超過30%的資金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
提升我市工業互聯網服務能力,對納入廣東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的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人工智能應用示范
加快我市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的應用示范,對企業開放使用我市公共數據資源,重點支持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參與我市人工智能示范性項目建設,支持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建設,給予示范項目建設經費不超過30%的資金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云數據中心建設
對在我市建設云計算中心、大數據中心的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實際建設費用的10%給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對我市財政貢獻。
第七條 發展數字經濟
建設數字政府,推動大數據、超高清視頻、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城市管理領域的示范應用,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前提下,優先向在揭陽落戶的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采購信息化產品及服務,形成技術創新、示范應用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第八條 技術配套獎勵
對新落戶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的電子信息工業企業,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第九條 發展軟件外包產業
建設軟件外包產業集聚地,支持國內大型軟件企業、互聯網企業、IT企業通過開設分公司、子公司等形式在我市開展軟件外包業務。企業高管人員按照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總額度的50%給予獎勵。
第十條 特別貢獻獎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涉及到省級政策的條款,按省現行政策執行。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發揮建筑業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落戶獎
對市外特級、一級總承包企業、一級鋼結構專業承包企業且具備鋼結構生產能力的企業將工商、稅務及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登記遷入我市的,給予連續獎勵三年,當年度銷售額(以向轄區內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為準)在625萬元以上的,按銷售額的0.6%給予獎勵。鼓勵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獨立核算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并授權由新設立的項目經營管理公司辦理工程款收支結算等涉稅事宜,享受本地企業相應待遇。
第二條 晉級創優獎
(一)對在我市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在企業資質升級方面按以下政策給予獎勵: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勘察設計首次晉升為勘察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總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建筑業企業首次晉升為總承包二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勘察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設計行業甲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建筑施工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一級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對在我市范圍內獲獎的建設項目按以下政策給予獎勵:獲得魯班獎等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的,獎勵承建單位100萬元,主要參建單位(勘察、設計、監理)各20萬元;獲得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或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的,獎勵承建單位20萬元;獲得廣東省優秀建筑工程裝飾獎的,獎勵承建單位10萬元;獲得揭陽市優質工程獎的,獎勵承建單位3萬元;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10萬元;獲得廣東省嶺南特色建筑設計獎的,獎勵設計單位5萬元;獲得廣東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3萬元。
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給予獎勵。
第三條 產業聯動獎
(一)本市轄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鼓勵優先選用本市建筑施工企業。
(二)經核準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鼓勵優先選擇我市具備項目承包能力的建筑施工企業為項目承包人。
(三)市轄區內民營企業投資工程選擇市內獨立法人資格建筑施工企業為項目承包人,建筑施工企業承包該項目的承包總額(以開具發票或向轄區內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為準)超過625萬元的,按其銷售額的0.4%給予獎勵,獎勵民營投資者用于企業發展。
(四)參與我市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鼓勵優先選擇轄區內獨立法人資格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承包建設;若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本市建筑施工企業為項目承包人,建筑施工企業承包該項目的承包總額(以開具發票或向轄區內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為準)超過625萬元的,按其銷售額的0.4%給予獎勵,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用于企業發展。
第四條 其它獎
市內建筑施工企業到市外承接工程,其承包工程項目的承包總額(企業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在轄區內開具發票或向轄區內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為準)在625萬元以上的,按其銷售額的0.4%給予獎勵,支持建筑企業用于企業發展。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促進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培育新興現代服務業,形成特色鮮明、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享受本扶持辦法的企業范圍。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我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或經認定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或機構(房地產企業除外),包括基礎性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消費性服務業和公共性服務業。
第二條 強化要素支撐
(一)加強土地供應保障。優先保障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省和市重點服務業項目建設用地。對經批準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用地,可實施靈活用地年限或以租賃方式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可按規定分期付款繳納土地出讓金;對經批準的生產性物流項目、服務業總部經濟項目用地按規定公開出讓并設定底價。
(二)加強金融支持。
1.對于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按照《揭陽市人民政府扶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揭陽市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要求給予資金扶持。
