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產業園、空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20〕30號)等文件精神以及《關于公布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告》(揭市統〔2020〕24號),現將我市2020社保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2020社保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從2020年7月1日起調整。
二、我市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執行標準為3281元(即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468元的60%),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執行標準為16404元(即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468元的300%)。
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通知》(揭府〔2017〕61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三、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執行標準由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省市文件規定聯合發文公布。
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
2020年6月29日