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資新城讓〔2020〕001號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揭陽濱海新區“一城兩園”總體規劃,為有效保障中委廣東石化煉化基地、廣工揭陽理工學院和揭陽濱海新區產業工作人員居住和商業服務需求,提升粵東新城生活服務品質,促進產城互動,擬開發建設粵東新城城市社區人才安居項目。該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386.21畝,分兩期進行開發建設,第一期用地面積249.13畝,第二期用地面積137.08畝,現由政府組織第一期用地公開出讓,進行市場化開發建設,并提供優惠條件和制訂部分銷售政策,采取限地價、限銷售對象、限房價,優先滿足中委廣東石化煉化基地、廣工揭陽理工學院及揭陽濱海新區企業員工購房需求,其余部分住宅可按市場價向社會公開銷售。經揭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區位
該宗地位于揭陽濱海新區規劃總部商務生活集聚區,是“一城兩園”的核心區,與惠來縣城連為一體,距廣汕高鐵惠來站3公里,距廣工揭陽理工學院5公里,距中委廣東石化煉化基地10公里,距惠來臨港產業園10公里,周邊交通便捷,開發條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規劃條件
三、競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也可聯合申請,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的,應當符合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外匯管理的規定。鑒于該宗地已明確規劃使用條件、建設要求,須具備開發同等規模大型社區的經驗、運營能力和實績,因此不接受自然人競買。
(二)該宗地須按粵東新城城市社區人才安居項目功能定位規劃建設,形成住宅、集中商業、街區零星商業、酒店式公寓、租賃式公寓、配套設施于一體的高品質活力社區。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揭市自然資新城規設〔2020〕第001號)規定執行:
該宗地須建設集中商業、酒店式公寓、租賃式公寓總面積不少于5萬㎡,其中集中商業不少于2萬㎡,酒店式公寓不少于1萬㎡。集中商業、酒店式公寓、租賃式公寓須整體自持不少于5年。
(三)競買人(或其控股股東)須具備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本功能區的能力及經驗,須已在國內開發并運營同等規模大型社區的能力及經驗,須已在國內開發并運營面積不少于45萬㎡的住宅、商業綜合項目。
(四)該宗地商品房銷售對象優先限定為在中委廣東石化煉化基地員工和廣工揭陽理工學院教職工。向符合條件的優先購房對象銷售的商品房進行限價銷售。
1.競得人向中委廣東石化煉化基地員工銷售的商品房(達到規劃條件規定的裝修標準)銷售限價為不超過6500元/平方米。
2.競得人應優先規劃設計建設廣工揭陽理工學院教職工人才安居房,總套數200套,套內建筑總面積不少于2.8萬平方米(戶型面積為180平方米、145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種),該批住宅由廣工揭陽理工學院(籌)組織購買,并由競買人在競價時,按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達到規劃條件規定的裝修標準)就該批住宅單獨競報優惠價格。
(五)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并與廣工揭陽理工學院(籌)、中國石油廣東石化公司分別簽訂預購房協議(預購房協議附后),約定住宅戶型、套數、建筑面積、交房標準、銷售價格(在限價內)、支付相關款項時間和雙方違約責任。具體購房人資格由揭陽市粵東新城管理委員會(下稱“粵東新城管委會”)審核并出具意見。中委廣東石化煉化基地員工購買的商品房及廣工揭陽理工學院教職工人才安居房在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后至少5年內不得轉讓,轉讓后再次購買不再享受優惠政策。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廣工揭陽理工學院(籌)或中國石油廣東石化公司無法確定購買或放棄購買,開發企業可按計劃組織開發建設并按市場價公開發售。
(六)競得人在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須提供與廣工揭陽理工學院(籌)和中國石油廣東石化公司分別簽訂的預購房協議或放棄購買的聲明。
(七)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和建設要求建設公共配套設施,該宗地建設要求和標準詳見《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揭市自然資新城規設〔2020〕第001號)。
1.須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包括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物業管理與服務,幼兒園,托兒所,郵件和快遞送達設施,生鮮超市,便利店,文化活動站,小型多功能運動(球類)場地,室外綜合健身場地,兒童、老年人活動場地,社區衛生服務站,再生資源回收點,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點,公廁等。
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衛生服務站、幼兒園、托兒所建成后,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無償移交給粵東新城管委會,粵東新城管委會接收后移交相關部門。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競得人支付。建設標準和移交要求詳見《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揭市自然資新城規設〔2020〕第001號)。
2.須設計建設道路,包括橫二路(長412m,寬16m,面積7082.10㎡)、橫三路(長624m,寬30m,面積19983.42㎡)、橫三路地下排澇鋼筋砼箱涵(長624m,凈斷面寬4m,高2.5m)、縱一路(長728m,寬16至20m,面積14202.54㎡)。
道路由競得人無償負責建設和承擔建設費用,由粵東新城管委會作為道路業主單位,道路設計建設時,須符合有關專業要求并接受業主單位的管理,道路建設前需進行設計圖紙審查。建設標準詳見《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揭市自然資新城規設〔2020〕第001號),建成后移交粵東新城管委會。
(八)競得人須按時開工建設,住宅、商業及公共服務設施等須按時投入使用。競得人原則上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全面竣工。
經粵東新城管委會批準,可分期建設:
1.第一期須建設集中商業、酒店式公寓、租賃公寓和規劃條件要求的配套設施,以及不少于預購房協議約定購買的住宅。競得人須在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第一期所有項目的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所有建設項目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全面竣工。
2.分期建設剩余其他項目。競得人須在交地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所有建設項目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全面竣工。
開工建設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進入打基礎樁、深挖基坑等實質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項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九)宗地競買人須根據上述內容出具承諾書并接受審核:
1.競買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前提交符合競買條件(三)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有相應規模的原已開發并在運營的住宅、商業及商務項目開發運營協議、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并保證文件的真實性;提交的文件須通過粵東新城管委會審核并取得符合性審核意見書;競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取得審核意見并與粵東新城管委會簽訂監管協議書。憑審核意見和監管協議書在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
2.未能取得審核意見并簽訂監管協議書的,不得簽訂《成交確認書》,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上繳揭陽市財政,不予退還。
(十)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十一)凡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1.有拖欠地價款的;
2.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3.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4.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5.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6.經調查核實存在“問題樓盤”情形的。
說明: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1號)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必須禁止有上述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參加土地競買活動,但文件未具體明確執行范圍。為確保該文件執行的可操性,現將執行范圍擬定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
(十二)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公開出讓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和參與競買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出讓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揭陽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交易競買須知》《XC2020001號宗地建設和運營使用監管協議書》《粵東新城城市社區人才安居項目預購房協議》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三)競買過程中的違約責任。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或定金不予退還:
1.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4.競買人采取行賄、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成交原則
(一)該宗地出讓價格設定最低地價為24500萬元,最高限制地價為32600萬元,競買人須繳交競買保證金4900萬元,起始價為24500萬元,增價幅度為300萬元。200套廣工揭陽理工學院教職工人才安居房(下稱“人才安居房”)限價不超過6000元/平方米,由競買人各自報銷售起始單價,競價優惠降幅為100元/平方米,最低可降至無償提供。
(二)本次由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公開出讓,采取競地價和競200套人才安居房(2.8萬平方米)優惠總價的綜合競價方式,具體競價方式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價格設定最低地價和最高地價,競買人須按照競價幅度同時報出地價與200套人才安居房銷售單價,按照所競報地價與200套人才安居房優惠總價(競買人競報的銷售單價與6000元/平方米的差價,按照2.8萬平方米計算總價)相加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2.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所競報價格達到最高地價及200套人才安居房銷售價格為無償提供時停止競價,轉為現場搖號,以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搖號時間為限時競價后3個工作日內。
競價成交原則詳見《揭陽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交易競買須知》。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0年5月11日。
(二)網上申請報名時間:2020年6月1日8時30分至2020年6月8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0年6月1日8時30分至2020年6月8日17時30分。
(四)網上掛牌時間(網上報價時間)為:2020年6月1日8時30分至2020年6月10日9時00分。
(五)限時競價時間為:2020年6月10日9時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申請人,須通過訪問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http://jysggzy.jieyang.gov.cn)進入交易平臺,并在該平臺上下載本次掛牌的詳細資料,包括出讓規劃條件、監管協議書模板、預購房協議樣本、公告、須知、合同樣本及有關文件,同時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
(二)土地開竣工違約責任。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開工建設的,該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或開工建設前尚未完善開發建設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
(三)改變用途的違約責任。競得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否則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其他違約責任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
(四)申請人必須辦理數字證書并獲得授權,才能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五)競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以人民幣支付,以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的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六)網上報價不可撤回。
(七)競得人應于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不按規定期限簽訂《成交確認書》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競得人必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八)成交后,可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價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額成交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分兩期結清,第一期土地價款應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繳納成交地價的50%(含競買保證金抵作地價款),受讓方在支付第二期出讓價款時應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方支付利息。所有款項均須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支付,不得抵償其他任何債務。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競買保證金或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九)成交后,由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開具非稅繳款通知書,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競得人將競買保證金繳入揭陽市財政,保證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數額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不足部分須于上述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超過部分抵作地價款;成交價款余款由競得人直接繳入揭陽市財政。
(十)競得人應在揭陽市粵東新城設立單項開發公司(競得人為法人并已在揭陽市粵東新城注冊的除外)開發本宗地,且應于網上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股東名稱及各自所占份額應與申請人一致,并應在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持單項開發公司的資格證明文件到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簽訂補充協議,否則,只能以申請人名義申請不動產登記,在登記后再設立單項開發公司并要求將本宗地不動產登記到單項開發公司的,按土地轉讓辦理;若單項開發公司在本宗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成立的,可由單項開發公司直接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按宗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得人必須按有關規定繳交土地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包括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繳交的契稅等。
(十二)競得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不得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否則應負責賠償。
(十三)該宗地的建設開發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各項約定執行。
(十四)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規劃如有修改,競得人有義務執行有效的城市規劃,并按屆時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十五)所有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范的規定。
(十六)用地紅線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及綠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計劃、規劃、環保、消防、綠化、衛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澇、電力交通、文物保護等問題,在符合專項規劃要求的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
(十七)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公共配套設施及市政設施均由競得人無償提供土地并出資建設。
(十八)競得人須按照用地規劃條件及其附件要求進行土地利用和開發,對項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縮道路范圍的市政綠化工程負責出資建設。
(十九)競得人須同意政府規劃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和立體空間建造或通過,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1 .供電、供水、煤氣、通訊、排污等管線。
2.城市道路、小區分隔道路、綠化、路燈等設施。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競得人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的計劃;競得人未獲批準之前,不得開工。需要遷移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競得人負責。
(二十)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市政道路、綠化等市政設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轉讓變賣。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聯系人:黃先生
電話:0663-8186922
競買聯系單位: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陽市政府機關辦公大院后市政務服務中心六、七樓
電話:0663-8071692
數字證書辦理單位:
1.深圳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有限公司
2.數安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電話:
1.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17辦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20辦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粵東新城分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