2.加大對重點服務業項目給予融資支持,拓寬現代服務業企業融資渠道。對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單筆貸款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資助,同一企業年度內貼息資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企業的評估費用、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或貸款擔保費用等各類費用將落實省、市相關補貼政策給予補助。
第三條 加強財政扶持力度
(一)總部企業獎。滿足《揭陽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按該政策給予獎勵。
(二)經營貢獻獎。
1.鼓勵招引服務業項目。對于在我市新設的非總部型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的經營年度末,按照該年度企業在我市的納稅總額分檔次給予一次性落戶經營貢獻的獎勵。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的,獎勵60萬元;納稅總額達到800萬元的,獎勵90萬元;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120萬元。
2.專業服務。對于在我市新落戶注冊或經認定的會計、律師、公證、評估、稅務、建筑測量、檢驗檢測、設計、咨詢、監理等采用合伙人制的專業服務企業,無違規執業不良記錄且個人當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2萬元(含)以上的,對其合伙人給予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50%的獎勵。其它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相關條款予以獎勵。
(三)服務平臺。
1.對于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交易額在100億元以上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根據其引進的在揭陽市注冊的非總部會員企業對我市財政貢獻的10%對交易平臺予以獎勵。
2.對提供政策咨詢、加強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發揮明顯的其行業管理作用的服務業行業協會, 經評定給予每年補助經費5萬元。
3.支持現代服務業培訓項目或專業培訓機構建立現代服務業急需的人才培訓和實驗基地,經評定給予每年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四)特別貢獻獎。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第四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增強我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推進各類金融機構集聚發展,豐富我市金融組織體系,壯大我市金融總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企業是指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銀行基本賬戶在揭陽市轄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健全的財務制度、新設立或新遷入揭陽、對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下列金融企業及其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一)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經金融監管部門核準牌照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公司等。
(二)重點發展的金融企業。經認定為我市重點扶持發展的金融企業,除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外,由金融監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金融企業,主要包括:
1.財務公司、消費金融、汽車金融、第三方支付、金融租賃、信托、公募基金、基金銷售、保險經紀、保險代理、保險公估、資產管理、保險資產管理、基金銷售支付、貨幣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市場資信評級、征信企業等。
2.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一級、二級分支機構、功能區域總部和專營機構。
3.特色金融企業。包括融資租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商業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資或控股類企業。
第二條 經營貢獻獎
(一)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連續5年給予高管人員對地方財政貢獻獎勵。其中前3年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100%獎勵,后2年最高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70%獎勵。
(二)重點發展的金融企業。對符合條件的,連續5年給予地方財政貢獻獎勵,其中:
1.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一級分支機構、功能區域總部和專營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機構,前2年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85%獎勵,后3年最高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60%獎勵。
2.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二級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機構,前2年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80%獎勵,后3年最高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50%獎勵。
3.其他重點發展金融企業。對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前3年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95%獎勵,后2年最高給予對地方財政貢獻70%獎勵。
鼓勵各類投資者到我市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并購重組等),注冊基金管理機構,在我市投資;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到我市投資。所投項目退出并按規定繳納應交稅收后,由市、縣(市、區)受益財政參考其對地方財政貢獻15%給予獎勵。
第三條 企業上市獎
對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按《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揭陽市人民政府扶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揭府〔2019〕8號)規定執行:
(一)分階段給予資金扶持。擬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的企業,除按屬地享受所在縣(市、區)的上市扶持政策外,市級財政有受益的,市政府分兩個階段給予資金扶持:擬上市企業與上市保薦機構簽訂正式輔導協議,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經廣東證監局同意輔導備案的,給予第一次200萬元獎勵;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的申請獲國家證監會正式受理后,給予第二次300萬元獎勵。市級財政不受益的,市政府在國家證監會正式受理企業IPO申請后給予20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借殼上市、并購重組。我市企業采用借殼(買殼)方式上市的,視同首發上市,在將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回揭陽市后,按首發上市資金扶持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我市上市企業實施兼并重組,通過定向增發、受讓股權、認購股權、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做大企業規模,由受益的縣(市、區)財政按其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市級財政有受益的,再由市按市級財政受益比例給予1‰獎勵。
(三)支持企業境外上市融資。我市企業在美國、香港等境外其他資本市場上市,但上市主體、業務、資產、上市籌集資金等后續投資以及納稅均在我市境內的企業,按首發上市資金扶持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企業掛牌轉讓股份。除按屬地享受所在縣(市、區)的上市扶持政策外,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由市政府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在省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實施股份制改造或掛牌后累計實現融資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市政府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用地支持
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金融服務業用地供應。
第五條 特別貢獻獎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金融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實行“一企一策”研究確定。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商貿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進一步營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商貿業發展,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享受本辦法的企業須是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揭陽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進出口等商貿流通企業,以及開展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業務的企業。
第二條 支持商業網點規劃建設
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新建或擴建的專業市場,按其實際投資額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市場限額100萬元且不超過其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對服務民生、公益性強,社會效益明顯的新建或擴建的大型批發零售商業網點、大型農貿市場和功能區,按項目實際投資額1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限額100萬元且不超過其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
第三條 鼓勵引進特色商業品牌
對新引進的屬于世界10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華老字號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且新增為限額以上法人企業并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正常報數的企業,從入庫次年開始,連續3年按企業對我市財政貢獻的50%實施獎勵。
第四條 鼓勵各類展會落戶
對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并承諾在我市連續舉辦3年(含)以上且展覽面積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辦展會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展覽面積3000—5000平方米的獎勵10萬元;5000—10000平方米的獎勵30萬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獎勵100萬元。世界商展100強展覽項目、國內展覽面積100強展覽項目,獎勵金額可分別上浮100%、50%。支持數字會展項目,對依托我市實體展會開發運營應用、功能完備的數字會展項目,給予每屆10萬元獎勵,獎勵不超過3年(屆)。
第五條 支持電子商務集聚區和電子商務平臺建設
對使用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電子商務企業入駐100家以上,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新建電子商務園區(含跨境電商園區)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被認定為國家、省電子商務示范性園區(基地)的,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在我市登記注冊和交易、為上線企業提供持續運營服務滿一年、入駐商戶1000家以上、入駐平臺商戶年總銷售額首次突破5億元的具有示范性和帶動性的電子商務平臺,給予運營單位實際投資額10%一次性補貼,單個平臺限額50萬元。
第六條 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發展
對年度跨境電商經營規模達到2000萬美元以上(新開業跨境電商園區按月份平均值計算)且增速高于全市進出口平均增速的跨境電商園區運營企業(須在我市注冊登記且納入我市統計),按跨境電商經營規模每500萬美元獎勵5萬元的標準,對運營企業予以獎勵,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園區物流成本給予適當補貼。對以9610或1239海關監管模式年進口200萬美元以上、增速高于全市進出口平均增速的跨境電商企業(在我市注冊登記),進口1美元獎勵0.01元。
第七條 鼓勵冷鏈物流產業發展
重點招引技術先進、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現代化冷鏈物流企業集團落戶揭陽,積極發展冷鏈共同配送,探索社區“最后一百米”冷鏈配送服務模式。對注冊地在揭陽的冷鏈物流企業新投入相關設施、設備給予實際投資額10%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限額50萬元。對注冊地在揭陽且首次獲評或復核通過的國家五星級冷鏈物流企業、全國冷鏈物流業100強企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八條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促進我市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助推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扶持對象是在揭陽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和納稅、納入我市屬地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協會(或聯合體),以及市政府依法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
第二條 鼓勵項目投資
鼓勵招商引資,對在我市新設的企業,且其投資文化旅游體育項目列入發展改革部門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新開工)的,連續5年對企業給予地方財政貢獻獎勵,其中前3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后2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30%給予獎勵。
第三條 扶持企業做大
對新增的規模以上文化旅游體育企業(新進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增量50%給予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規模以上文化旅游體育企業(已進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增量50%給予獎勵。
第四條 引導聚集發展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20%給予獎勵;新認定的省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20%給予獎勵。
第五條 支持舉辦賽事
對在我市舉辦文化、旅游、體育等國際或國家級賽事的企業或社會組織(聯合體),按本場賽事對地方財政貢獻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宣傳營銷獎補
對參加國家級、省級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博覽會(推介會)等活動的企業,按其支出展位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累計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第七條 優先保障用地
對已列入發展改革部門年度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在國土空間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給予支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及時報批、及時供地。對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風景資源、開發鄉村旅游等旅游觀光建設項目用地,可實行點狀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布局開發,按地塊獨立供地。
第八條 對我市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準給予扶持。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揭陽市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扶持辦法
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激發農村發展活力,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推動全域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培育產業龍頭
(一)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裝備升級和模式創新,培育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支持一批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由市財政落實產業發展資金對成功創建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予以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二)支持創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由市財政落實產業發展資金對成功創建市級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大力推進開展縣級以上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評審工作,對縣級以上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給予項目申報支持。
第二條 夯實產業基礎
(一)支持農村土地規模流轉。鼓勵和支持集中成片流轉土地,促進耕地向大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集中。對連片規模流轉土地500 畝以上的按照5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對成功申報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按照不低于50畝/園的標準一次性安排農業產業園用地指標,建設用地納入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使用范疇,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保障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做到應保盡保。
(三)切實落實各類普惠性涉農政策,落實好用地、用電、稅收等優惠政策,扶持農業生產向精深加工、休閑觀光等二三產發展,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
第三條 支持項目建設
(一)支持各類農業資本在我市注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支持承擔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示范鎮(村)等各類農業項目建設。
(二)自本辦法實施起,對有效期內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增長達100%及以上(現有農業龍頭企業以2019年為基準,新申報龍頭以評定上年度為準),期末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期末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扶持農業產業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經營主體,重點發展生產、加工、物流、配送、銷售“一條龍”大農業產業,相關項目直接納入市級涉農統籌資金項目庫,優先扶持建設。
(四)各縣(市、區)新引進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項目,由注冊地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落實專人按照“一企一策”落實跟蹤服務,整合涉農資金項目予以扶持。
第四條 支持創建知名品牌
(一)鼓勵企業參加茶博會、農交會、農博會、漁博會、花博會等農業展會、產銷對接活動,整合涉農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二)鼓勵經營主體爭創品牌農產品,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定或獲得廣東名牌產品(農業類)的經營主體根據現有政策落實資金獎勵。
第五條 加強金融支持
(一)落實農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依法依規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
(二)加快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建立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完善農業投資、農業補貼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引導資金等要素投向農業綠色發展和提質增效,著力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三)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領域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
第六條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揭陽市粵東新城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增強產業競爭力,營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揭陽市粵東新城開發建設,打造粵東城市群新城市中心和構筑廣東沿海經濟帶新增長極,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總部企業獎
對落戶粵東新城的總部型企業,在粵東新城第一年度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建筑業3000萬元以上),參照第一年度納稅總額的20%給予落戶獎勵,從納稅第二年起連續4年給予企業獎勵,前2年給予企業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80%的獎勵,后2年給予企業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50%的獎勵。
第二條 落戶獎
對在粵東新城落戶的非總部型企業給予落戶獎勵。
(一)科技創新產業。對新落戶粵東新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40萬元落戶獎勵。
對大南海石化工業區和惠來臨港產業園落戶企業到粵東新城設立企業研發中心、實驗室等研發機構,給予研發場地每平方米300元的裝修補助,最高不超20萬元。
對新型研發機構圍繞揭陽濱海新區“一城兩園”現階段重點發展或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高校、科技企業在粵東新城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后,按照建設單位投入資金總額度的2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根據認定級別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配套。
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開辦經費資助;對新設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給予5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新設立的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30萬元的配套資助。
(二)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引進落戶的文化旅游體育企業,項目實際總投資額超3000萬元的,給予企業首年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100%的落戶獎勵。
(三)專業服務業。對在粵東新城新落戶注冊或經認定的會計、律師、公證、評估、稅務、建筑測量、檢驗檢測、設計、咨詢、監理等專業服務企業,無違規執業不良記錄的,給予落戶企業對粵東新城第一年財政貢獻100%的獎勵。
(四)生活服務業。適用對象為商業設施運營企業、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對落戶首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等商業設施運營企業,對落戶首年納稅1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包括廣東餐飲百強企業、中國餐飲100強企業)、商場超市(包括廣東連鎖50強企業、中國連鎖百強、中國快速消費品連鎖百強),給予落戶企業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的100%的獎勵。
第三條 經營貢獻獎
對在粵東新城落戶經營非總部型企業自納稅第二年起給予經營貢獻獎勵。
(一)旅游產業。對在粵東新城新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連續經營滿2年以上且每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粵東新城旅游景區新建、改造升級新獲得國家AAAAA級、AAAA級、AAA級旅游景區(點)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同一項目原則上只享受一次獎勵,但是同一項目等級提升則可以享受與前次獎勵之間的差額部分。
對被新評定的國家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50萬元、20萬元,同一酒店等級提升可以享受與前次獎勵之間的差額部分。
(二)金融服務業。對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及其一級分支機構,連續5年給予財政貢獻獎勵,前3年給予企業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100%的獎勵,后2年給予企業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70%的獎勵。
(三)生活服務業。對落戶首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等商業設施運營企業,對落戶首年納稅1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包括廣東餐飲百強企業、中國餐飲100強企業)、商場超市(包括廣東連鎖50強企業、中國連鎖百強、中國快速消費品連鎖百強),5年內給予企業對粵東新城當年度財政貢獻增長部分50%的獎勵。
(四)教育衛生、文化創意、體育和娛樂業。企業上一年度在粵東新城納稅總額1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 %以上的,5年內每年給予企業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增長部分30%的獎勵。
第四條 特別貢獻獎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突出財政貢獻的項目(或企業)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啟動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一企一策”。
第五條 人才獎
對重點發展領域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和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科研機構(科研院所)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且在粵東新城納稅,按照其個人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的60 %比例給予財政獎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管人員最高按照個人對粵東新城財政貢獻的60 %比例給予獎補。對粵東新城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新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給予每人20萬元、10萬元生活補貼;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給予每人25萬元生活補貼;具有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給予每人15萬元生活補貼,全日制重點院校本科生給予每人5萬元生活補貼;以上各類人才生活補貼需在粵東新城繳納社保滿2年后申請。
第六條 全面優化營商環境
加大投資促進力度,從政務服務、優化審批、監督保障等方面,做好項目落地全流程服務,為產業發展營造優越的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全面推行“一門一網一站式”審批,推動企業和群眾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優化重大項目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多圖聯審、聯合竣工驗收等方式,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貫徹落實好國家出臺的進一步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建立健全營商環境監督體系,加大營商環境監督檢查力度,保障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第七條 完善產業基礎設施配套
著力推進汕汕高鐵站場一體化和周邊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建設,完善交通基礎配套,構建內通外聯的運輸網絡,使人流、物流、資金流在粵東新城加快聚集,為產業發展提供最重要的基礎支撐。加快廣工揭陽理工學院建設,謀劃建設揭陽技師學院,配套建設集幼兒、小學、初中、高中為一體的綜合性基礎教育學校,形成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協同發展的全新格局,打造粵東地區教育新高地,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生活配套。建設一家集公共醫療、科研培訓等于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進一步提升區域醫療水平,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為產業發展提供優質的醫療資源和醫療服務。謀劃建設粵東新城神泉灣文旅項目、生態農田景觀帶、粵東新城體育館等公共配套建設,優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第八條 加強產業用地保障
實施《揭陽濱海新區“一城兩園”近期土地整備及規劃建設方案》,以產業發展規劃為引領開展重點管控單元的土地整備,及早謀劃儲備產業用地。市對粵東新城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予以傾斜支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保障粵東新城產業用地需求。堅持以粵東新城產業規劃為指引,編制土地出讓方案、項目規劃建設方案,以市場化方式推動用地出讓、項目落地,實現以土地精準招商、以項目招引產業。支持旅游產業用地采取點面結合方式供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采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拓寬可享受產業用地出讓年期的項目范圍,降低優質企業用地成本,推進企業“輕資產”運行。
第九條 提供產業發展基礎保障
樹立“乙方思維”,結合粵東新城開發建設,運用市場規則和力量,規劃配建集中辦公、創業空間、人才安居等集中式產業服務設施滿足企業落戶的辦公、創業、居住需求。規劃建設總部經濟中心,為相關產業的企業設立、辦公運營提供服務型平臺型支持,便于總部型企業等各類產業公司落地開辦,推動建設總部經濟集聚區、高端商務中心區;加快建設科創孵化中心,服務中小型科技公司、創投公司等科創企業起步和發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聚集方面率先突破,打造粵東區域科技創新集聚中心;加快建設高質量人才公寓,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開發、高標準配套,服務高端人才和企業骨干人才等居住生活,實現各類人才“拎包入住”、企業員工“安居樂業”,真正實現“筑巢引鳳”,提高區域人才競爭力。
第十條 強化組織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粵東新城產業發展,揭陽市濱海新區建設領導小組將粵東新城產業發展作為重要議事內容,定期聽取專題匯報,專門研究制定粵東新城產業政策,助推粵東新城產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一城兩園”各管委會與惠來縣政府工作會商機制的統籌協調作用,以“全域一體化、全局一盤棋、上下一條心”的理念推動“一城兩園”產業全面協調發展,加快產城融合步伐。粵東新城管委會發揮主體作用,具體做好產業發展政策落實,用好用足用活省、市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政策措施,市直有關部門強化配合指導,合力推動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加大粵東新城財政支持力度,由市財政保障相關政策獎勵資金,扶持粵東新城產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 同一年度,同一支持對象同一項目獲得的產業資金支持,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支持對象累計獲得的各類財政資金支出,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度對粵東新城的經濟發展貢獻。
第十二條 本措施自印發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措施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措施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揭陽市粵東新城管委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